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3.根據有關
部門擬定的有關
教育經費籌措政策、學校
收費政策,配合籌措教育經費。提出區級
財政預算內教育經費、
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
教師獎勵基金及其他由區統籌使用的經費的安排計畫。統籌管理本部門教育經費;對局直屬單位經費的
審計監督。
5.指導各類學校黨的建設工作;負責各校
校長和局直屬單位校級領導
幹部管理工作。
7.負責局直屬學校和
事業單位黨的紀律檢查和監察工作;指導各類學校黨的紀律
檢查和
監察工作。
8.規劃和指導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指導德育工作、體育衛生、藝術教育工作及國防教育工作。
9.統籌規劃並指導全區教師和教育行政幹部隊伍的建設工作。組織指導中國小(幼稚園)、中等職業學校
教師資格證書制度的實施;指導教育人事制度改革。負責教育系統的人事管理及勞動工資工作,負責全區中國小教師資格的認定和教師職務資格的
評審工作。
10.負責全區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及其他有關教育考試的管理工作。
11.主管全區高等教育、高中階段教育招生考試工作和義務教育階段教育入學工作;負責
國小、特殊學校、
國中、普通
高中、職業中學、中師學生
學籍管理有關事項。
12.在市語委的統一領導下,統籌管理和指導協調全區語言文字工作;指導全區文字規範化建設,監督檢查語言文字的套用情況;負責全區
國語推廣和國語水平測試工作。
13.歸口管理全區教育系統對外交流和合作工作;協調與港澳台地區的教育交流和合作工作;協調審批聘請外國
專家資格、
外籍教師聘用和中外合作辦學。
14.規劃指導並推動教育系統的科學研究。
15.統籌規劃並指導教育產業工作、學校教育裝備建設工作,對全區
校舍、土地等教育資產實行
監管。
16.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綜合協調局機關重要政務、事務;負責擬定年度
工作計畫,
撰寫年度工作報告,起草重要
檔案;負責檔案、電報的運轉和管理。負責局重要會議的組織安排並督辦落實;負責
文秘、機要、
檔案、保密、保衛、信息、信訪社團、
新聞宣傳等的管理工作;綜合協調教育管理體制、機制改革,教育研究等巨觀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行政事務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
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協調與兄弟縣、區的教育協作、對口支援、對外聯絡和接待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實施國家語言文字法等法律法規,督促檢查各級各類學校開展國語和文字規範化的教學,為社會提供語言文字的培訓、測試、諮詢、
評估服務。負責全區教育改革與發展戰略的研究,並就教育的重大問題進行政策調研;負責區教育
黨委日常事務。
2.基礎教育科
綜合管理全區基礎教育(含
幼兒教育、
特殊教育)工作,協助做好基礎教育的規劃、布局結構調整和體制改革工作;指導九年義務教育的鞏固提高工作;貫徹實施基礎教育的學制、教學計畫、學籍管理辦法和辦學標準;指導基礎教育的教學改革與管理;指導基礎教育
課程、自編
教材建設,參與審定自編教材;組織實施全區普通中國小招生工作;負責中國小學生學籍管理工作;指導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指導中國小課外活動;指導和配合做好中國小教育信息化、
圖書和教學儀器設備配備工作;指導並管理社會力量舉辦各類基礎教育學校、教育機構的有關工作。
管理全區學校德育教育、體育教育、衛生教育和
藝術教育工作,並指導其教育教學改革;指導學校建立健全學生健康檔案,開展學生常見病和多發病的監測與防治工作;組織、協調學生體育競賽和藝術交流活動,參與相關專業的教材與師資培訓工作;協助做好體衛藝教學常規
器材的配置工作。
3.成教科(職教辦)
統籌管理普通和成人中等
職業學歷教育以及成人文化技術教育;協助做好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發展規劃、結構調整和體制改革工作;指導職業教育、成人文化技術教育的教學改革、教材建設工作,貫徹執行上級研究制定的教學計畫和教育質量評估標準;做好學籍管理工作;指導學校
實驗室、實習
基地建設以及圖書和教學儀器設備的配備工作,指導職業學校和成人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制度改革工作,做好中、高職對口招生工作和中等職業學校的招生工作;配合上級有關部門做好省級重點職業學校和成人學校的評估工作;組織實施“
燎原計畫”;指導社會力量舉辦各類職業教育學校的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農民實用技術、職工崗位培訓;根據上級要求負責全區終身教育工作和統籌負責構建
終身教育體系工作;組織實施市民通用外語和計算機考核工作;指導並管理社會力量舉辦各類中等職業教育、成人教育學校、教育機構的有關工作。
綜合管理地方高等教育,參與地方高等教育的規劃、結構調整和體制改革工作;指導地方高等教育教學改革專業設定和學科、教材建設;指導地方高校
專科生、
本科生的培養工作;指導實驗室和校外實習基地建設,以及教育信息化建設;協調與其它高等學校的關係;負責網上大學等遠程高等教育的協調和管理。
4.人事科
負責擬定全區教師隊伍和教育行政部門隊伍建設
規劃;指導全區教育系統人事勞動、保險
福利、機構
編制管理等工作,協調並指導中國小校內部人事與分配製度改革;組織實施全區師範類畢業生的就業分配計畫及就業分配製度的改革;負責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統籌管理和指導教育系統評優表彰和年度考核工作;配合黨委辦辦理直屬單位教職工出境的審批工作和非黨教工出國
政審材料工作;負責局機關和事業單位教職工的人事工作、工人培訓、技術等級考核;規劃、實施、指導和協調中國小教師繼續教育和中國小校長培訓工作;協調師德教育有關工作;負責管理師範教育工作;負責全區學校和直屬單位領導班子
考察、
任免工作。
5.計畫財務科
負責草擬全區教育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綜合協調各類教育的布局與結構調整工作;負責各類學校的
設定、撤銷、
調整和更名。編制局直屬學校及事業單位的基建計畫,指導、
協調學校校園規劃和校舍建設;指導學校後勤工作管理與改革;負責全區教育事業統計與教育人才需求預測工作;統籌管理教育信息化、勤工儉學、教育產業等工作。
會同有關部門擬定有關教育
經費籌措政策、學校收費
政策、統籌管理全區教育經費的籌措與使用。負責管理區下達的教育事業經費、教育專項經費;負責編制教育經費年度預、決算;指導、監督、管理全區
教育費附加、人民教育基金和區教育地方附加費的徵收與使用;負責全區教育經費投入情況的統計和有關執行情況的監測;貫徹執行學校公用經費標準和學生收費標準;監督管理教育系統的
國有資產;指導直屬單位的財務管理;負責直屬單位的撥款。
6.法制科
負責指導全區教育系統的
法制建設工作,組織協調教育法律、法規的宣傳和執法檢查;牽頭承辦局機關教育
行政複議和
訴訟等工作。
直屬單位
1.單位名稱:教育督導室
單位職能:
吳中區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在吳中區人民政府領導下,依法受吳中區人民政府或吳中區教育局委託,依據國家有關教育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對下級政府的教育工作,教育行政部門的工作和各級各類學校的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評估和指導。根據人民政府授權,也可以對其他教育工作,對同級政府有關職能部門依法履行教育職責,進行督導檢查。其主要職責是:
(1)執行國家“兩基”年審制度,對各鎮“兩基”情況進行督查、督導。
(2)執行國家、省有關實施素質教育的規定,對各校素質教育狀況進行督查、督導。
(3)執行國家、省《普通中國小督導評估指導綱要(修訂稿)》、《實施意見》,對各校進行綜合督導評估,向上級教育督導部門提供本地區“兩基”年審報告。
(4)執行“江蘇省教育現代化實施綱要”,對各鎮、各校教育現代化實施進程和結果進行指導、評估。
(5)對各校貫徹執行國家教育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情況進行督導、評估、檢查、驗收。
(6)執行國家《教育督導暫行規定》,加強督導室的組織建設、制度建設、思想業務建設等。
2.單位名稱:教育工會
單位職能:
吳中區教育工會在區教育局黨委的領導下,綜合指導全區教育工會工作,健全全區教育工會的民主管理和監督機制,其職責是:
(1)調查研究全區教育工會組織的工作情況和教職工普遍關心的問題,及時總結經驗並向區教育局黨委通報和反映有關情況。
(2)參與地方政府有關教職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法規的制定和重大問題的決策。
(3)加強教職工的政治思想工作,發動與組織教職工積極參加教育改革,不斷提高教職工的政治思想和文化業務素質。
(4)指導學校工會搞好民主評議校長及校務公開工作,推進學校民主建設。
(5)指導學校工會改善教職工工作和生活條件,辦好集體福利事業,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
(6)有計畫地培訓學校工會幹部,加強自身建設,開展教育工會的理論研究。
3.單位名稱:蘇州市吳中區教育局教學研究室
單位職能:
(1)貫徹黨和政府的有關政策和教育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保證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在教學領域內的貫徹和落實。
(2)從事幼稚園、中國小、中等職業學校的教育教學研究和管理。
4.單位名稱:蘇州市吳中區科學研究室
單位職能:
(1)開展教育科學研究,促進教育事業發展。
(2)教育科學研究,相關學術交流
5.單位名稱:蘇州市吳中區教育技術中心
單位職能:負責對吳中區中國小教育技術裝備工作的建設、配置、管理、使用、評估服務工作;負責對吳中區中國小教育技術套用工作的指導、培訓、推廣、研究工作。
6.單位名稱:蘇州市吳中區招生委員會辦公室、蘇州市吳中區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辦公室
單位類別:全額撥款事業單位
單位職能:
(1)全國普通高校招生報名,建立電子檔案,體檢,考試,指導填報志願等工作。
(2)全國成人高校招生報名、宣傳、考試等工作。
(3)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報名、宣傳、考試、辦理畢業生登記等工作。
(4)全區各類高級中等學校招生報名、建檔、體檢、考試、錄取等工作。
(5)全國(由教育部教育考試中心管理的)各類非學歷教育證書考試的報名、考試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