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推進建築廢棄物綜合利用工作的意見吉政辦發〔2013〕41號

為進一步推進我省建築廢棄物綜合利用工作,經省政府同意,現提出以下幾點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推進建築廢棄物綜合利用工作的意見吉政辦發〔2013〕41號
  • 基本原則:源頭減量、綜合利用
  • 指導思想: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
  • 重點任務:加強規劃引領
各市(州)人民政府,長白山管委會,各縣(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辦、各直屬機構:
開展建築廢棄物綜合利用工作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發展循環經濟,促進經濟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內容,是轉變城鄉建設模式的重要途徑。為進一步推進我省建築廢棄物綜合利用工作,經省政府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樹立綠色發展理念,以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節能減排和促進循環經濟發展為目標,緊緊圍繞建築廢棄物的減量產生和資源化利用,強化源頭減量,推進分類收集,健全收運體系,提高綜合利用能力,實現建築廢棄物的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再利用,推動我省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二、基本原則
(一)源頭減量、綜合利用。在充分考慮資源條件、建設特點等因素的基礎上,優先選擇投入少、效益明顯的源頭就地利用模式。
(二)統籌兼顧、協調推進。根據實際情況,將建築廢棄物綜合利用與城市新區建設、舊城改造等工作相結合,整合政策資源,發揮最大效益。
(三)政府引導、市場推動。通過財政資金適當獎勵,引導和帶動其他社會資金自主投資,建立長效機制。
(四)示範引領、穩步推進。選擇有代表性的建設新區或舊城改造區開展建築廢棄物綜合利用試點示範工作,形成推進建築廢棄物綜合利用的政策、技術體系,探索推廣機制和發展模式。
三、工作目標
到 “十二五 ”末期,示範縣(市)建築廢棄物綜合利用率達到60%,用於生產建築材料的建築廢棄物使用量占全部建築廢棄物總量的20%以上;各市(州)建築廢棄物綜合利用率達到30%。
四、重點任務
(一)加強規劃引領。
各市(州)政府要對本地區內的建築廢棄物基本信息進行調查,根據區域建築廢棄物存量及增量預測情況,結合城鄉環境綜合整治,按照資源就近利用原則,儘快制定切實可行的建築廢棄物科學治理和綜合利用中長期規劃,確定工作目標,編制實施方案,落實建築廢棄物綜合利用項目及其技術方案,明確融資模式、效益分析、相應保障措施等,確保建築廢棄物綜合利用工作健康、有序發展。
(二)加大政策、資金扶持力度。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研究制定優惠政策,支持建築廢棄物綜合利用工作。各地要在財政預算中適當安排資金,用於獎勵和補助建築廢棄物綜合利用企業和項目。鼓勵企業直接投資建築廢棄物綜合利用項目,凡按照規劃建設並符合相關條件的,發展改革、國土資源部門要在項目立項、土地審批等方面給予優先考慮;工業信息化、財政、環保、物價、稅務等部門要按照資源綜合利用有關政策和稅收優惠政策給予支持;住房城鄉建設、公安、交通運輸部門要對建築廢棄物綜合利用企業運輸建築廢棄物給予支持;科技部門要加大技術支持力度,著力推動企業產品結構最佳化升級。
(三)積極推行建築廢棄物現場分類制度。
各市(州)政府要制定建築廢棄物現場分類制度,鼓勵施工單位在施工現場回收利用,按混凝土塊、磚瓦碎塊、渣土及其他等種類將建築廢棄物分類,不得將生活垃圾、工業垃圾、危險廢物等混入建築廢棄物。鼓勵通過使用移動式資源化處置設備、堆山造景等方式進行建築廢棄物就地利用,減少排放。嚴把拆遷項目審批關,最大限度地減少建築廢棄物的產生。對已經產生的建築廢棄物,要制定有效措施,確保建築廢棄物優先並無償供應給建築廢棄物綜合利用企業。鼓勵建築廢棄物回收利用企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專業資質後從事拆除工作。鼓勵新建住宅建設單位直接向使用者提供全裝修成品房,減少個人裝修,降低二次裝修建築廢棄物產生。
(四)加強建築廢棄物的綜合監督。
各市(州)要建立建築廢棄物綜合信息管理平台,公布建築廢棄物產生量、運輸與處置量、建築廢棄物處置設施、有許可資質的運輸企業和車輛等基礎信息,公開工程槽土和建築廢棄物再生產品供求信息,實現共享。建立健全動態、閉合的建築廢棄物全過程監管制度,對建築廢棄物種類、數量、運輸車輛和去向等情況實行聯單管理,到2015年底,實現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建築廢棄物收集、運輸全部密閉化。建立完善建築廢棄物運輸和處置資質許可制度。要嚴格執法,加大對建築廢棄物亂堆亂放和就近填埋行為的查處力度,減少或避免建築廢棄物污染環境和亂占土地問題的發生。
(五)加大建築廢棄物綜合利用產品推廣套用力度。
嚴格按有關標準建設建築廢棄物資源化處置設施,防止二次污染。要實行建築廢棄物綜合利用產品標識制度。將經專業檢測機構檢測質量合格的建築廢棄物綜合利用產品列入推薦使用的建築材料目錄、政府綠色採購目錄,促進規模化使用。在政府投資的城市公用設施、公共建築建設和市政項目中,優先採用建築廢棄物綜合利用產品。在新型牆體材料核定中優先支持建築廢棄物綜合利用產品,及時組織編制建築廢棄物綜合利用產品的技術導則、設計標準、圖集和施工與驗收規範。在設計環節要優先採用建築廢棄物綜合利用產品。鼓勵相關單位優先採用建築廢棄物綜合利用產品。
(六)加快建築廢棄物綜合利用的科技創新步伐。
積極引進國內外先進、成熟的建築廢棄物綜合利用技術與設備,引導和鼓勵高校、科研機構、建材生產企業研究開發建築廢棄物綜合利用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產品,不斷提高建築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的技術水平和產業化水平。大力支持企業技術進步,著力推動企業產品結構最佳化升級,不斷開拓建築廢棄物新型建材的套用領域,擴展建築廢棄物製取新型建材的品牌、規格,提升建築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率,同時提高技術水平,保證產品質量。
(七)組織實施建築廢棄物綜合利用試點示範。
積極推進建築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示範基地建設,建設建築廢棄物資源化示範工程。在省重點建設項目、政府資金建設項目上加大建築廢棄物資源利用產品的推廣力度,結合我省安居工程、保障房建設和新農村建設,大力推動建築廢棄物資源利用產品的套用,發揮示範效應。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建築廢棄物綜合利用工作是一項綜合工程,需要多個部門的共同推進。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要擔負起全省建築廢棄物綜合利用工作的組織協調工作,發展改革、工業信息化、公安、交通運輸、國土資源、財政、環保、物價、質檢、科技、稅務等部門要依據各自職能,研究落實政策措施,加強對建築廢棄物綜合利用的指導,積極推動建築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產業化。
(二)落實責任。
各市(州)政府要建立推進建築廢棄物綜合利用的工作協調機制,加強組織領導和政策資金支持,落實各成員單位管理責任,及時通報情況,協調解決問題,納入績效考核範圍,推動建築廢棄物綜合利用工作順利開展。
(三)強化監督檢查。
各相關部門要加強對全省建築廢棄物綜合利用工作的監督檢查,研究制定推動工作落實的獎懲措施。
(四)注重宣傳引導。
要充分發揮輿論的導向與監督作用,通過廣播、電視、報刊、網路等媒體和展覽等方式,加強對建築廢棄物綜合管理和循環利用工作的宣傳和教育,增強綜合節約意識、環保意識、生態意識,提高綜合利用建築廢棄物的意識和積極性,營造全社會理解和支持建築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的良好氛圍。
2013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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