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宏峰,山東省菏澤市牡丹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原黨委書記、局長,2018年11月經中共菏澤市紀委常委會會議、菏澤市監委委員會議研究並報中共菏澤市委批准,決定給予呂宏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提起公訴
2019年1月,菏澤市牡丹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原黨委書記、局長呂宏峰涉嫌貪污罪、受賄罪一案,由巨野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巨野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呂宏峰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呂宏峰,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巨野縣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呂宏峰在擔任菏澤市牡丹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委書記、局長和菏澤市“曹州古韻”徵收指揮部成員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夥同他人騙取國家徵收拆遷補償款據為己有,數額特別巨大;在擔任菏澤市牡丹區北城辦事處主任、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較大,依法應當以貪污罪、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