呼和浩特戶口遷出登記指南

呼和浩特戶口遷出登記由戶口遷出地公安派出所受理。

基本介紹

  • 事項名稱:遷出登記
  • 承諾時限:1天
  • 辦事機構:公安局
申報材料,工作流程,受理條件,辦理流程,

申報材料

戶口準遷證辦理遷出手續。全家一同遷出的,在簽發戶口遷移證的同時收繳戶口簿。

工作流程

(1)辦理地點:戶口遷出地公安派出所。
(2)事項類型:即辦件。
(3)辦理時間: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2:30—5:00。
(4)承諾時限:材料齊全,即來即辦。

受理條件

因夫妻投靠、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未成年人投靠父母、收養、幹部或職工調動(錄用)、家屬隨軍、投資興業、購房、人才引進、大中專學生錄取、畢業(肄業、轉學)等原因申請遷出戶口的公民。

辦理流程

(1)參軍服現役的公民在入伍時,戶口登記機關憑《入伍通知書》註銷戶口,不予簽發戶口遷移證,不收繳居民身份證;
(2)因假釋、緩刑、監外執行人員、被判處管制和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申請遷出時,必須報原審判機關或旗縣區公安機關批准,方可辦理遷出手續;
(3)對於公民在國(境)外定居或者已經取得外國國籍(長期居住權)但尚未註銷戶口的,派出所憑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出具的註銷戶口通知書或者我國駐外使領館確認件、本人所持有的外國護照、長期居住證(綠卡)等註銷戶口。註銷戶口時需提供本人書面申請、上述證明(證件)原件和複印件、外文的還需要翻譯件原件,按照出國定居註銷戶口,不出具戶口遷移證,收回居民身份證,全戶註銷的要收回戶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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