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區政府會議的準備工作,協助區政府領導同志組織實施會議決定事項;負責區政府領導同志重要活動的日程安排。
(二)協助區政府領導同志組織起草、審核以區政府、區政府辦名義發布的公文,辦理自治區、吳忠市轉發的公文;協助政府領導起草講話文稿。
(三)負責審核鄉(鎮)人民政府和政府部門請示、報告事項,協調並提出審核意見,上報自治區、吳忠市政府審批。
(四)督促檢查區政府決定事項及區政府領導批辦事項的貫徹落實情況,及時向區政府領導報告。
(五)根據區政府的工作重點和區政府領導同志要求,組織和參與調查研究,及時反映情況,提出建議。
(六)負責政務信息的採集、編輯和報送工作,及時提供信息諮詢服務,並向自治區報送重要信息;負責政府系統電子政務辦公自動化建設工作。
(七)負責區政府值班工作,及時報告重要情況,傳達和督促落實區政府領導同志要求。
(八)負責區級及以上人大代表議案、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督查和信息反饋。
(九)負責承辦、督辦落實、安排部署上級機關和區委、區政府領導轉辦、批辦的信訪事項,負責處理人民民眾來信、來訪、來電、網上投訴,保證信訪渠道暢通;綜合分析信訪信息,提出解決問題的建議。
(十)負責協調處理跨鄉鎮、跨部門的重要信訪問題,協調處理民眾集體越級上訪、非正常上訪和突發性群體性事件。
(十一)負責辦理全區範圍內的外事事務,協助做好因公出國、出境事項的登記、審核等相關聯繫工作。
(十二)負責組織協調、指導推進、監督檢查、考核全區政務公開工作。
(十三)負責辦公室人事管理、人員培訓及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
(十四)完成區委、區政府及區政府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行政事務崗位。負責政府工作報告的起草,協助區政府領導起草講話文稿;匯總上報各鄉(鎮)人民政府、區政府各部門主要工作進展情況;承辦區政府全體會議、常務會議、區長辦公會議等重要會議的會議材料、會議記錄、會議紀要;根據區政府領導指示和區政府工作的需要,對涉及全局性工作和重要問題進行調研,提出意見建議;負責區政府和區政府辦檔案、材料的起草、修改、審核、校對;負責區政府領導工作日程的組織安排和協調服務。
(二)文檔管理崗位。負責區政府和區政府辦電子政務及OA政務協同辦公系統收發文運轉、印鑑管理、檔案管理、機要通信和保密等工作;指導行政機關的公文處理工作;匯總區政府領導同志每日工作安排和政府大事記的編寫工作;負責指導、監督檢查區政府電子政務工作;負責電子政務外網基礎設施建設管理。
(三)信息調研崗位。負責政務信息工作。負責區政府對外宣傳新聞素材的提供、整理、審核及與新聞媒體的聯繫協調工作;負責報送信息,提出意見、建議;負責收集、整理區政府下達的調研課題和調研任務。
(四)政府督查崗位。督促檢查區政府重要檔案、會議決定事項的貫徹落實;負責區政府領導批示件和上級轉辦件、信訪問題的督查落實工作;承辦上級黨委、政府和區委、區政府交辦的督查事項;辦理人大代表議案、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負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視察檢查、日常聯繫等工作;負責監督檢查政務公開工作;負責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督查工作。
(五)綜合管理崗位。承擔區政府辦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機關黨的建設、黨風廉政建設、意識形態等工作;負責區政府辦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政府辦的後勤保障、財務、固定資產管理和接待工作。負責區政府領導及辦公室行政事務的管理服務工作。
(六)信訪督辦崗位。了解和掌握信訪工作動態,負責區長信箱、民眾來信、來電、來訪接待、登記、轉辦工作,掌握社情民意和上訪動態;負責組織協調處理跨鄉鎮、跨部門的信訪案件;負責定期通報各鄉鎮、各部門信訪件的辦理、反饋情況;負責全區信訪信息系統的建設、管理、維護與指導;負責指導、督辦各鄉鎮、各部門網上信訪事項辦理工作。
(七)政務公開崗位(政府公報崗)。負責區政府及區政府辦政務公開相關工作。負責組織協調、指導推進、監督檢查全區政務公開工作。負責編輯、出版和發行《吳忠市紅寺堡區人民政府公報》。負責區政府入口網站及新媒體平台信息發布、內容保障,全區政府系統網站及新媒體平台信息內容監督檢查、政務輿情回應處置等工作。負責全區政務公開培訓、宣傳等工作;負責依法受理政務公開的投訴舉報工作。
(八)政府值班崗位。負責區政府值班工作,及時報告重要情況。負責政府系統政務信息的蒐集、整理、編報、反饋工作,為區政府決策提供參考。負責向自治區報送日常政務信息,負責專題調研工作。
(九)會務接待崗位。承辦政府系統大型會議的審核、報批、組織等工作。辦理自治區、吳忠市交辦的由紅寺堡區參加或組織的有關會議;負責自治區、吳忠市領導同志來紅視察調研活動安排。負責自治區、吳忠市其他部門副處級以上和外省(區、市)政府副處級以上公務人員接待。
(十)外事工作崗位。負責涉外事務管理、涉外安全、涉外新聞宣傳和信息化工作。配合做好意識形態領域有關工作。
人員編制
區政府辦行政編制18名。設主任1名,副主任3名。機關後勤服務事業編制7名。
本規定的調整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