勃利縣審計局實施對勃利縣經濟監督職能。
根據《審計法》規定,勃利縣審計局在縣長領導下,對本級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審計監督,向縣政府和七台河市審計局提出審計結果報告;代縣政府向人大做預算執行情況審計工作報告;對縣政府各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的財政、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縣屬企事業單位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對縣級以下的黨政領導(科級)和各事業(科級)領導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對鄉(鎮)財政預算和決算進行審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勃利縣審計局
- 地點:勃利縣
- 屬性:非盈利
- 性質: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根據《審計法》的規定,審計監督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分級審計的原則。勃利縣審計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貫徹執行國家指定的法律、法規並監督實施。組織領導全縣審計工作,制定全縣審計工作規劃,計畫和實施辦法,對縣直屬的獨立核算單位和專項資金進行審計監督。
(二)直接進行下列審計監督
縣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審計;
縣財政管理的各項預算內外資金。如周轉金、專項資金、各項罰沒款(物)、各項收費的管理使用情況;
縣政府各部門及其所屬的企事業單位,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和縣財政撥款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及其資金使用效益;縣屬經濟實體的盈虧真實和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
縣政府各部門及其所屬的企事業單位(包括與其他單位合資經營)的基本建設項目,技術改造項目,新產品試製等固定資產的財務收支,工程預決算和投資效益;
縣政府各部門及其所屬的企事業單位,各鄉(鎮)使用國外資金,進出口貸款,國外援助,捐贈的使用情況,效益情況;
各鄉(鎮)預算執行情況及其決算,預算外資金的收支、管理、使用情況、統籌、提留的收取標準,是否有增加農民負擔問題;
縣屬社會集資和債券發行的審批情況及其資金的使用管理上繳情況;縣政府各部門管理的社會團體受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險基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對縣委、縣政府制定的重大經濟改革措施的跟蹤審計,促進強化改革措施的落實,發現的問題及時向縣政府或者有關部門反饋並提出審計建議;
(三)對勃利縣的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檢查、指導、監督,制定年度內部審計工作計畫,並進行半年,年終兩次檢查。
(四)對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向有關部門、單位進行專項審計調查,向七台河市審計局,縣政府反映情況,提供信息,提出建議。
(五)監督社會審計。
(六)負責縣級以下黨政領導和國有企業、國有控股企業的經濟責任審計。
(七)承辦上級審計機關和黨政機關交辦的審計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勃利縣審計局內設6個職能股(室)
(一)經濟責任審計辦公室(副科級)
按照上級精神,由一名現任副局長經濟責任審計辦公室主任。負責縣級以下黨政領導幹部(科級)和國有企業(科級)及控股國有企業法定代表人的經濟責任審計。
經濟責任審計辦公室下設兩個組(股級)行政事業組、鄉鎮企業組。
行政事業組負責全縣行政事業黨政領導的經濟責任審計。
鄉鎮企業組責任全縣鄉鎮黨政領導和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科級)法定代表人經濟責任審計。
(二)綜合法制股
負責審計政策研究、草擬、修改審計局檔案,向上匯報審計情況,組織印發審計信息、審計宣傳、檔案的收發、管理、傳遞、檔案、信訪,負責局長辦公會議的組織和決定事項的督辦、工資福利、後勤、保衛、機關事務。編制審計規定、年度計畫、審計統計報表。內部審計工作的檢查、指導、監督、目標管理的統崗考評,全縣審計工作會議的組織。貫徹執行審計法和審計法實施細則。各項財政法規、財經紀律執行,依法審理審計組的各項設計活動,知道裝卷歸檔,審計執法檢查,負責與上級審計機關聯繫溝通審計法規和財經紀律出現的問題。
(三)財政金融審計股
負責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審計,下級政府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審計。預算外資金的管理、使用、各項收費、罰沒款(物)收繳、管理及上繳情況,債券發行、社會集資的審批情況。
(四)行政事業外資審計股
負責縣直各局、政法、文化、教育、衛生等部門及其直屬機構,事業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和各專項資金。負責審計縣政府各部門和各鄉(鎮)的外地資金,外國資金、國外援貸款,國外捐贈的款(物)和亞行世行等國際金融組織的援款、貸款項目的審計。
(五)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股
負責對勃利縣農業辦、農機總站、水務局、畜牧總站、林業局、水產總站及其所屬企事業單位的財務收支和省市縣撥給的各專項資金進行審計監督。
(六)固定資產投資審計股
負責對勃利縣屬的基本建設開工前審計,工程竣工的決算審計,技術改革項目,新產品試製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計監督。負責勃利縣建設局和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收支和各專項資金審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