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歷史
2022年3月1日,《吉林省促進工業經濟平穩增長行動方案》印發。
檔案全文
吉林省促進工業經濟平穩增長行動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振作工業經濟運行推動工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方案的通知》(發改產業〔2021〕1780號)和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於印發促進工業經濟平穩增長的若干政策的通知》(發改產業〔2022〕273號)精神,穩定我省工業經濟運行,結合“服務企業大調研”徵集的意見建議,制定本方案。
一、加大財政稅費減免,讓利市場主體
1.加大中小微企業設備器具稅前扣除力度。中小微企業2022年度內新購置的單位價值500萬元以上的設備器具,折舊年限為3年的可選擇一次性稅前扣除,折舊年限為4年、5年、10年的可減半扣除;企業可按季度享受優惠,當年不足扣除形成的虧損,可按規定在以後5個納稅年度結轉扣除。適用政策的中小微企業範圍:信息傳輸業、建築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標準為從業人員2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億元以下,或資產總額12億元以下;房地產開發經營,標準為營業收入20億元以下或資產總額1億元以下;其他行業,標準為從業人員1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4億元以下。(省稅務局負責)
2.延長階段性稅費緩繳政策,將2021年四季度實施的製造業中小微企業延緩繳納部分稅費政策,延續實施6個月。(省稅務局負責)
3.擴大“六稅兩費”(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減免政策適用主體範圍,加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減免力度。制定省級“六稅兩費”適用範圍調整政策,按照國家明確的具體適用範圍,繼續按照授權上限50%減征“六稅兩費”。(省財政廳、省稅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4.在省級稅收許可權內,按規定對確有困難的納稅人減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省稅務局負責)
5.繼續推進“非接觸式”辦稅,進一步減流程、減材料、簡方式,確保政策紅利直達市場主體。(省稅務局負責)
6.2022年延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政策。(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
7.對不裁員、少裁員的企業繼續實施普惠性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
8.繼續實施新能源汽車車船稅減免優惠政策。(省稅務局負責)
9.落實國家2022年新能源汽車推廣套用財政補貼政策,實施“旗E春城”“旗動吉林”項目,全面推進新能源汽車充換電模式推廣套用,適度超前開展充換電站建設布局,在公共領域率先套用的基礎上逐步向私人領域拓展延伸。(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省能源局、省管局及各市〔州〕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10.積極爭取國家充換電基礎設施獎補政策支持,落實電動汽車充換電基礎設施獎補政策。(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能源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實施精準有效金融信貸,保障製造業融資需求
11.持續推動金融機構運用LPR,指導金融機構加快建立FTP機制,並將LPR內嵌入FTP之中,引導和督促金融機構加大對實體經濟的支持力度,鞏固實際貸款利率下降成果,繼續向實體經濟合理讓利。運用再貸款、再貼現等貨幣政策工具,向金融機構提供低成本資金來源。引導省內金融機構加大對製造業的信貸支持力度,加大製造業中長期貸款投放。(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長春中心支行按職責分工負責)
12.積極運用支小再貸款政策工具,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加大中小微企業信貸投放。用好普惠小微貸款支持工具,將信用貸款支持計畫納入支農支小再貸款計畫管理,引導地方法人金融機構按照自主決策、自擔風險的原則擴大包括信用貸款在內的普惠小微貸款投放。(人民銀行長春中心支行負責)
13.引導全國性銀行分支機構用足用好碳減排支持工具和支持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專項再貸款政策,加大信貸投放力度,支持碳減排和煤炭清潔高效利用重大項目建設。(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長春中心支行按職責分工負責)
14.建立擬發債企業名錄,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定向工具等債務融資工具,拓寬融資渠道、降低融資成本。完善綠色金融評價機制,按季度開展吉林省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綠色金融評價工作。(人民銀行長春中心支行負責)
15.開展吉林省銀行業金融機構支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行動,建立“專精特新”中小企業“企業名單+信息檔案”共享機制,組織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融資對接,加大信貸投放力度。(人民銀行長春中心支行、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16.建立普惠小微貸款監測和評價制度,2022年對符合條件的地方法人銀行,按普惠小微貸款餘額增量的1%提供激勵資金;對符合條件的地方法人銀行發放的普惠小微信用貸款給予再貸款優惠資金支持。(人民銀行長春中心支行負責)
17.引導轄區銀行業金融機構擴大綠色信貸投放規模,資源配置向綠色低碳領域傾斜,創新綠色金融產品,拓寬綠色企業和項目抵(質)押範圍,最佳化綠色金融服務。(吉林銀保監局負責)
18.按照國家要求,制訂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申報指南,並對擴大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業務規模、符合條件的融資擔保機構給予獎補支持,降低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成本。(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19.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按照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原則,實行內部資金轉移價格優惠,增量貸款由總行承擔一定比例撥備等政策,讓利製造業。完善製造業信貸投放考核權重設定,引導資源向製造業傾斜。引導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結合製造業企業生產周期確定融資期限,增加製造業中長期貸款投放,提前主動對接製造業小微企業續貸需求,降低企業貸款周轉成本。(吉林銀保監局負責)
20.引導相關市場主體通過發行公司債券融資,提升發債質效。(吉林證監局負責)
21.鼓勵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註冊發行企業債券,建立擬申報註冊發行企業債券項目庫。(省發展改革委負責)
22.發揮金融援企機製作用,引導金融機構加大信貸投放規模,加強企業融資支持,定期梳理穩增長重點企業和項目融資需求清單,做好銀企對接服務。(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長春中心支行、吉林銀保監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23.推進省級“信易貸”平台建設,納入全國一體化融資信用服務平台網路,推動各地自建平台納入省級平台體系,共享平台數據信息、產品和客戶資源。積極引導市場主體和金融機構入駐“信易貸”平台,不斷提升信用貸款規模和質量。(省政務服務和數位化局及各市〔州〕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24.充分發揮東北振興金融合作機製作用,舉辦“金融助振興—吉林行動”,搭建地方政府、金融機構、企業常態化政銀企對接平台,暢通對接渠道,提升融資效率。(省發展改革委負責)
三、做好保供穩價,確保工業經濟運行暢通
25.堅持綠色發展,整合差別電價、階梯電價、懲罰性電價等差別化電價政策,建立統一的高耗能行業階梯電價制度,對能效達到基準水平的存量企業和能效達到標桿水平的在建、擬建企業用電不加價,未達到的根據能效水平差距實行階梯電價,加價電費專項用於支持企業節能減污降碳技術改造。(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26.制定年度有序用電實施預案,根據省內用能實際情況定期更新完善,做好民生及重點用戶電力保供。(省能源局、省電力公司按職責分工負責)
27.做好全省電煤協調保障,協調督促熱電企業落實電煤長期協定,提前部署組織“冬煤夏儲”,落實“五路並進”保供措施,確保熱電企業平穩運行。鼓勵省內四大發電公司增加採暖期電煤儲備,對符合管理規定的超標準電煤儲備給予獎補支持。協調重點工業企業用煤保障,根據企業需求,協調有關煤炭生產企業、經營企業與重點工業企業對接合作,保障企業用煤需求,促進穩定運行。(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28.支持企業投資開發鐵礦、鉬礦、銅礦等具備資源條件、符合生態環境保護要求的礦產開發項目。(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29.利用外經貿專項資金對符合條件的大宗商品重點進口企業予以適當支持;按規定對我省在境外開展資源開發合作的企業回運權益內大宗產品產生的運保費用予以適當支持。(省商務廳負責)
30.推動廢鋼、廢有色金屬、廢紙等再生資源綜合利用,提高“城市礦山”對資源的保障能力。(省商務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31.支持化肥企業穩定生產,實施吉林省2021/2022年度省級化肥臨時性商業儲備100萬噸。(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32.加大對玉米市場價格監測,適時組織省儲糧輪換銷售,協調中央儲備糧輪換銷售,為玉米深加工企業組織玉米採購專場交易會並免收交易手續費。(省糧食和儲備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33.支持省內煤礦企業充分釋放產能,增加煤炭供給。做好省內自產煤炭產量調度和增產保供工作。(省能源局、省國資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34.加強大宗商品領域價格監管,嚴厲查處囤積居奇、哄抬價格等違法行為;對大宗商品領域舉報線索,從快核實,依法辦理。(省市場監管廳負責)
35.密切跟蹤國際國內大宗商品市場變化等情況,重點調度50種大宗工業品價格趨勢,及時研判分析,對苗頭性、傾向性、潛在性問題及時協調解決。(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著力擴大精準有效投資,拓展市場需求潛力
36.全面推進“陸上風光三峽”工程,力爭到“十四五”期末,新能源裝機達到3000萬千瓦以上,其中光伏裝機800萬千瓦以上、風電裝機2200萬千瓦以上,建設西部國家級清潔能源基地。推動風電、光伏新能源裝備製造產業鏈項目建設。(省能源局負責)
37.推進新能源鄉村振興工程,到2024年實現我省新能源鄉村振興工程全覆蓋,總裝機達到100萬至180萬千瓦。(省能源局負責)
38.打通外送通道,藉助魯固直流,以及正在謀劃的“吉電南送”特高壓外送通道,將清潔能源電力送往華東、華北地區。(省能源局負責)
39.引導省內煤電企業進一步降低煤電機組能耗,提升靈活性和調節能力,提高清潔高效水平,促進電力行業清潔低碳轉型。統籌推進節能改造、供熱改造和靈活改造,鼓勵企業採取先進技術,持續降低碳排放、污染物和能耗水平。(省能源局負責)
40.落實《嚴格能效約束推動重點領域節能降碳行動方案》(吉發改產業聯〔2021〕978號),推動鋼鐵、水泥、平板玻璃、煉油、乙烯、合成氨等重點行業和數據中心節能技術改造,達到標桿水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政務服務和數位化局、省能源局、省通信管理局、省生態環境廳、省市場監管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41.鼓勵支持重點行業節能降碳技術改造項目建設,爭取國家政策支持。(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42.實施重大產業項目落地工程,對符合我省產業發展方向投資超10億元、“無中生有”的重大製造業項目,擇優給予專項資金支持。(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43.實施工業升級改造工程,對符合智慧型化、綠色化改造方向,實現“有中生新”、產品結構改善、生產效率提高、落實“雙碳”減排節能降耗、本質安全水平提升、設備投資超500萬元的製造業技術改造項目,擇優給予專項資金支持。(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44.實施重點產業鏈“搭橋”工程,對彌補我省製造業重點產業鏈弱項、短板,增強產業鏈韌性和競爭力,帶動產業鏈上下游企業做優做強的產業化項目,擇優給予專項資金支持。(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45.實施產業基礎再造工程,對提高我省核心基礎零部件及元器件、先進基礎工藝、關鍵基礎材料等工業基礎能力,補齊產業鏈“卡脖子”短板的產業化項目,擇優給予專項資金支持。(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46.實施培育打造先進制造業集群工程,組織開展省級先進制造業集群競賽,積極參加國家先進制造業集群競賽,爭取國家資金支持。(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47.實施新一代信息技術與製造業融合創新工程,對工業網際網路網路、平台、安全三大體系,以及利用新一代信息技術實施智慧型化生產、個性化定製、網路化協同、服務化延伸、平台化設計、數位化管理的試點項目,擇優給予專項資金支持。(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48.推動“專精特新”企業高質量發展,實施分級培育、創新提升、金融服務、創業孵化、人才培育、公共服務六大工程,年內力爭認定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350戶以上,認定市(州)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800戶以上,培育優質“種子企業”2500戶。(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49.支持工業企業數位化轉型,遴選面向“5G+工業網際網路”的各類型優質服務提供商,構建供給資源池。鼓勵製造業企業優先選購資源池內提供的數位化轉型服務。支持工業網際網路平台、網路、安全、製造業數位化賦能項目建設。推動國家工業網際網路標識解析二級節點、“星火鏈網”骨幹節點建設項目。支持企業爭取工業和信息化部工業網際網路領域試點示範、解決案例等。(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50.啟動編制省工業企業技術改造升級投資指南,深入實施工業升級改造示範工程,滾動推進百項技術改造試點示範項目建設。再推動一批項目入選工業和信息化部工業企業技術導向計畫。組織企業與專業服務商對接,形成系統解決方案。開展成效評價,總結典型案例。(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負責)
51.推動一汽奧迪新能源汽車、吉化轉型升級、比亞迪電池、吉林化纖碳纖維等重大項目全面開工建設,確保按年度計畫實施。(長春市、吉林市政府負責)
52.支持廢舊家電拆解項目建設,完善廢舊家電處理體系,爭取國家政策支持。(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省商務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53.支持鋼鐵企業升級改造,推進白城富達棒材、吉鋼鋼鐵產能置換、節能降碳技術改造。支持通鋼集團對冷軋板生產線進行恢復和智慧型化改造、建龍鋼鐵新增120萬噸冷軋鋼板等項目建設。堅決防範“地條鋼”死灰復燃和已化解過剩產能復產,堅決禁止新增產能,嚴肅查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54.探索開展“兩業融合”試點工作。(省發展改革委負責)
55.靠前服務企業技術改造項目備案、用地、規劃、環評等要件辦理。最佳化工業企業“零土地”技術改造項目審批。(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56.強化技術改造投資跟蹤服務,做好固定資產投資統計。(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統計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57.推動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REITs)健康發展,加強宣傳和培訓,爭取REITs試點,引導社會資本參與盤活存量資產。(省發展改革委負責)
五、強化用地、用能和環境支撐,保障企業發展需求
58.保障納入規劃的重大項目土地供應,探索產業用地實行“標準地”出讓,提高配置效率;支持不同產業用地類型按程式合理轉換,完善土地用途變更、整合、置換等政策;鼓勵採用長期租賃、先租後讓、彈性年期供應等方式供應產業用地。(省自然資源廳、省政務服務和數位化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59.落實好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消費不納入能源消費總量控制政策。爭取吉化轉型升級項目等國家重大項目能耗單列。(省發展改革委、省統計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60.研究制定《吉林省“十四五”節能減排綜合實施方案》,對“十四五”節能工作進行總體部署,科學分配國家下達給我省的能耗強度目標,合理確定年度能耗總量目標,做好各項政策制度銜接落地。(省發展改革委負責)
61.完善能耗核算、檢測認證、評估、審計等配套標準。(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生態環境廳、省市場監管廳、省統計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62.加快綠色製造體系建設,實施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監察和節能診斷服務活動。(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負責)
63.推動再生資源高效綜合利用。推動廢鋼鐵、廢紙、廢塑膠、廢舊輪胎、新能源汽車廢舊電池綜合利用企業循環化、規範化發展,組織申報工業和信息化部再生資源綜合利用行業規範企業。納入工業和信息化部規範企業名單、符合技術標準和相關條件的企業,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30%政策,推薦企業產品納入工業和信息化部招標採購目錄。(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負責)
64.完善重污染天氣應對體系,夯實應急減排措施,探索建立重污染天氣智慧型化指揮系統。推進重點行業重污染天氣績效分級管理,免除或減少A級、B級和重大民生保障企業重污染天氣應急回響停產、限產;超前介入,持續跟進大型風光基地建設、節能降碳改造等重大項目進展,跟蹤解決相關規劃環評審查和具體項目環評編制過程中涉及的生態環境領域問題,加快完成相關審查、審批工作。(省生態環境廳負責)
六、穩定產業鏈供應鏈,支持企業擴能升級
65.完善全省重點產業鏈“鏈長制”工作機制,聚焦汽車、裝備、醫藥等支柱優勢產業可能出現的配套鏈和原材料斷供風險,充分發揮產業鏈龍頭企業作用,提前分析研判和預警預報,指導企業制定供應鏈、配套鏈風險處置措施,及時協調解決省內外各類配套企業斷供問題,確保重點產業鏈平穩運行。(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科技廳、省能源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66.組織開展省級先進制造業集群競賽,支持各縣(市、區)、開發區按照“一群一策”原則,制定集群發展政策舉措,推動實施一批高質量產業項目,培育一批集群發展促進機構,推動產業、企業、技術、人才和品牌集聚協同融合發展,持續增強地區製造業產業鏈韌性和競爭力。(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負責)
67.支持重點企業增產擴能,對2022年工業總產值不低於5億元且同比增長10%以上的工業企業,予以專項資金支持。鼓勵重點企業做大做強,對年產值首次超過100億元、50億元、10億元的重點企業分別給予省級專項資金獎補支持。對春節期間連續生產企業和2022年一季度產值不低於5000萬元且同比增長6%以上的企業兌現獎補支持政策。(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68.支持綠色製造體系示範單位創建,圍繞汽車、裝備、醫藥、冶金建材等重點行業企業,組織創建國家級及省級綠色工廠、綠色設計產品、綠色供應鏈。(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負責)
69.支持企業入規升級,對2022年升入規模的工業企業符合支持條件的項目,給予專項資金支持;對2022年當年開工、投產並升規的新建工業企業符合條件的項目,給予專項資金支持。(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統計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70.持續深化新一代信息技術與製造業融合發展,實施“百企示範、千企改造、萬企融合”,促進制造業數位化轉型。(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負責)
71.支持企業創新發展,實施企業技術創新能力提升計畫。鼓勵企業建立研發準備金制度,實施企業R&D投入引導計畫。推動企業建立省級企業技術中心,鼓勵企業爭創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國家技術創新示範、國家級產業技術基礎公共服務平台。(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72.將重點產業領域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列入省科技發展計畫指南重點支持方向。(省科技廳負責)
73.支持中國一汽紅旗自主品牌提升和關鍵核心技術攻關。(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科技廳、省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74.開展質量基礎設施一站式服務試點,建設吉林省質量基礎設施一站式服務平台。(省市場監管廳負責)
75.支持困難企業脫困發展,對停產企業在2022年啟動生產、扭虧為盈且全年產值增量達到5000萬元以上的,給予省級專項資金獎補支持。(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76.強化重點企業包保服務,進一步完善全省服務重點企業工作制度,繼續實施省領導包保50戶重點企業、市(州)領導包保500戶重點企業機制,加強重點企業運行精準調度,及時幫助企業解決穩增長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負責)
77.強化企業穩增長要素保障。組織開展產需銜接,編制全省重大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清單,向省內企業進行推薦,提高省內產品採購和配套率。加強企業用電保障,制定穩增長重點企業和重大項目用電優先保障清單,通過工業和信息化、能源、電力等部門協調聯動機制,保證一汽、吉化、吉林油田等重點企業用電需求。(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能源局、省電力公司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穩定發展外貿,提高外資利用水平
78.支持企業利用RCEP等國際規則,用好關稅減讓、原產地證等政策,擴大優勢和有競爭力產品出口。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外貿企業融資支持力度,向符合條件的中小外貿企業提供普惠金融和信用融資,支持跨境電商、外貿綜合服務平台、市場採購貿易和共享海外倉等外貿新業態,支持綜合保稅區開展報稅檢測、保稅維修等。鼓勵外貿企業與航運企業簽訂長期訂單,引導各類商協會、外貿中小企業聯合與航運企業直客對接,提高議價能力。(省商務廳負責)
79.結合招商引資項目情況,研究提出《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吉林省部分)》修訂建議,引導外資投向汽車、化工、醫藥、農產品等高端製造領域。為製造業外資企業外籍人員及其家屬來華提供便利,做好外籍人員來華商務邀請及服務工作。(省商務廳負責)
80.向製造業外資企業宣傳《吉林省外資研發中心享受科技創新進口稅收政策資格審核辦法》,使製造業外資企業充分享受“十四五”期間科技創新進口稅收政策。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落實《吉林省外商投資企業投訴工作辦法》,確保內外資企業同等享受支持政策。(省商務廳負責)
81.推動我省中歐班列發展,優先滿足穩增長重點企業出境運輸需求。增加“長琿歐”班列班次,保障班列穩定運行。(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長春市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82.舉辦跨國公司吉林行、台資企業吉林行等系列招商引資活動和中國(吉林)—北歐醫藥及醫療產業經貿合作對接會。謀劃籌備中國(吉林)—韓國經貿交流會、中日經濟合作會議。(省商務廳、省台辦按職責分工負責)
83.支持保險公司在風險可控前提下,最佳化承保理賠服務,加大對出運前訂單被取消風險的保障力度。創新產品組合,強化全產品聯動,最佳化客戶服務,充分發揮出口信用保險作用。引導和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將信貸資源向實體企業傾斜,加大物流企業的金融支持力度。(吉林銀保監局負責)
84.抓好國家穩外貿政策落實,制定我省外貿發展支持措施,加強出口信用保險宣傳指導,擴大出口信用保險覆蓋面,鼓勵企業充分利用出口信用保險擴大出口。(省商務廳負責)
85.進一步暢通國際運輸,提升國際道路運輸便利化水平。在全省所有公路口岸部署套用“不停車查驗智慧型通關係統”,實現交通運輸部門口岸通道查驗信息化、網路化、無感化,降低人員接觸傳播新冠肺炎疫情的風險,提高口岸通關速度和綜合服務水平。(省交通運輸廳負責)
86.圍繞共建“一帶一路”,主動對接國家合作項目,針對農林、能源、礦產、汽車、新材料、信息、航空等重點領域,採取產業集群招商、產業鏈招商等方式,補齊產業發展短板。(省商務廳負責)
八、最佳化發展環境,提振市場信心
87.開展全省服務企業大調研活動,制定為企業服務辦實事清單。(省發展改革委負責)
88.在全省開展工業企業用工服務專項行動。採取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招聘方式,搭建“96885吉人線上”用工企業和求職者供需對接服務平台,在全省開展工業企業用工服務專項活動,努力滿足企業用工需求;建立就業服務專員制度,對重點企業開展“一對一”精準服務。(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
89.結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將於2022年4月舉辦的“民營企業招聘月”和10-11月舉辦的“金秋招聘月”活動,重點服務於省內工業企業,為企業解決人才招聘難題,促進人力資源供需匹配對接。(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
90.結合國家《“十四五”職業技能培訓規劃》確定的補貼性職業技能培訓目標,重點加強對無技能和低技能群體的培訓,重點向農民工、“兩後生”(未升學初高中畢業生)、失業人員,尤其是大齡和青年失業人員傾斜,解決就業難、就業不穩、就業質量不高的問題。(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
91.加強人力資源市場的規範和監管,杜絕市場招聘中存在的年齡、性別、地域等方面的歧視性現象。嚴厲打擊以招聘為名牟取不正當利益,或者存在泄露用人單位商業秘密和求職者個人信息等行為。積極保護勞動者在勞務派遣、人力資源外包、網路招聘等新業態用工中的合法權益。(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
92.按照“就業導向、聚焦重點、共建共享、示範引領”的原則,支持符合條件的地區建設公共實訓基地,加快形成布局合理、點面結合、精準有效、機制健全的公共職業技能培訓基礎設施網路,提升培訓能力。(省發展改革委負責)
93.制定《2022年度營商環境最佳化提升實施方案》,聚焦國家營商環境評價指標體系,推動全省營商環境持續最佳化。將國家和我省最佳化營商環境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貫徹執行情況納入營商環境評價指標體系,同時與政府績效考核和領導班子綜合考評直接掛鈎,綜合運用第三方評估和服務對象評議等多種方式,推動形成以考評推動營商環境法律、法規落實的長效機制。(省政務服務和數位化局負責)
94.貫徹落實新一輪減稅降費等各項惠企政策,加大實體經濟企業紓困力度,推動政策紅利直達市場主體,嚴格執行《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建立清欠工作常態化工作機制,強化拖欠問題線索核實處理,切實為中小企業發展營造良好營商環境。(省推進減稅降費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95.開展涉企收費檢查,依法查處違法違規收費。(省市場監管廳負責)
96.持續深入落實工業項目服務秘書機制,研究制定激勵措施實施辦法,進一步激發乾事創業激情,營造創先爭優氛圍,提升“服務秘書”素質和服務能力。(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97.開展全省民營經濟固定觀察點工作,依託全省各級工商聯及行業商會組織,建立以中小型民營企業為主體的全省民營企業生產經營情況固定觀察點。通過定期對企業生產經營狀況、主要預期以及企業經營者對發展環境的感受與評價等情況開展專項調查。積極反映民營企業發展訴求,向上傳遞民眾呼聲,切實幫助民營企業協調解決發展中面臨的困難和問題,推動構建新型政商關係,助力全省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省工商聯負責)
98.加強輿論宣傳引導,加大企業家培訓力度,弘揚企業家精神,助推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組織協調各級各類媒體,以專題集中或分樹典型的方式進行廣泛宣傳。深入開展理想信念教育活動,創新培訓形式、豐富培訓內容,採取報告會、民企大講堂、線上線下等多種形式相結合,切實提升廣大吉商的自身素質和能力水平。(省工商聯、省委宣傳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99.各相關部門設立政策解讀專線電話和網路信箱,制訂公開惠企政策申請流程指南,指導企業便捷享受政策紅利。(中省直有關部門負責)
100.建立由省政府領導牽頭的促進工業經濟平穩增長協調機制,負責政策跟蹤落地、政策效果評估、政策研究儲備、解決重大事項等工作,統籌推進全省工業經濟平穩增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