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貫徹執行有關水利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執行自治區水利事業發展的規劃;編制地方性水利發展規劃、
水資源規劃,溝河湖泊和防洪、灌溉等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全區水資源的統籌和保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統一監督管理全區水資源,擬定全區水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和防洪論證制度,指導和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和管理工業、農業、生態及城鄉供水工作。
(三)負責提出全區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和具體安排建議並組織指導實施。提出全區財政性水利專項資金安排建議並負責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
(四)負責開展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並實施
水資源保護規劃。負責全區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負責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組織指導
地下水超採區綜合治理。參與編制
水功能區劃和指導入河排污口設定管理工作。
(五)負責節約用水工作。編制節約用水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和用水總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導和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六)負責水文工作。對河湖、水庫和地下水實施監測,開展水資源、水能資源調查和水資源承載能力監測預警工作。
(七)負責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負責水利基礎設施網路建設。負責重要河湖水庫的治理、開發和保護。負責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統連通工作。負責全區溝河道采砂的管理和監督檢查,指導河湖采砂規劃和計畫的編制,組織實施河道管理範圍內工程建設方案審查制度。
(八)負責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督促指導配套工程建設。執行水利工程建設有關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區水利工程建設質量監督,組織實施重要水利工程建設的質量監督。
(九)負責水土保持工作。編制
水土保持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和組織實施水土保持和水土流失綜合治理、預防監督檢查並定期公告。負責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查審批、監督實施和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工作。負責國家、自治區、吳忠市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十)指導農村水利工作。負責農業、工業、生產、生活用水管理;負責農業供水,指導工業、生態及城鎮供水、農村飲水安全工作;指導全區節水灌溉工作;配合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負責水權交易工作。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十一)負責水庫移民管理工作。對水庫移民工作進行指導、協調、監督評估、檢查;負責國家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落實;負責組織編制水庫移民後期扶持項目規劃;負責組織編制並實施大中小型水庫移民項目年度投資計畫;負責指導、協調水庫移民遺留問題的處理、新建和除險加固工程水庫移民搬遷安置工作;負責水庫移民資金管理工作。協調推動水利扶貧工作。
(十二)負責涉水違法事件的工作。負責協調全區水事糾紛,組織開展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督促檢查水利各項政策、決策部署和重點工作的貫徹落實情況。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庫、大壩、農村水電站的安全監管。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組織指導水利投資項目檢查、節水及水資源管理督查。組織指導水利
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承辦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十三)組織開展水利科技工作。組織開展水利科技創新、新技術推廣套用、信息化工作、對外合作與交流。負責水利科技項目和科技成果的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保障防洪安全、河勢穩定和堤防安全。
(十五)承辦區委和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六)職能轉變。區水務局切實加強水資源合理利用最佳化配置和節約保護。堅持節水優先,從增加供給轉向更加重視需求管理。嚴格控制用水總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堅持保護優先,加強水資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護,維護河湖健康美麗。堅持統籌兼顧、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護,維護河湖健康美麗。堅持統籌兼顧,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內設機構
(一)綜合管理崗位。負責協調和督辦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日常運轉、黨建、人才培養、會務、財務、宣傳、人事、檔案、保密、信息和政務公開等工作;承擔重要檔案起草、規範性檔案審核等工作。
(二)項目前期辦理工作崗位。負責編制水利發展規劃、水利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專項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有關防洪論證工作。組織指導水利基礎設施項目前期工作,審核水利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負責水利固定資產投資工作。負責水利改革統籌協調工作。負責水利統計和水利普查工作,指導水利建設項目後評估工作。
(三)水利工程建設管理崗位。指導監督水利工程建設管理,制定水利工程建設、管理有關政策並監督實施。承擔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鑑定和驗收的監督管理,指導重要河流乾堤、重要病險水庫的除險加固。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推進信用體系建設。指導泵站、堤防、水閘等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與劃界。承擔農村飲水安全、節水灌溉、揚水機電排澇、排水及雨洪資源利用等工作。負責現代化生態灌區建設管理,指導節水灌溉等有關工作。負責管理鄉鎮水利工作站。
(四)安全生產與質量監督崗位。組織實施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和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指導水庫大壩及農村水電站的安全監督。負責綜治及平安建設工作。組織或參與重大水利質量、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組織協調水利行業監督檢查體系建設。
(五)水政水資源管理崗位。指導水利行政許可工作並監督檢查。組織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監督、法律顧問制度實施及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等工作,組織查處水事違法案件、調解水事糾紛。負責組織、監督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制度,指導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組織指導和監督計畫用水、節水用水、水量分配工作。組織編制
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配合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有關工作。組織開展水資源承載能力預警工作,指導
水資源監控能力建設。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和保護,組織指導地下水超採區綜合治理。指導監督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六)河湖長制工作崗位。指導河湖管理保護有關政策、技術標準、保護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監督全區河湖、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治理工作,指導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和溝(河)道疏浚整治工作。參與指導入河排污口設定管理工作。監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組織實施河道管理範圍內工程建設及有關活動的管理。檢查、督促、考核河長制落實情況。承擔全區全面推行河湖長制辦公室等日常工作。
(七)水土保持工作崗位。指導水土保持工作,擬訂水土保持工作規劃;負責水土保持治理工程項目的申報、水土保持綜合治理、骨幹工程建設工作、水土保持設施補償費的徵收工作、水土保持統計報告等工作。負責生產建設單位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核、報批並監督實施。
(八)水庫移民與水利扶貧崗位。指導水利工程移民工作,擬訂水庫移民安置與開發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國家水庫移民扶持政策的落實;組織編制實施水庫移民扶持項目和年度投資計畫;協調處理水庫移民的搬遷安置和遺留問題;負責水庫移民資金等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水利扶貧工作。
(九)水旱災害防禦崗位。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水工程調度和防禦洪水應急搶險技術支撐;加強水庫等防洪工程基礎信息核查更新和雨水水情信息監測報送;完善預警發布工作機制。修訂完善所有具有防洪功能的水庫防洪調度方案(汛期調度套用計畫),制定遭遇各種最不利情況的流域、區域旱災防禦和水量應急調度方案。
(十)水管所工作崗位。全面負責新莊集支幹渠管理區域內灌溉和安全生產、人員管理等各項工作。負責紅寺堡區水指標分配、新莊集支幹渠調水、渠道巡查及維修養護管護等工作。全面負責烏沙塘水管所管理區域內灌溉和安全生產、人員管理等各項工作。全面負責新圈灌區內灌溉和安全生產等各項工作。負責協調新圈灌區各村管水人員工作和轄區內的調水、渠道巡查及維修養護管護等工作。負責協調馬渠水管所運管人員、轄區內的調水及維修養護管護等工作。
人員編制
區水務局行政編制5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機關後勤服務事業編制1名。
區水務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的調整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所獲榮譽
2021年4月,被授予“寧夏回族自治區脫貧攻堅先進集體”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