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進一步促進服務業恢復發展行動方案

《吉林省進一步促進服務業恢復發展行動方案》是為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印發〈關於促進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恢復發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發改財金〔2022〕271號)精神,紮實做好“六穩”工作,全面落實“六保”任務,加快服務業恢復發展,形成穩增長強有力支撐,結合吉林省實際和“服務企業大調研”徵集的意見建議制定的方案。由吉林省人民政府於2022年3月1日印發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林省進一步促進服務業恢復發展行動方案
  • 印發機關:吉林省人民政府
  • 印發日期:2022年3月1日
  • 發文字號:吉政明電〔2022〕2號
印發信息,方案全文,內容解讀,

印發信息

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吉林省進一步促進服務業恢復發展行動方案的通知
吉政明電〔2022〕2號
各市(州)人民政府,長白山管委會,長春新區、中韓(長春)國際合作示範區管委會,各縣(市)人民政府,中省直有關部門、單位:
  現將《吉林省進一步促進服務業恢復發展行動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日 

方案全文

吉林省進一步促進服務業恢復發展行動方案
  為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印發〈關於促進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恢復發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發改財金〔2022〕271號)精神,紮實做好“六穩”工作,全面落實“六保”任務,加快服務業恢復發展,形成穩增長強有力支撐,結合我省實際和“服務企業大調研”徵集的意見建議,制定本方案。
  一、全面落實服務業普惠性扶持措施
  1.延續服務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2022年對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繼續分別按10%和15%加計抵減應納稅額。(省稅務局負責)
  2.2022年將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納入“六稅兩費”(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減征適用範圍,並按規定在50%稅額幅度內減征。(省財政廳、省稅務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3.2022年對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納稅人按規定給予減免。(省財政廳、省稅務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4.加大中小微企業設備器具稅前扣除力度。中小微企業2022年度內新購置的單位價值500萬元以上的設備器具,折舊年限為3年的可選擇一次性稅前扣除,折舊年限為4年、5年、10年的可減半扣除;企業可按季度享受優惠,當年不足扣除形成的虧損,可按規定在以後5個納稅年度結轉扣除。符合條件的服務業市場主體適用此項政策。(省稅務局負責)
  5.2022年延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對不裁員、少裁員的服務業企業繼續實施普惠性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2022年度服務業中小微企業返還比例提高到60%以上。對零售、餐飲和旅遊企業實施階段性緩繳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政策,由符合條件的企業提出申請,經批准後實施,期限不超過一年,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
  6.2022年對承租國有房屋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免3個月租金,位於新冠肺炎疫情中高風險地區所在的縣級行政區域內的延長至6個月。對承租非國有房屋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給予適當幫扶。鼓勵非國有房屋租賃主體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合理分擔新冠肺炎疫情帶來的損失。對減免租金的房屋業主,按規定減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因減免租金影響國有企事業單位業績的,在出資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中考慮予以支持。(省國資委、省稅務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7.引導銀行用好2021年兩次降低存款準備金率政策,優先支持困難行業特別是服務業小微企業和民營企業。(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長春中心支行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8.充分發揮支持普惠小微的市場化工具引導作用。2022年,對符合條件的地方法人銀行,按普惠小微貸款餘額增量的1%提供激勵資金;用好支農支小再貸款政策,建立再貸款支持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監測機制。鼓勵金融機構對符合續貸條件的服務業市場主體按正常續貸業務辦理,不得盲目惜貸、抽貸、斷貸、壓貸。(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長春中心支行、吉林銀保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9.2022年繼續推動金融系統減費讓利,落實好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下行、支農支小再貸款利率下調,鼓勵降低我省銀行賬戶服務收費、人民幣轉賬匯款手續費、電子銀行服務費、銀行卡刷卡手續費,取消部分票據業務收費。(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長春中心支行、吉林銀保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0.2022年籌措安排省級消費券獎補資金2億元,支持各市(州)、縣(市)開展節慶促銷、發票抽獎等消費券促銷活動,省財政與市(州)、縣(市)財政補貼資金比例分別按1∶2和1∶1.5比例執行。(省財政廳、省商務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1.鼓勵符合條件的批零住餐、旅遊、交通運輸企業發行公司信用類債券,拓寬企業多元化融資渠道。(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省文化和旅遊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長春中心支行、吉林證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2.制止亂收費、亂攤派、亂罰款行為,研究實施專項整治行動方案。(省市場監管廳負責)
  二、促進批零住餐行業企穩回升
  13.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對批零住餐企業免費開展員工定期核酸檢測,對企業防疫、消殺支出給予補貼支持。2022年原則上應給予批零住餐企業員工定期核酸檢測不低於50%比例的補貼支持。(省財政廳、省商務廳、省衛生健康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4.引導金融機構加強與批零住餐行業主管部門信息共享,運用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交易流水、經營用房租賃以及有關部門掌握的信用信息等數據,更多發放信用貸款。(省商務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政務服務和數位化局、人民銀行長春中心支行、吉林銀保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5.鼓勵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為符合條件的批零住餐業中小微企業提供融資增信支持,依法依約及時履行代償責任,積極幫助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企業續保續貸。支持有條件的地區向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注資,支持融資擔保機構向服務業領域困難企業提供融資徵信,對符合條件的擔保業務,通過融資擔保機構降費獎補資金予以支持。(省財政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長春中心支行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6.鼓勵保險機構最佳化產品和服務,擴大因新冠肺炎疫情導致批零住餐企業營業中斷損失保險的覆蓋面,提升理賠效率。鼓勵有條件的地區給予保費補貼。(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吉林銀保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7.積極爭取中央財政資金,支持開展縣域商業體系建設。推動“一個上行”(農產品)和“三個下沉”(供應鏈、物流配送、商品和服務)。(省商務廳負責)
  18.建立應急保供、重點培育、便民生活圈建設等企業清單,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信貸支持,適當降低貸款利率,鼓勵有條件的地區給予貸款貼息。2022年,在城市社區建設50所具備全托、日托、上門服務、餐飲等綜合功能的社區嵌入式養老服務機構(社區綜合養老服務中心)。(省民政廳、省商務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長春中心支行、吉林銀保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9.政府採購住宿、會議、餐飲等服務項目時,嚴格執行經費支出額度規定,不得以星級、所有制等為門檻限制相關企業參與政府採購。(省財政廳及全省各級預算單位負責)
  20.引導外賣等網際網路平台企業進一步下調餐飲業商戶服務費標準。引導網際網路平台企業對新冠肺炎疫情中高風險地區所在的縣級行政區域內的餐飲企業,給予階段性商戶服務費優惠。(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1.鼓勵餐飲企業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務,因地制宜對老年人助餐服務給予適當支持。不得強制餐飲企業給予配套優惠措施。(省民政廳、省商務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推動文體和旅遊行業恢復增長
  22.逐步推進我省10個邊境地區廣播電視傳輸網路、智慧廣電公共服務管理平台和專用文化信息服務平台建設。加快民族地區有線高清互動數位電視機頂盒普及,2022年推進建設5.27萬戶。(省廣電局負責)
  23.開展“職工助力冰雪運動”活動,投入2000萬元工會經費,引導廣大職工參與冰雪運動和冰雪旅遊。(省總工會負責)
  24.實施“長白春雪”主題推廣計畫,推進“雲上雪博會”和旅遊商品、農特產品、文創產品“雲展雲銷”活動,在“去哪兒”“吉旅行”等OTA平台開展冰雪宣傳和消費補貼,利用抖音、快手等平台直播帶貨,發揮“吉林文旅線上旗艦店”作用。(省財政廳、省文化和旅遊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5.2022年繼續實施旅行社暫退旅遊服務質量保證金扶持政策,對符合條件的旅行社維持80%的暫退比例,持續推進保險代替保證金試點工作。(省文化和旅遊廳、吉林銀保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6.加強銀企合作,建立健全重點文化和旅遊企業項目融資需求庫,引導金融機構對符合條件的A級旅遊景區、旅遊度假區、鄉村旅遊經營單位、星級酒店、旅行社、文化企業及自駕游、中醫藥康養旅遊等重點文化和旅遊市場主體加大信貸投入,適當提高貸款額度。(省文化和旅遊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長春中心支行、吉林銀保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7.鼓勵機關、企事業單位將符合規定舉辦的工會活動、會議、會展活動等組織籌辦工作交由旅行社承接,明確服務內容、標準等要求,合理確定預付款比例,並按照契約約定及時支付。(省總工會、省文化和旅遊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8.引導金融機構合理增加文體和旅遊企業信貸支持。建立重點企業融資風險防控機制。引導金融機構合理降低新發放貸款利率,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困難的文化、體育、旅遊企業主動讓利。(省文化和旅遊廳、省體育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長春中心支行、吉林銀保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9.對符合條件的、預期發展良好的文化、體育、旅遊等領域中小微企業加大普惠金融支持力度。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對文體和旅遊相關初創企業、中小微企業和旅遊飯店、主題民宿等個體工商戶分類予以小額貸款支持。(省文化和旅遊廳、省體育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長春中心支行、吉林銀保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助推交通運輸業穩定增長
  30.2022年暫停鐵路、航空運輸企業預繳增值稅一年。(省稅務局負責)
  31.2022年免徵輪客渡、公交客運、捷運、城市輕軌、出租汽車、長途客運、班車等公共運輸運輸服務增值稅。(省稅務局負責)
  32.2022年對符合要求的新能源公車,繼續按照既定標準給予購置補貼。(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33.引導金融機構創新符合道路水路運輸企業特點的動產質押類貸款產品,盤活車輛、船舶等資產。(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長春中心支行、吉林銀保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34.積極爭取中央財政車輛購置稅收入補助地方資金,支持公路、水運和綜合貨運樞紐、集疏運體系建設等。(省財政廳、省交通運輸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35.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根據實際需要統籌安排資金,用於存在困難的新能源出租汽車、城市公交運營等支出。(省財政廳、省交通運輸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36.鼓勵金融機構按市場化原則對信用等級較高、承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應急運輸任務較重的交通運輸企業加大融資支持力度,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供企業清單供金融機構參考。(省交通運輸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長春中心支行、吉林銀保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37.根據實際需要,統籌使用中央和省級對地方轉移支付以及地方自有財力,支持屬地機場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省財政廳、省衛生健康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38.對符合條件的航空航線、安全能力建設、中小機場和直屬機場運營、機場和空管項目建設等,積極申請中央財政資金予以投資補助或補貼。(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文化和旅遊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39.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對省內民用機場的信貸支持力度,對民航機場註冊發行債務融資工具開闢綠色通道。(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長春中心支行、吉林銀保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40.爭取國家城市交通發展獎勵資金,支持建設國家公交都市示範城市和綠色貨運配送示範城市。(省財政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41.加快新能源出租汽車公用停車場充電樁建設,鼓勵減免新能源出租汽車承包費,切實減輕新能源出租汽車經營者負擔。(省交通運輸廳、省能源局、省電力公司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42.全力推動“旗E春城”“旗動吉林”項目實施,從購車補貼、換電站建設運營補貼等方面給予支持,力爭完成2萬輛年度推廣目標。(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能源局、省電力公司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43.利用油價補貼退坡資金建立客運行業智慧型化調度及運營管理系統。對實施公交化改造並投入新能源公車的線路所在企業給予獎補,其中對許可未到期的客運專線提前完成公交化改造的企業和完成全域公交建設的企業適當增加獎補額度。(省交通運輸廳負責)
  五、推進房地產業健康發展
  44.2022年籌集1.26萬套(間)保障性租賃住房,新建500套公租房,發放7.51萬戶住房租賃補貼,城鎮“雙困”家庭基本實現應保盡保。(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45.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可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貸款償還期限可延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齡後5年,最長貸款期限為30年。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本人及配偶在繳存城市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可提取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結合實際,發展住房公積金與商業銀行組合貸款業務,推行公積金異地貸款業務。(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46.指導長春市做好中央財政支持住房租賃試點工作,多渠道籌集租賃住房房源。持續開展房地產市場秩序整治,嚴厲打擊房屋租賃、交易等過程中的違法違規行為。(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市場監管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強化金融供給服務支撐
  47.繼續引導金融系統向實體經濟讓利,推動大型國有銀行最佳化經濟資本分配向服務業企業傾斜,推動服務業中長期貸款繼續保持較快增長。(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長春中心支行、吉林銀保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48.鼓勵金融機構打破內部條線限制,為服務業企業提供從企業賬戶、理財、結算、融資到員工個人理財、結算、信貸、福利、保險等方面的一站式綜合性的金融解決方案。(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長春中心支行、吉林銀保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49.擴大貸款抵(質)押品範圍,鼓勵開展智慧財產權、股權、特許經營權、收益權、動產等抵(質)押貸款業務。鼓勵金融機構和企業利用“吉企銀通”和中征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台進行融資。(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長春中心支行、吉林銀保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50.鼓勵金融機構提升服務水平,支持居民購買住房等大宗耐用消費品以及教育、文化、體育、旅遊等消費信貸需求。發展第三方支付企業,提升線上支付水平,支持傳統商貿服務業改造升級。(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長春中心支行、吉林銀保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51.鼓勵對新評定的年度優秀服務業企業提高信用評級、增加授信額度。(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長春中心支行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加快平台經濟創新發展
  52.加快實施新基建重大工程,建設祥雲平台三期項目,統籌國家智慧型社會治理特色基地建設,指導國家智慧型社會治理綜合基地建設。(省委網信辦、省政務服務和數位化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53.建設吉林省科技成果轉化信息資料庫,打造綜合性服務平台,展示科技成果基本信息,為中介機構、成果持有機構和投融資機構提供信息發布、檢索和統計分析服務。(省科技廳負責)
  54.實施《吉林省直播電商發展三年(2020-2022)行動計畫》,統籌推進11個國家級和省級電商示範基地、32個國家電商進農村綜合示範縣建設,打造一批新媒體直播基地,培育壯大一批直播及產品供應鏈企業。(省商務廳負責)
  55.推進網路預約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推動網約車平台經營者申請線上服務能力認定工作,淨化網約車市場環境。(省委網信辦、省交通運輸廳、省稅務局、人民銀行長春中心支行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56.推進平台經濟商事登記便利化,允許電子商務個體工商戶將網路經營場所作為登記經營場所。試點開展集群註冊、住所登記承諾制等便利化服務。對符合條件的平台公司提供“一站式”登記註冊服務。(省市場監管廳負責)
  57.清理和規範制約平台經濟健康發展的行政許可、資質資格等政務事項,圍繞網約車、旅遊民宿、網際網路醫院等重點領域,加快建立完善行業準入、運行監管、仲裁調解等政策保障措施和綜合協調工作機制,切實落實法律、法規未禁止的經濟主體均可以從事平台經濟相關活動。(省交通運輸廳、省文化和旅遊廳、省衛生健康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加強政策落地保障
  58.各地區、各部門要強化組織領導,明確責任分工,主動認領任務,加強溝通配合,把握好政策時度效,抓好政策執行落實,指導幫助企業用足用好政策措施。
  59.通過召開新聞發布會、政策宣講會等形式加強政策解讀,提高政策解讀宣傳的權威性和有效性。充分利用電視、報紙、網路等媒體,通過短視頻、微信小程式等方式,擴大政策知曉度,推廣政策事項辦理途徑和方法,確保政策直達企業和各類市場主體,打通政策落地的“最後一公里”。
  60.認真落實嚴格、科學、精準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堅決防止和避免“放鬆防控”和“過度防控”兩種傾向,有效恢復和保持服務業發展正常秩序。

內容解讀

《吉林省進一步促進服務業恢復發展行動方案》政策解讀
  一、檔案出台的背景
  近期,國家發展改革委連續出台了《促進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恢復發展的若干政策》《做好近期促進消費工作的通知》《推動平台經濟規範健康持續發展的若干意見》等政策檔案。推出了減稅降費、穩崗返還、房租減免等幫助企業降低成本的普惠性政策,同時針對零售、餐飲、旅遊、交通運輸等行業出台了一系列專項措施,彰顯了國家助企紓困和扶持發展的堅強決心。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服務業發展工作,提出了全面落實減稅降費等各項惠企政策,用心用情幫助企業解難題、渡難關,保持市場主體平穩健康發展等指示要求。為抓好政策落實,加快我省服務業恢復發展,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我們會同有關部門,在全面落實國家檔案的基礎上,緊密結合當前吉林省經濟發展水平和正在進行的“服務企業大調研”徵集的意見建議,深入分析市場主體運行情況,研究起草了《吉林省進一步促進服務業恢復發展行動方案》,並於3月1日,由省政府辦公廳正式印發實施。
  二、檔案的主要內容
  《行動方案》共分為八部分60條。
  第一部分是全面落實服務業普惠性扶持措施。從減免或降低稅費、擴大“六稅兩費”減征範圍、發放消費券等方面提出12條服務業普惠性政策措施。
  第二部分是促進批零住餐行業企穩回升。從防疫消殺補貼,信貸、保費和融資增信支持,下調餐飲業商戶服務費等方面提出9條政策措施。
  第三部分是推動文體和旅遊行業恢復增長。從暫退旅遊服務質量保證金、合理增加信貸支持、加大工會經費投入等方面提出8條政策措施。
  第四部分是助推交通運輸業穩定增長。從免徵預繳增值稅、新能源設施建設和運營補貼、加快交通樞紐建設等方面提出14條政策措施。
  第五部分是推進房地產業健康發展。從發放住房租賃補貼、籌建公租房和保障性租賃住房等方面提出3條政策措施。
  第六部分是強化金融供給服務支撐。從擴大貸款抵(質)押品範圍、拓展融資渠道、降低貸款利率、增加授信額度等方面提出5條政策措施。
  第七部分是加快平台經濟創新發展。從加快新基建重大工程、打造科技服務平台、實施直播電商三年行動計畫、推進登記便利化等方面提出6條政策措施。
  第八部分是加強政策落地保障。從強化各地區、各部門主體責任,擴大宣傳,落實防疫要求等方面提出3條保障措施。
  三、檔案的特色亮點
  此次出台的《行動方案》,聚焦廣大市場主體生產經營中的難點、痛點和堵點,讓市場主體充分享受到政策紅利,激發各類市場主體的積極性和主動性,著力穩定經濟成長基本盤。具體來說,《行動方案》主要有三個方面的特點。
  一是擴大扶持範圍。在認真落實國家檔案的基礎上,我們根據省情和企業需要,將政策延伸到房地產、金融、批發、住宿等行業,進一步擴大政策扶持範圍、細化政策內容,讓更多的服務業企業納入到政策中來,充分發揮政府對市場的引導、推動作用。
  二是突出精準有效。我們深入地區實地調研,通過“服務業大調研”梳理出的241個問題和正在進行的“服務企業調研”徵集的意見建議,根據企業所反饋的訴求以及制約服務業發展的一些堵點卡點,提出了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的政策措施,有的是擴大減征範圍,有的是降低稅費,確保政策精準直達企業,真正滿足企業需要。 
  三是聚焦主要方面。這次我們更多的在財政稅費、金融信貸、保供穩價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從根本上穩定大企業生產經營、減輕中小企業負擔、提升高新技術企業發展活力,保證企業能夠儘快享受到相關政策紅利,幫助企業持續不斷的增強發展後勁,激發各類市場主體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