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自治區黨委辦公廳、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吳忠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寧黨辦〔2014〕58號)精神,設立吳忠市財政局,為吳忠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能轉變,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附則,
職能轉變
(一)取消、下放的職責
取消、下放國家、自治區和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調整的職責
將國有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職責調整到市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三)增加的職責
1、增加政府購買服務政策、目錄的制定和監督管理職責。
2、增加政府債務管理職責。
(四)加強的職責
1、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完善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健全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體制。
2、加強現代預算管理制度,加大非稅收入監督管理。
3、加強財政資金績效管理,建立預算績效管理機制。
4、加強政府性債務風險管控的職責。
5、加強機關、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訂財政發展規劃、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區域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參與擬訂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
(二)負責編制年度預(決)算草案、財政收入計畫並組織執行;受吳忠市人民政府委託向吳忠市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市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吳忠市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組織擬訂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審核批覆行政事業單位年度預(決)算。
(三)負責非稅收入、政府性基金管理工作,管理財政票據,牽頭擬訂政府購買服務政策並組織實施。
(四)負責市國庫管理工作,監督管理政府性債務、地方政府債券償還及政府採購。
(五)組織實施國家確定的稅制改革工作。
(六)負責辦理和監督市財政支出及國家、自治區和市級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
(七)負責監管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收繳和管理企業國有資本金收益。
(八)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社會保障、就業創業、醫療衛生等財政支出;編制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九)編制地方債務計畫,負責政府性債務風險管控、規模控制、預算管理。
(十)負責管理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
(十一)監管財稅法規、政策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
(十二)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財政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協調和督辦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機要、信息宣傳、檔案管理、信訪接待、政務財務、人事勞資、後勤服務等工作;組織有關重要綜合性材料起草、審核。
(二)預算綜合科
擬訂財政政策和預算管理制度及中長期財政規劃;研究提出有關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擬訂非稅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審核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並參與標準的擬訂;擬訂預算績效管理制度、框架體系和績效評價指標體系,編制預算績效管理工作計畫;編制年度預算草案;承擔部門預算及政府採購預算審核、編制工作;承擔政府性債務風險管控、規模控制、預算管理等有關工作;承擔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並提出政策建議;承擔政府購買服務政策制定及監管的有關工作;承擔清理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工作;管理財政票據。
(三)國庫科
執行國家金庫制度、總預算會計制度和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制度,負責預算執行及分析預測;負責預算單位和財政專戶管理;負責國庫資金、專戶資金收付的核算;承擔國庫集中支付用款計畫的審核和資金的撥付工作,辦理國庫資金的調度;負責財政總決算、部門決算的編制匯審上報工作;負責國庫現金管理工作。
(四)公共支出和政府採購科
承擔行政、政法、教育、科技、文化、社會保障、民政、衛生等單位的部門預(決)算編制、批覆、執行工作,擬訂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擬訂、組織執行有關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工作;監督執行《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承擔社會保險基金年度預(決)算編制、上報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市級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監督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承擔市政府採購服務的監督管理工作。
(五)經濟建設科
承擔工業、農業、商務、工業和信息化、交通、國土資源、住房和城鄉建設、環境保護等部門單位預(決)算工作;參與擬訂市區建設投資、節能減排、環境保護等有關政策;負責投資項目財政撥款及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市財政本級預算內基本建設、地方政府債券等投資的管理工作;承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編制和國有資本收益管理工作;承擔國有企業財務信息管理工作;承擔財政支農專項資金、財政扶貧資金管理的有關工作;組織實施基本建設財務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管理農業和扶貧政策性專項貸款貼息;擬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和行政事業單位實物資產配置標準及相關費用標準;承擔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配置、使用和處置工作;負責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的收益、清查和產權管理工作。
(六)監督檢查與會計科
擬訂財政監督檢查的規定和辦法,監督財稅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問題;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準則、會計制度和會計法規;監督管理會計人員從業資格,組織全市會計從業資格、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相關工作;承擔監督檢查會計信息質量工作,依法查辦違法行為;指導全市的財政監督檢查工作。
人員編制
市財政局行政編制24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科級領導職數6正4副。
機關後勤服務事業編制3名。
附則
(一)本規定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二)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對市財政局的職責履行情況進行評估和監督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