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經信委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國防科技工業的方針、政策;負責軍工單位與地方之間的服務協調工作;擬訂地方性有關發展國防科技工業的配套政策與法規;協調推進軍民結合的武器裝備科研生產體系建設。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林市經信委
  • 地區:吉林市 
  • 類型:政府部門
  • 下設機構:辦公室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市有關工業和信息化、中小企業和非公經濟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訂促進區域工業和信息化、中小企業、非公經濟發展的規劃、配套政策和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編制全區近期及年度經濟運行調控目標、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新型工業化、信息化、生產性服務業和中小企業發展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監測、分析、調節經濟運行態勢,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負責推進區域特色產業基地、園區建設,指導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建設;統籌扶持和培育區域新興產業、特色產業和重點產業,推動產業結構最佳化升級。
(四)負責工業和信息化、中小企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指導推進企業技術創新、技術引進、技術改造和新產品開發;落實對中小企業扶持資金項目管理;推進區域企業質量管理、品牌建設和標準化工作。
(五)為企業提供政策、信息、融資、市場開拓、人才引進和教育培訓等服務;指導企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履行直屬企業安全監管職責;指導轄區中小企業(非公企業)維權投訴工作,指導推進中小企業改革和重組。
(六)統籌金區節能降耗和能源管理工作;指導推廣套用節能降耗新產品、新技術、新材料和新模式;組織協調“三電”工作。
(七)統籌推進信息化工作;加快高新技術與傳統產業改造結合,促進區域產業結構調整、最佳化和升級;承擔信息安全管理的責任,負責協調維護全區信息安全和保障體系建設,協調處理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八)承擔民用爆破器材監管職責。
(九)承辦區委、區政府及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依法行使全市電力、煤炭行業行政管理、行政執法和監督工作;負責經濟運行資源保障工作,最佳化資源配置。
(十一)依法行使全市鹽業行政管理,負責全市食鹽專營、食鹽生產企業管理和行政稽查; 負責黃金行業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制定全市中小企業、民營經濟發展規劃;擬訂促進其發展的法規、政策和措施,協調解決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指導全市集體企業、鄉鎮企業改革與發展。
(十三)推進全市信息化工作,貫徹國家相關政策並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指導、協調、促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指導協調電子政務發展,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信息化工程項目建設和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
(十四)負責信息安全工作,協調推進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路(除公共電信網)的安全保障工作。
(十五)依照有關法規,管理無線電頻率資源,依法監督管理無線電台(站);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協調無線電干擾事宜,維護空中電波秩序;協調處理軍地間無線電管理相關事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工業和信息化部設2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廳。
負責機關文電、信息、安全保衛、保密、信訪等工作;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查;承擔政務公開、新聞發布等工作。
(二)政策法規司。
研究新型工業化的戰略性問題;組織研究工業、通信業、信息化發展的戰略,提出政策建議;組織起草工業、通信業和信息化法律法規草案和規章;負責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承擔重要檔案起草工作。
(三)規劃司。
組織擬訂工業、通信業和信息化發展戰略、規劃;提出工業、通信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中央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建議;承擔固定資產投資審核的相關工作。
(四)財務司。
編報部門預決算和管理資金的使用;組織實施內部審計和績效檢查;提出行業財稅、價格、金融等政策建議;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等工作。
(五)產業政策司。
組織擬訂工業、通信業產業政策並監督執行,提出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工業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及管理創新的政策建議;擬訂和修訂產業結構調整目錄的相關內容,參與投資項目審核;制定相關行業準入條件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方面實施汽車、農藥的準入管理事項。
(六)科技司。
組織擬訂並實施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產業等的規劃、政策和標準;組織擬訂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行業技術基礎工作;組織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組織實施有關國家科技重大專項,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相結合。
(七)運行監測協調局。
監測分析工業、通信業日常運行,分析國內外工業、通信業形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承擔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相關工作。
(八)中小企業司。
承擔中小企業發展的巨觀指導,會同有關方面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和非國有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和措施;促進對外交流合作,推動建立完善服務體系,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
(九)節能與綜合利用司。
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通信業的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參與擬訂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和污染控制政策,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
(十)安全生產司。
指導工業、通信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指導重點行業排查治理隱患,參與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民爆器材的行業及生產、流通安全的監督管理。
(十一)原材料工業司(國家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工作辦公室)。
承擔鋼鐵、有色、黃金、稀土、石化(不含煉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等的行業管理工作;研究國內外原材料市場情況並提出建議;承擔國家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的組織協調工作;承擔農業化學物質行政保護有關工作。
(十二)裝備工業司。
承擔通用機械、汽車、民用飛機、民用船舶、軌道交通機械製造業等的行業管理工作;提出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規劃、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依託國家重點工程建設協調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
(十三)消費品工業司。
承擔輕工、紡織、食品、醫藥、家電等的行業管理工作;擬訂捲菸、食鹽和糖精的生產計畫;承擔鹽業和國家儲備鹽行政管理、中藥材生產扶持項目管理、國家藥品儲備管理工作。
(十四)軍民結合推進司。
提出軍民兩用技術雙向轉移、軍民通用標準體系建設等軍民結合發展規劃,擬訂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相關體制改革。
(十五)電子信息司。
承擔電子信息產品製造的行業管理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系統裝備、微電子等基礎產品的開發與生產,組織協調國家有關重大工程項目所需配套裝備、元器件、儀器和材料的國產化;促進電子信息技術推廣套用。
(十六)軟體服務業司。
指導軟體業發展;擬訂並組織實施軟體、系統集成及服務的技術規範和標準;推動軟體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進軟體服務外包;指導、協調信息安全技術開發。
(十七)通信發展司。
協調公用通信網、網際網路、專用通信網的建設,促進網路資源共享;擬訂網路技術發展政策;負責重要通信設施建設管理;監督管理通信建設市場;會同有關方面擬訂電信業務資費政策和標準並監督實施。
(十八)電信管理局。
依法對電信與信息服務實行監管,提出市場監管和開放政策;負責市場準入管理,監管服務質量;保障普遍服務,維護國家和用戶利益;擬訂電信網間互聯互通與結算辦法並監督執行;負責通信網碼號、網際網路域名、地址等資源的管理及國際協調;承擔管理國家通信出入口局的工作;指揮協調救災應急通信及其它重要通信,承擔戰備通信相關工作。
(十九)通信保障局。
組織研究國家通信網路及相關信息安全問題並提出政策措施;協調管理電信網、網際網路網路信息安全平台;組織開展網路環境和信息治理,配合處理網上有害信息;擬訂電信網路安全防護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網路安全應急管理和處置;負責特殊通信管理,擬訂通信管制和網路管制政策措施;管理黨政專用通信工作。
(二十)無線電管理局(國家無線電辦公室)。
編制無線電頻譜規劃;負責無線電頻率的劃分、分配與指配;依法監督管理無線電台(站);負責衛星軌道位置協調和管理;協調處理軍地間無線電管理相關事宜;負責無線電監測、檢測、干擾查處,協調處理電磁干擾事宜,維護空中電波秩序;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負責涉外無線電管理工作。
(二十一)信息化推進司。
指導推進信息化工作,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協助推進重大信息化工程;指導協調電子政務和電子商務發展,協調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推動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促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承辦國家信息化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二十二)信息安全協調司。
協調國家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協調推進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等基礎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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