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民政廳2016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本年度報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有關規定編制,由“概述”、“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情況”、“行政複議和訴訟情況”、“政府信息公開的收費情況”、“2017年重點工作安排”六個部分組成。所列數據截止日期為2016年12月31日。

一、綜述
  2016年,在省政府正確領導下,省民政廳認真貫徹落實《2016年全省政務公開工作要點》,全面加強政務公開制度建設、平台建設,推動重點領域信息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有序開展。
(一)紮實做好“五公開”,推進政務陽光透明。
  在決策公開方面,將專家論證、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作為重要政策措施出台重要程式。2016年,省民政廳《吉林省民政事業發展“十三”五規劃》、《關於加強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的實施意見》,召開了專家論證會,對《實施意見》進行風險評估。《吉林省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十三五”發展規劃》、《吉林省政府關於加強困境兒童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等檔案在出台前通過廳官方網站公開徵集意見。在會議開放方面,2016年全省民政工作會議、吉林省農村留守兒童聯席會議均在網站開闢專欄予以宣傳,同時,邀請十幾家新聞媒體參會報導。在管理公開方面,按照省政府統一要求部署,2016年梳理四個清單並予以公布,其中:權力清單103項、責任清單13項、財政專項資金7項、公共服務清單9項,單獨在省民政廳入口網站“信息公開”欄目中開設“行政權力”專欄公開並及時調整,接受社會監督。編制公布《吉林省民政廳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事項目錄》,逐步建立清單動態調整公開機制,隨時調整、隨時公開。《意見》和《工作要點》要求,省民政廳重點公開救助、救災、社會福利等民生資金等分配使用情況,並牽頭落實社會保障信息公開工作。在服務公開方面,推動實體政務服務與網上辦事結合。2016年,省民政廳修訂發布了《吉林省民政廳機關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吉林省民政廳機關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管理規定》,對全部行政審批事項和公共服務事項進行梳理,列明了辦事依據、申請條件、申請材料、辦理流程、審批時限、收費依據等要求。方便民眾網上辦事。推動政務大廳行政審批向網上延伸,及時發布社會組織登記、年檢等信息,簡化最佳化辦事流程。在執行公開方面,通過新聞發布會、官方網站主動公開省民政廳承擔的低保提標、殘疾人兩項補貼、養老服務、社區建設等省委省政府重點工作任務和脫貧攻堅、社會組織改革、慈善志願服務等重點改革任務,及時公布進展情況和工作成效,通過人民日報、新華每日電訊、吉林網等新聞媒體報導400餘篇。其中,兩次通過中央電視台《焦點訪談》、兩次通過吉林電視台《省長熱線回聲》欄目專題報導了困境兒童救助、低保提標等項工作,取得了非常好效果。在結果公開方面,省民政廳全部行政審批項目均納入省政務大廳辦理,辦理指南和辦理結果在省網上辦事大廳予以公開。加大省委、省政府和民政部部署貫徹落實結果的公開力度,主動公開《吉林省民政事業“十三五”發展規劃》、年度工作報告等方面事項,以工作實績取信於民。對於社會關注的慈善募捐、福利公益金使用等熱點問題進行主動公開。在重點領域信息公開方面,截至12月31日,省民政廳出台規範性檔案18件,均進行了合法性審查,在網站開闢政策法規、政策解讀專欄,所有規範性檔案及時公開,並圖文並茂予以解讀。主動公開2015年度財政決算情況和2016年年度財政預算情況,包括“三公”經費、項目支出、補助支出等政府預算和決算重點科目,提高資金使用透明度。省慈善總會官網、福彩官網公開慈善資金使用情況。2016年,省民政廳通過官方網站及時將城鄉低保、特困人員供養救助,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等信息公開,主動公開城鄉低保對象人數、特困人員人數、低保標準、補助水平、資金支出等情況;在臨時救助方面,主動公開救助對象的戶次數、救助水平、資金支出等情況。做好減災救災信息公開,入汛以後,主動發布全省核定災情、救災準備工作進展情況。
(二)大力開展政策解讀,擴大公眾參與。
  新改版網站全面加強信息公開欄目建設,增加政策解讀、數據統計、依申請公開線上申請和受理、線上諮詢等欄目。規範信息公開查閱點建設,由省檔案館和吉林省地名檔案資料館全面梳理政府公開信息,方便民眾查閱。運用數位化、圖表圖解等方式,對涉及面廣、社會關注度高的政策法規,通過官方網站、政務微博等方式,深入淺出地講解政策背景、目標和要點。2016年,省民政廳及時跟蹤政策熱點,針對《國務院關於加強困境兒童保障工作的意見》、《慈善法》、《長春市醫療救助辦法(試行)》等進行解讀。將政策解讀與政策制度工作同步考慮、同步安排。2016年省民政廳制定出台了《關於全面推進農村社區建設的實施意見》和《關於做好“八一”期間擁軍優屬工作的通知》,在檔案出台的同時,第一時間從檔案出台的背景、主要目標、主要任務等方面全面進行了解讀。2016年初,按照省政府安排,參加了省扶貧工作新聞發布會、殘疾人事業十三五規劃新聞發布會,全面解讀省民政廳承擔的脫貧攻堅任務、殘疾人保障工作任務的具體舉措、標準等,吉林電視台、吉林日報、中國日報網等20家媒體參與報導。張偉副巡視員2016年12月30日參加省政府網站線上訪談節目,做吉林省做好社會救助與大病救助制度銜接 確保實現低保兜底脫貧介紹。
(三)落實省政府“一張網”建設一期任務,加強網上辦事服務建設。
  2016年,省民政廳將推進線上政務服務作為重要工作任務,全面梳理細化了公共服務項目,劃分個人辦事和機構辦事兩大類別,在廳網站服務欄目中補充更新最近檔案和辦理要求,全面加強公共服務信息公開工作。針對個人或社會組織等常用辦事項目,提供低保、救助、安置、殯葬、優撫、婚登等服務項目的辦事依據(政策)、辦事指南(流程和解釋)和表格下載,為辦事人查詢和辦理提供方便。針對公共服務,提供烈士英名錄、慈善和福彩的線上連結,方便一站式查詢。同時,依託與省政府網站共建的辦事服務欄目,開闢了婚姻、收養、殯葬、社會保障(低保和養老)和社會組織的辦事服務頻道,上傳了相關政策法規和辦事指南,提供表格下載,定期維護和更新,全面加強民政領域的公共服務。
(四)積極回應社會關切,確保重大突發事件不失聲、不缺位。
  2016年,全面改版廳官方網站,加強信息公開、線上辦理、線上諮詢功能建設。廳官方網站後台設計改版已全面完成,正在試運行階段,向公眾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信息公開服務。規範信息公開查閱點建設,由省檔案館和吉林省地名檔案資料館全面梳理政府公開信息,方便民眾查閱。截至12月31日,接受線上諮詢169條,網上信訪31件,領導信箱37件,均及時答覆,滿意率100%。加強廳官方微博建設,截至12月31日,累計發布政務信息新浪微博1346條,騰訊微博1226條。建立輿情監督機制,編髮《民政輿情》39期,對熱點輿情及時開展宣傳,發布權威信息,公布調查結果,滿足公眾需求。
(五)加強組織領導,加大政務公開考核監督力度。
  省民政廳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由劉毓東副巡視員任組長,分管政務公開工作,廳辦公室是全廳政務公開工作的主管部門,明確一名副主任和一名專職工作人員,具體負責組織協調、指導推進、督促檢查全廳政務公開工作。進一步強化信息公開制度機制建設,建立信息發布機制、信息公開工作協調機制、嚴格保密審查制度三項機制,規範信息公開工作。2016年初年完善《吉林省政廳信息公開指南》和《吉林省民政廳依申請公開辦法》,通過省政務公開網和廳官方網站公開民政廳信息公開受理部門和程式。將政務公開工作納入“全省民政工作目標責任制”,下發全廳各處室、單位和全省各地民政部門,建立考核辦法和獎懲機制,加大政務公開考核力度,推動政務公開工作開展。
二、主動公開信息情況
  通過對省政府入口網站政府信息公開網和省民政廳入口網站及時主動發布信息。截至2016年12月31日,吉林省民政廳主動公開政府信息1049條。其中,政策檔案類信息48條,規劃計畫2條,諮詢反饋169條,信訪31條,其他與公眾利益密切相關類信息799條,有效地保障了公民的知情權。
三、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制定依申請公開辦法,統一依申請公開線上申請表格,在廳網站公開。規範信息公開申請、登記、辦理、審核、答覆、歸檔流程,實行由辦公室專人負責受理、登記,轉業務處室辦理,分管領導審核,辦公室統一跟蹤答覆、歸檔,監察室監督全程監督,嚴格按照信息公開法規辦理。截至12月31日,共收到信息公開申請6條,正式受理後進行了及時答覆,申請對象對答覆意見均表示滿意。
四、行政複議和訴訟情況
  省民政廳高度重視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設立了監督電話,主動接受社會監督,明確由監察室負責對政府信息公開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2016年度沒有發生針對本部門因違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規定而出現的投訴、複議、訴訟情況。
五、政府信息公開的收費情況
  省民政廳目前未對公眾提出依申請公開收取任何費用。
六、2017年重點工作安排
  一是進一步加強信息公開平台建設。對省民政廳廳官方網站欄目繼續調整完善,加強信息公開、辦事服務、線上辦理、交流互動欄目建設,將每個欄目內容更新落實到人,確保及時公開信息。加強官方微博建設,適時開通官方微信。
  二是建立健全信息公開制度。完善省民政廳政務公開辦法,明確公開內容,細化明確不予公開範圍,並及時調整更新。建立重大決策預公開制度,針對涉及民眾切身利益,需要社會廣泛知曉的民政領域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點工程項目,通過網上調查研究、微博留言溝通等方式廣泛聽取公眾意見。
  三是做好重點領域信息公開。制定省民政廳信息公開要點,豐富信息發布方式,加強“三公”經費、城鄉低保、社會組織、慈善等重點領域信息主動公開,依法依規做好依申請公開。
  四是加強監督考核。著力加強官方網站內容建設,繼續將信息報送列入全省民政工作目標責任制考核,對全省各地、廳機關各處定、各事業單位信息公開情況進行考核,建立信息考核評估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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