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違反《電力設施保護條例》行政處罰的若干規定在1991.03.16由吉林省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違反《電力設施保護條例》行政處罰的若干規定
- 頒布時間:1991年03月16日
- 實施時間:1991年03月16日
- 頒布單位:吉林省人民政府
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違反《電力設施保護條例》行政處罰的若干規定在1991.03.16由吉林省人民政府頒布。
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違反《電力設施保護條例》行政處罰的若干規定 頒布單位 吉林省人民政府 頒布時間 1991.03.16 實施時間 1991.03.16 第一條 為認真貫徹《電力設施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保證電力生產和建設的順利進行,有效...
吉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24號(文號)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護電力設施,保障電力建設、生產、供應的順利進行,維護公共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電力設施保護條例》,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根據《電力設施保護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制定。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於1999年3月18日頒布實施,根據2011年6月30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10號修改,總計二十二條。全文 第一條 根據《電力設施...
第三條 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電力主管部門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保護電力設施的各項職責。各級公安部門、司法機關負責依法查處破壞電力設施或者哄搶、盜竊電力設施器材的案件。有關單位和個人對電力設施保護工作要給予配合。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
本省行政區域內電力設施的保護適用本條例。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的電力設施包括已建和在建的發電、變電、電力線路、電力調度、電力市場交易設施以及其他有關輔助設施。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電力設施保護工作的領導,並將電力設施...
主要內容是為了加強電力設施的保護,保障電力生產、供應和建設的順利進行,維護公共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條例。本條例適用於自治區行政區域內已建或者在建的電力設施(包括發電廠、變電所和電力線路設施...
(四)為保護電力設施安全同自然災害作鬥爭貢獻突出的。第十四條 違反《條例》和本辦法有關規定的,由電力主管部門按下列規定處罰:(一)危害電力設施安全,尚未損壞電力設施的,責令寫出書面檢查,並通知其所在單位批評教育;(二)損壞...
現發布《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山西省實施電力設施保護條例辦法〉的決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規定,決定對《山西省實施〈電力設施保護條例〉辦法》作如下修改:一、將《山西省實施〈電力設施保護...
經1999年3月1日湖南省人民政府第36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施行。第一條 為確保電力設施安全,保障電力建設、生產和經營順利進行,維護公共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和《電力設施保護條例》的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
第三條 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電力主管部門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保護電力設施的各項職責。各級公安部門、司法機關負責依法查處破壞電力設施或者哄搶、盜竊電力設施器材的案件。有關單位和個人對電力設施保護工作要給予配合。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
山東省電力設施保護條例 (1995年10月12日省八屆人大常委會第18次會議通過)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護電力設施的安全,保障電力生產和建設的正常進行,根據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電力...
第六條 各級水利、城鄉規劃、林業和國土資源等有關部門,在同級保護電力設施領導小組的領導下,依照《電力設施保護條例》和本辦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並按照各自的職責,協助同級電力管理部門和公安部門實施電力設施的保護工作...
(1991年1月24日江蘇省人民政府第71次常務會議通過 1991年3月8日江蘇省人民政府令第16號發布 根據1997年12月27日江蘇省人民政府第107次常務會議通過的江蘇省人民政府令第108進行修正)第一條 為貫徹國務院《電力設施保護條例》(以下...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電力設施的義務,對危害電力設施的行為,有權制止並向電力主管部門、公安機關以及電力企業舉報。第二章 電力設施的保護 第十條 電力線路保護區按照國家《電力設施保護條例》和《電力設施保護條例實施細則》等有關規...
電力管理部門應當對民眾護線員進行定期培訓,實行持證上崗。第十一條 電力設施保護區依照《遼寧省電力設施保護條例》有關規定確定。架空電力線路在通過廠礦、城鎮、村莊等人口密集地區以及採礦區、林區等特殊地理環境區域時,實際防護區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