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企業集團組建與管理暫行辦法是一份發布於1995-12-11的地方法規,即日生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林省企業集團組建與管理暫行辦法
- 發布單位:80702
- 發布文號:吉政發[1995]56號
- 發布日期:1995-12-11
基本信息
【發布文號】吉政發[1995]56號
【發布日期】1995-12-11
【生效日期】1995-12-11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吉林省企業集團組建與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辦法內容
省政府同意省體改委、經貿委、工商局、計委、財政廳、國有局《吉林省企業集團組建與管理暫行辦法》,現轉發給你們,請按照執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五年十二月十一日
吉林省企業集團組建與管理暫行辦法
(一)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符合國家和省經濟發展戰略的要求;
(二)堅持公平競爭,防止行業壟斷和地區封鎖;
(三)堅持政企職責分開,企業集團的母公司及其他成員單位不能兼有政府行政管理和行業管理職能;企業集團也不能承擔上述職能;
(四)堅持出資人自願,政府予以引導。
(一)企業集團必須有一個母公司(母企業,下同)。母公司可以是從事生產經營的企業,也可以是專門從事資產經營或兩者兼營的企業。其規模必須達到國家中一型以上企業標準,或註冊資本達到5000萬元人民幣以上。
(二)母公司至少擁有五個控股子公司(子企業,下同)。
(三)企業集團應有多層次聯結的成員單位。除必須擁有五個以上控股成員企業外,還應有參股成員企業和協作成員企業。
(四)具有企業集團成員單位共同遵守的集團章程。
(一)企業集團名稱(並可載明簡稱、外文名稱及縮寫);
(二)集團母公司名稱、住所和經營場所;
(三)企業集團的宗旨;
(四)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接受監督管理的內容;
(五)集團母公司的主導作用;
(六)企業集團成員單位之間生產經營、科研開發聯合的方式;
(七)企業集團協商議事機構的產生原則、辦法、程式、職責、任期和協商、協調活動的內容範圍;
(八)企業集團協商議事機構負責人的產生原則、辦法、程式、任期及職權範圍;
(九)企業集團名稱的使用及許可權;
(十)企業集團成員單位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十一)參股成員和協作成員單位參加或退出企業集團的條件、辦法和程式;
(十二)企業集團的活動經費來源及管理辦法;
(十三)企業集團章程的制定、修改、解釋和終止;
(十四)其他需要載明的事項;
(十五)制定日期。
企業集團成員(母公司的全資、控股企事業單位除外)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應當在集團章程上籤名並加蓋本單位印章。
企業集團母公司須向審批機關提交下列檔案:
(一)組建企業集團的申請報告;
(二)企業集團章程;
(三)企業集團成員單位名單(按控股、參股和協作成員單位分別列出);
(四)證明母公司投資控股、參股的有效材料和檔案;
企業集團經批准後,由集團母公司及時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經核准登記後方可成立。
(一)集團母公司破產、解散等重大變化;
(二)企業集團成員單位之間關係發生重大變化,已不再具備企業集團基本條件的;
(三)企業集團章程規定終止條件出現的;
(四)政府依法決定終止的。
(一)全部資本是母公司投入的;
(二)原行政隸屬於母公司或通過改變行政隸屬關係行政劃歸母公司管理的,國家和省授權將集團成員單位的國有資產(股份)由母公司承擔資本經營和管理責任的;
(三)母公司投資達到控股程度的;
(四)上述成員單位的全資、控股子公司。
控股成員不得持有母公司股份。
按照有關規定,子公司應與母公司合併會計報表。
協商議事機構的負責人由母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擔任,其他成員按企業集團章程規定產生,不需要由政府或其他機構任命。日常工作可由母公司的職能部門負責。
屬於特大型企業集團,集團母公司是按《公司法》新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政府部門轉為經濟實體企業為母公司組建的企業集團,報省體改委會同省經貿委、工商局、財政廳、國有資產管理局等部門,提出審核意見,報省政府審批。
集團母公司屬於國務院管轄或國家部門管轄的,報國務院授權部門審批。
企業集團經批准後,集團母公司是省直管轄的企業到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登記;集團母公司是市、州管轄的企業,到市、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登記;集團母公司是縣(市)管轄的企業,到縣(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登記。
(一)通過制定社會經濟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及產業政策實施要點,引導和支持企業集團健康發展。
(二)禁止設立壟斷性的企業集團;
(三)建立和完善市場規則與市場體系,積極培育各種要素市場,鼓勵資產存量的最佳化配置,促進資產合理流動,為企業集團的發展壯大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四)對企業集團的發展規劃、技術改造、專業標準化等方面進行指導。
達不到組建企業集團條件的原有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原有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有集團公司,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不給重新登記,也不得稱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集團公司”,並及時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企業更名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