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
古蘭經》第9章29節說:“當抵抗不信真主和末日,不遵真主及其使者的戒律,不奉真教的人,即曾受天經的人,你們要與他們戰鬥,直到他們依照自己的能力,規規矩矩地交納丁稅。”
穆斯林統治者容許繳納了吉茲亞稅的非穆斯林居民繼續信仰其原有宗教,而非穆斯林也不需服兵役及不需繳交適用於穆斯林居民的
天課。
歷史
吉茲亞稅的起源歷史是相當複雜的,原因包括:
印度
在印度,伊斯蘭統治者從11世紀開始徵收吉茲亞稅。
阿克巴廢除此稅,但
奧朗則布於1679年恢復向占人口大多數的
印度教徒徵收此稅。稅額按照被徵稅者的財產多寡而定,公務員、失明者、癱瘓者及貧民獲豁免。有些歷史學家認為徵收此稅是為了迫使印度教徒改信伊斯蘭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