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忠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

根據《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社會保險“五險合一”經辦體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寧政發〔2015〕56號)和自治區編委《關於調整吳忠市部分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事項的通知》(寧編髮〔2016〕50號)精神,確定吳忠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機構編制方案。

機構設定,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附則,

機構設定

吳忠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為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所屬正處級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市社會保險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經辦社會保險參保登記、申報核定、轉移接續、繳費記錄、待遇計發、檔案管理、政策諮詢等服務管理工作。經辦職工大額醫療補助、城鄉居民大病保險、離休幹部醫療保障、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等工作。
(三)負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協定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協定簽訂、監管、待遇支付等工作。
(四)負責社會保險基金收支和預算管理,編制和執行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貫徹落實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制度,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和實施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機制。
(五)負責全市社會保險數據統計分析工作,組織開展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運行分析和預警工作。
(六)貫徹落實社會保險稽核制度,建立健全防範欠繳、拒繳、瞞報社會保險費和虛報冒領社會保險待遇機制並組織實施。
(七)指導各縣(市、區)社會保險業務工作。
(八)承辦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主要職責,吳忠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設9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
負責協調、督辦單位日常辦公;負責文電、會務、保密、檔案、政務公開、人事管理、信訪、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各類社會保險檔案管理工作;負責社會保險政策宣傳工作。
(二)登記申報科
負責五項社會保險參保登記、繳費基數錄入、申報核定、信息變更、轉移接續、繳費查詢、繳費記錄、個人帳戶支付等工作。
(三)養老保險科
負責城鎮職工、機關事業單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計發、社會化管理、退休審核、喪撫待遇計算等工作。
(四)醫療生育保險科
負責城鎮職工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大額醫療補助、公務員醫療補助、離休幹部、生育保險等待遇支付;負責普通門診、門診大病、票據核查等工作;負責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異地就醫人員管理工作。
(五)工傷失業保險科
負責工傷保險待遇審核、結算、調查、管理等工作;負責全市工傷預防、工傷培訓、宣傳等工作;協助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開展工傷調查和工傷認定。
(六)信息管理科
負責全市社會保險業務系統規劃、網路維護、個人賬戶管理工作,負責社保信息管理、操作許可權分配等工作;負責全市社會保障卡規劃、製作、發放和綜合套用以及兩定機構基金結算工作。
(七)稽核科
負責組織實施社會保險擴面,開展社會保險稽查,審核用人單位繳費人數、繳費基數等繳費申報情況;負責退休人員資格認證等核查工作。指導鄉鎮民生服務中心經辦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參保登記。
(八)監督科
負責全市醫療保險付費方式改革落實等工作;負責全市醫療、工傷、生育協定醫療機構和定零售藥店協定簽訂、監督檢查、日常管理及醫保醫師管理等工作;負責外傷調查、普惠性體檢等工作
(九)基金財務科
負責工資分配、社會保險基金管理、預決算編制、基金核算、基金支付、統計運行分析工作;負責本單位經費預決算、財務管理、收支和核算等工作;負責與稅務、銀行部門的對帳工作。

人員編制

人員編制:吳忠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核定事業編制56名,其中:全額預算事業編制35名、自收自支事業編制21名。
領導職數:局長(正處級)1名,副局長(副處級)2名;內設機構科級領導職數9正9副。

其他事項

失業保險待遇支付職責繼續由市就業創業和人才服務局承擔,待條件成熟後再劃入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

附則

(一)本方案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照規定程式辦理。
(二)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對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的職責履行情況進行評估和監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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