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附破傷風疫苗,接種本疫苗後,可使機體產生體液免疫應答,用於預防破傷風。
基本介紹
- 藥品名稱:吸附破傷風疫苗
- 藥品類型:處方藥
- 用途分類:細菌類疫苗
成份
性狀
接種對象-預防用生物製劑
作用與用途-預防用生物製劑
規格
免疫程式和劑量
劑量如下:
1.無破傷風類毒素免疫史者應按下表方法進行全程免疫。
2.經全程免疫和加強免疫之人員,自最後1次接種後3年以內受傷時,不需注射本品,超過3年者,用本品加強注射1次,嚴重污染的創傷或受傷前未經全程免疫者,除注射本品外,可酌情在另一部位注射破傷風抗毒素或破傷風免疫球蛋白。
3.用含破傷風類毒素的混合製劑做過全程免疫者,以後每10年用本品加強注射1針即可。
針次 劑量(ml)
第1針 0.5
全程免疫 第1年 (間隔4~8周)
第2針 0.5
第2年 注射1針 0.5
加強免疫 以後一般每10年注射1針,如遇特殊情況也可5年加強1針
妊娠期婦女可在妊娠第4個月注射第1針,6~7個月時注射第2針,每次注射0.5ml。
不良反應
禁忌
2.有過敏史者。
3.注射破傷風類毒素後發生神經系統反應者。
注意事項
2.注射後局部可能有硬結,1~2個月即可吸收,注射第2針時應換另側部位。
3.應備有腎上腺素等藥物,以備偶有發生嚴重過敏反應時急救用。接受注射者在注射後應在現場休息片刻。
4.嚴禁凍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