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縣司法局

南江縣司法局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全縣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監督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江縣司法局
  • 性質:非盈利
  • 屬性:事業單位
  • 地址:南江縣
主要職責,機構設定,現任領導,辦公地址,

主要職責

(二)制定全縣法制宣傳教育計畫和普及法律常識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基層和各行業法制宣傳和依法治理工作,負責縣法制建設領導小組辦灶坑精公室日常工作;
(三)指導和管理全縣基層司法所工作;
(四)監督、管理全縣律師、公證、基層法律服務和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鑑定工作,負責法律服務行業的投訴、查處及行政處罰工作;
(五)指導、管理全縣人民調解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六)指導、管理全縣社區矯正工作;
(七)監督、管理縣法律援助工作;
(八)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黨的建設、隊伍建設、依法行政和思想政治工作;
(九)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司法行政機關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構設定

司法局縣委組織部核定領導職數8人,縣編委核定並批准設定三股一室一中心和48個鄉鎮司法所,管理1個事業單位(公證處),1個合作律師事務所,14個法律服務所。
1、領導職數:局長1人,副局長2人,股長5人;
2、三股一室一中心:基層工作管理股、法制宣教股(掛縣法建辦牌子)、刑釋幫教股、辦公室、法律援助中心;
3、一個事業單位:縣公證處;
4、一個合作律師事務所:洪援律師事務所。
辦 公 室
負責局機關重大政務活動的組織實施和檢查落實。負責綜合性檔案、報告的起草,擬制整遷全縣司法行政工作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幹警隊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及建設,按照許可權負責局機關及下屬單位人員的行政職務任免(報批)工作,負責管理局機關及基層司法所的人事調整和機構編制、司法行政系統的人員編諒宙紙制承辦本系統專業技術職務的評審、報批工作,負責本系統先進集體和個人評功評腿頁判采獎和表彰工作,負責局機關和全縣法律服務機構的財務內審及監察工作;指導和協調有關部門做好糾風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等。監督指導律師、公證人員、基層法律工作者的執業活動,負責做好全縣司法資格考試人員的呈報工作。負責政務信息、檔案、信訪、目標管理、保密、統計、文書檔案管理工作,協調各股、室的工作,管理局機關財務、國有資產,負責章備戲局機關行政事務管理和後勤保障工作。
法制宣傳教育股(掛縣法建辦牌子)
負責起草司法行政管理、處罰檔案,承辦上級交辦的涉及政策、法律法規性文稿討論意見的整理上報,負責本系統的行政訴訟工作,組織有關法律、政策調研工重講廈糊作。負責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全縣公民普法工作,指導各區(鎮)、鄉(鎮)、各行業依法治理工作,制定法學教育和在職司法幹警、企業法律顧問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開展執法檢查工作,協助教育部門指導中、小學生的法制教育,承辦法建辦的日常工作,組織開展“148”法律服務工作。
基層工作管理股(掛縣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辦牌子)
管理指導基層司法行政和法律服務工作,管理和指導法律援助工作,管理監督司法鑑定工作,管理指導人民調解工作,指導基層跨區域的重大疑難民間糾紛調解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刑釋幫教股
負責組織、指導、協調、管理本轄區刑釋解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擬定刑釋安置幫教工作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服刑、在教人員刑滿釋放、解除勞教時與公安機關的銜接管理,落實接茬幫教措施。動員社會各界力量,廣辟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就業渠道。
法律援助中心
受理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案件;組立鞏驗織法律援助人員為經濟困難或特殊案件的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
公 證 處
受理符合《公證法》規定辦理的事項,對符合公證要求的事項辦理公證。

現任領導

局長:周國安

辦公地址

南江縣朝陽新區黨政中心二樓
法律援助中心
受理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案件;組織法律援助人員為經濟困難或特殊案件的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
公 證 處
受理符合《公證法》規定辦理的事項,對符合公證要求的事項辦理公證。

現任領導

局長:周國安

辦公地址

南江縣朝陽新區黨政中心二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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