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吳忠市委辦公室、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吳忠市利通區政府職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吳黨辦發〔2014〕57號)檔案要求,設立吳忠市利通區財政局,為利通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能轉變,主要職責,崗位設定,人員編制,附則,
職能轉變
(一)承接、取消的職責
承接、取消國家、自治區和市政府公布下放、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的職責
1、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完善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健全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體制。
2、完善現代預算管理制度,加大非稅收入監督管理,將非稅收入全部納入預算管理。
3、加強財政資金績效管理,建立預算績效管理機制。
4、加強政府性債務風險管控的職責。
5、加強機關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訂財政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區域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
(二)負責編制年度預決算草案、財政收入計畫並組織執行;受利通區人民政府委託向利通區人民代表大會報告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利通區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組織擬訂利通區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部門(單位)年度預決算工作。
(三)負責政府非稅收入、政府性基金管理工作;管理財政票據。
(四)負責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和財政預算內的其他收支管理。
(五)負責辦理和監督經濟發展的財政支出以及國家、自治區、吳忠市和利通區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擬訂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
(六)會同有關部門管理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編制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七)編制地方債務計畫,負責政府性債務風險管控、規模控制、預算管理;負責國庫資金、政府採購、政府性債務監督管理。
(八)負責國有企業、機關事業單位資產管理。
(九)監督政府總預算和會計制度執行;檢查財政收支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
(十)承辦利通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崗位設定
根據上述職責,利通區財政局設10個工作崗位:
(一)辦公室工作崗位
負責協調和督辦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人事、財務、檔案、宣傳、保密、信訪、政務公開、資產管理等工作;組織有關重要綜合性材料起草、審核。
(二)預算資金管理工作崗位
擬訂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規劃;擬訂社會財力綜合平衡方案及提出有關建議,參與制定經濟發展規劃;編制年度預算草案;匯總審定部門各項經費支出標準和定額;承擔財政專項資金投放項目庫管理工作,審查提出部門預算安排意見;負責平衡預算收支,編制財政專戶資金收支計畫;統一辦理預算調整事宜;組織和管理財政收入;承擔財政轉移支付工作。
(三)國庫業務管理工作崗位
執行國庫管理制度,辦理財政資金收支結算劃撥,管理工資統一發放;負責預算執行及分析預測;編制財政總決算;匯總行政事業單位部門決算;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收入的監督管理;負責統一票據、收據的監督管理。
(四)行政事業資金管理工作崗位
組織實施財務管理制度;負責黨政機關、公、檢、法、司等歸口資金的管理;負責政府採購相關工作。
(五)農業財務管理工作崗位
執行財政支農政策,負責農牧、水利等部門事業經費、支農專項資金管理;參與財政扶貧資金、救災防災資金的管理和分配;會同有關部門管理農業和扶貧政策性專項貸款貼息。
(六)鄉鎮資金管理工作崗位
組織實施“鄉財縣管”改革;管理政府直補農民資金“一卡通”發放;負責鄉鎮財政管理工作。
(七)社會保障資金管理工作崗位
承擔民政、社保、就業等單位部門預算相關工作;參與擬訂社會保障制度;參與編制社保預算草案,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
(八)經濟建設及財政投資評審管理工作崗位
擬訂財政投資政策,參與投融資體制改革;執行財政投資管理制度;負責國債和財政性投資項目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組織項目工程概、預、決算評審;負責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贈)款項目的申報、管理有關工作;協調綜合經濟管理部門的投資政策;負責歸口的建設基金的資金管理;管理支持企業發展資金;擬訂行業財務管理制度並監督執行。
(九)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崗位
執行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組織實施國有企業、行政事業單位的清產核資、資產使用、資產處置、糾紛調處和產權登記;負責國有資產的統計分析和效績評價。
(十)監督檢查工作崗位
監督財稅法規政策和預算執行情況,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監督本局各崗位執行法規、政策和制度的情況;負責會計信息質量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法違紀行為。
人員編制
利通區財政局行政編制1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機關後勤服務事業編制1名。
附則
(一)本規定由吳忠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吳忠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二)吳忠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會同利通區委組織部對利通區財政局的職責履行情況進行評估和監督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