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濟瑪
- 外文名:Ahl al—dhimmah
- 釋義:伊斯蘭教稱謂
- 亦稱:濟瑪人
在四大哈里發時期(632~661),第二任哈里發歐麥爾規定,凡新征服地區的異教徒,必須繳納人丁稅(吉茲耶)和什一稅(歐什爾),在政治上歸順,他們的城市、住宅、生命、財產、教堂可受到保護,他們享有宗教信仰自由,自由管理訴訟,不受伊斯蘭教法的約束。濟瑪人為阿拉伯帝國第三等公民。在伍麥葉王朝時,一些地區的猶太和基督教徒,抗繳人丁稅,挑起動亂,故王朝改變政策,對這些地區韻基督教會財產一度予以沒收,凡僧侶需繳納人丁稅,導致濟瑪人的不滿,在埃及地區曾引起騷動。後阿拔斯王朝對濟瑪人的政策作了調整,只要按規定繳納人丁稅和什一稅,其宗教活動、教會及財產仍受保護。
(楊克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