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工商局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有關規定,特向社會公布2011年度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信息公開年度報告。本報告由情況概述,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情況,申請行政複議、訴訟和申訴情況,政府信息公開的收費和減免情況五個部分組成。本報告中所列數據的統計期限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

一、情況概述
(一)建立健全領導體制和工作機構。
  1.領導體制。成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由主要領導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各相關內設機構、派出機構、事業單位負責人為成員單位,並明確了相應職責。
  2.工作機制。在省政府政務公開協調辦公室的領導下,按照《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要求,認真做好本級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同時對各市(州)、縣(市、區)工商局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給予指導。
  3.人員配備。省工商局共配備專職工作人員1名、兼職工作人員15名。在各相關內設機構、派出機構、事業單位均確定1名信息員,負責本機構政府信息公開的日常工作。
(二)科學編制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公開目錄。
  1.工作安排部署情況。深入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在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會議上對此項工作做出全面部署。召開全省工商系統辦公室主任座談會,對深化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提出明確要求,進一步明確全省工商系統要以政府網站和紅盾網站為主要載體,在政府信息公開的及時性上下功夫。
  2.人員學習培訓情況。採取內部培訓的方式,對省工商局機關全體信息員就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紅盾網站改版升級等工作進行了詳細培訓和指導。
 3.流程細化最佳化情況。明確對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應當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製作完成並提交信息員或相關機構發布;信息員或相關機構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予以發布。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明確對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能夠當場答覆的,應噹噹場予以答覆;不能當場答覆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如需延長答覆期限的,應當經本機構負責人同意,並由信息員告知申請人,延長答覆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0個工作日。
(三)逐步完善政府信息公開配套制度。
  為建立健全信息公開工作機制,完善了《政府信息發布協調製度》、《澄清虛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制度》、《政府信息清理工作制度》等制度規範。
(四)積極做好跟蹤指導和監督檢查情況。
  1.及時調度指導。為確保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深入推進,召開了各市、州、長白山工商局辦公室主任會議,調度各地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進展情況,指導各市、州、長白山工商局做好政府公開信息清理、充實等工作。
  2.納入年度考核。將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納入對市、州、長白山工商局年度工作目標考評之中,重點檢查各市、州、長白山工商局有無編制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公開目錄,有無及時更新內容,有無推進紅盾網站改版升級。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