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國安(湖北武穴犯罪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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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國安,男,1992年7月7日出生於湖北省武穴市,漢族,國中文化,無業,住武穴市。

2020年12月4日,武穴市人民法院判處周國安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周國安
  • 籍貫:湖北武穴
  • 出生日期:1999年2月7日
犯罪過程,依法判決,

犯罪過程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周國安因其叔父周樹志和受害人周某1之間存在土地糾紛,其父親周中華為此經常和周某1發生矛盾。周國安為此多次逞強鬥狠,任意損壞他人財物。其具體犯罪事實如下:
1、2018年5月16日13時許,被告人周國安用石頭將周某1家大門四扇不鏽鋼門砸壞,一樓主臥窗戶玻璃砸破。
2、2018年11月7日14時許,被告人周國安用碎石塊將周某1家大門的兩個側門、一樓主臥窗戶砸壞。
3、2019年8月8日9時許,被告人周國安持磚塊將周某1家中一樓大門、大廳中的祖宗牌位、電子鐘、餐桌、主臥中的電視、衛生的浴室櫃砸壞。次日,周國安再次手持磚塊將周某1住宅一樓大門、後面、廚房門、衛生間推拉門、客廳餐桌椅、客廳祖宗牌位、主臥路由器、DVD、廚房高壓鍋、衛生間浴室盆等物品砸壞。經武穴市物價局價格認證中心認定,本次任意毀損的財物價值4420元。
2019年8月10日,公安民警將被告人周國安抓獲歸案。案發後,周國安已賠償被害人周某1的經濟損失,並取得周某1的諒解。後周國安變更強制措施。2020年10月16日18時20分許,周國安因本案被司法機關傳喚,心生不滿,遂隨身攜帶一把水果刀(未使用)來到周某1家中,周國安敲門進入周某1家中後,朝周某1頭部毆打,周某2在拉周國安時,被周國安用拳頭打傷右眼、頸部和右側肩膀,打鬥中周某2的眼鏡、手錶被損壞。次日周國安被行政拘留。
上述事實有經庭審質證、確認的戶籍資料、歸案說明、前科說明、諒解書;被害人周某1、周某2的陳述;檢查筆錄、勘驗筆錄、指認現場照片;武穴市物價局價格認定書;病歷複印件1份、行政處罰決定書2份、收繳物品清單;被告人供述等證據證實,足以認定。

依法判決

2020年12月4日,武穴市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周國安逞強鬥狠,任意損壞他人財物,隨意毆打他人,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被告人周國安已賠償被害人周某1經濟損失且取得諒解,予以從輕處罰。被告人周國安認罪認罰,量刑時依法從輕處罰。公訴機關的量刑建議適當,予以採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被告人周國安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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