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地名管理辦法補充規定,屬於地方法規。於1983-06-21發布並生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林省地名管理辦法補充規定
- 發布日期:1983年6月21日
吉林省地名管理辦法補充規定,屬於地方法規。於1983-06-21發布並生效。
吉林省地名管理辦法補充規定,屬於地方法規。於1983-06-21發布並生效。【發布單位】80702【發布文號】【生效日期】1983-06-21【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地方法規【檔案來源】吉林省地名管理辦法補充規定(198...
為了加強地名管理,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國際交往的需要,根據國務院發布的《地名管理條例》,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即:《吉林省地名管理辦法》。管理辦法 (1987年7月17日吉政發〔1987〕86號)第一條 為了加強地名管理,適應...
《吉林市地名管理辦法》是吉林市一部地方政府規章。檔案全文 (2003年11月10日吉林市人民政府第11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2003年11月26日吉林市人民政府令第147號公布 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條 為加強對地名的管理,實現地...
《吉林省地名管理規定》已經2002年9月17日省政府第58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省 長 洪 虎 二○○二年十月八日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適應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加強對地名的管理,根據國務院《...
長春市地名管理辦法 (1991年3月20日長府發〔1991〕25號)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地名管理,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國際交往的需要,根據國務院《地名管理條例》和《吉林省地名管理辦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
第二十四條 地名檔案工作由市、縣(市)區民政部門分級管理,在業務上接受同級檔案管理部門的監督、指導。第二十五條 地名檔案按照國家和省有關部門的規定進行管理、利用,並適時補充地名資料,保持地名檔案資料的完整性、實效性。第...
辦法全文 吉林省地圖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地圖管理,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利益,服務經濟建設、社會發展和人民生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地圖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在本省...
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發布《吉林省地名管理辦法》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吉林省地名管理辦法補充規定》的通知 長春市人民政府關於朝陽區部分街路更名命名的批覆 長春市朝陽區人民政府關於朝陽區部分街路更名、命名的報告 長春市人民...
《吉林省行政區域界線管理辦法》2011年9月15日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27號發布。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行政區域界線管理,維護行政區域界線附近 地區社會穩定,根據 《行政區域界線管理條例》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
重要企事業單位 省級以上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河流 水庫 地名標準讀音和地方習慣讀音對照表 地名索引 附屬檔案一:國務院關於地名命名、更名的暫行規定 附屬檔案二:吉林省地名管理辦法 附屬檔案三:吉林省地名管理辦法補充規定 附屬檔案四:鄉改鑲名單 ...
10 關於發布《健全和完善全民義務植樹責任制的規定》的通知 吉政發〔1986〕98號 省政府 11 吉林省優質產品評審獎勵辦法 吉政發〔1986〕114號 省政府 12 吉林省地名標誌管理辦法 吉政發〔1986〕150號 省政府 13 吉林省稅收徵收管理...
《地名管理條例實施辦法》(民政部令第71號)是根據《地名管理條例》制定的辦法,共26條,對《條例》進行了細化和補充,突出針對性、適用性、可操作性,為進一步提升地名管理服務水平提供了制度保障。地名是社會基本公共信息,是歷史文化的...
內蒙古自治區門牌、樓牌管理暫行辦法(內政辦發[1998]44號)遼寧省地名管理條例(1996年遼寧省人大常委會通過)吉林省地名管理規定(2002年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142號)吉林省地名標誌管理辦法(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85號修正)黑龍江省地名管理...
4、申請辦理地名標誌隨到隨辦。5、糾正違章行為按有關規定或要求的時限辦結。(四)、法律依據 1、《地名管理條例》2、《地名管理條例實施細則》3、《行政區域界線管理條例》4、《吉林省地名管理規定》5、國務院、民政部、省政府、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