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轉貸款審計

周轉貸款審計

周轉貸款審計是對建設單位按規定向建設銀行借入的短期借款所進行的審計。如實行投資包乾責任制的借款單位,因建設進度提前,資金不足時,可向銀行短期借款。這種貸款按規定實行借款指標管理,按借款契約規定的用途支用貸款,計算複利,其利息應計入交付使用財產成本內,貸款本息,應從建設單位以後年度核定的基本建設投資借款指標額度內歸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周轉貸款審計
  • 所屬學科:審計學
審計內容主要包括:
(1)周轉借款條件審計。建設單位取得周轉貸款,一般應具備:有投資包乾契約或協定,建設進度加快,超額完成年度計畫,資金不足,但不超過投資包乾總額, 有物質保證;有關配合項目能同步建設等條件。審計機關對不符合貸款條件的項目,應停止其貸款,歸還本息;
(2)還本付息審計。按規定,貸款期限,一般不得超過一年。建設單位應在規定時間內,用以後年度的基本建設投資歸還本息。如逾期不還,應按規定加計利息;
(3)周轉貸款支用審計。辦理周轉貸款的目的,在於滿足實行投資包乾單位對資金的臨時需要,能夠完成更多的建設任務。因此,所有周轉貸款,套用於貸款項目的工程支出,不得違約用於其他建設項目或其他開支。否則,貸款銀行有權追回貸款,並按規定加收罰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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