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縣國土資源局

吉安縣國土資源局的前身是1986年成立的吉安縣土地管理局,按照機構改革政策要求,於2001年撤消土地管理局、地質礦產局建制合併組建成現在的吉安縣國土資源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安縣國土資源局
  • 地點:吉安縣
  • 屬性:非盈利
  • 性質:行政單位
簡介,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辦公室,土地利用股,地政地籍股,礦產資源管理股,法規監察股,人事科技教育股,財務審計股,派出機構,發展情況,

簡介

吉安縣國土資源局的前身是1986年成立的吉安縣土地管理局,按照機構改革政策要求,於2001年撤消土地管理局、地質礦產局建制合併組建成現在的吉安縣國土資源局。是主管全縣土地、礦產等自然資源的規劃、保護及合理開發利用的政府工作部門,內設辦公室、人事教育股、土地利用股、地籍股、礦管股、法規股、監察室、財務審計股、8個職能股(室),下轄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大隊、土地收購儲備中心、土地開發整理中心、土地礦產交易中心、國土信息中心、測繪室6個事業單位及12個鄉鎮國土資源所, 7個國土分局,現有在職幹部職工共180人。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土地、礦產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組織制定全縣有關土地、礦產資源管理配套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編制和實施全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其他專項規劃;編制和實施土地利用計畫;負責建設項目預審;組織全縣礦產資源的調查評價;組織編制和實施全縣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地質環境規劃及其他專項規劃。
(三)實施土地用途管制,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組織指導土地開發、整理、復墾,負責耕地占補平衡工作。
(四)管理全縣土地和城鄉地政地籍工作,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負責土地定級、確權、登記、發證、動態監測等工作。
(五)管理土地資源和資產,負責全縣土地徵收、徵用、劃撥、出讓、轉讓、租賃、抵押、作價出資、儲備收購工作;承辦各類建設用地審查、報批工作;指導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
(六)管理礦業權市場;負責礦業權授予、出讓、轉讓、承包、租賃、抵押監督檢查;指導和組織土地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負責土地評估機構的資格審查,土地使用權評估價格備案工作;負責國土資源測繪管理和土地、礦產檔案資料管理。
(七)負責礦產資源開採登記管理;依法徵收、管理礦產資源補償費、採礦權使用費和採礦權價款;統一管理礦產資源儲量。
(八)對礦產資源勘查、開發、保護和合理利用進行監督管理;負責礦產儲量評審結果備案;負責地質勘查行業管理和地勘成果管理。
(九)組織實施地質災害勘查、監測和防治;對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重要建設項目壓覆礦產評估進行備案。
(十)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承辦並組織調處權屬糾紛,查處違法案件。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管理並監督檢查國土資源專項資金及其他資金;完成國土資源稅費徵收、協收任務。
(十二)負責全縣國土資源系統正、副股級幹部的任免。
(十三)承辦上級主管部門和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國土資源局機關內設7個職能股室。按區域設7個國土資源分局,12個國土資源所,為縣局派出機構。

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局機關政務公開;負責重要檔案的起草、重要會議的組織、文電處理、秘書事務、信息綜合、工作督辦;組織實施工作制度、工作計畫和工作目標責任制並監督檢查;負責國土資源宣傳、新聞報導工作;負責安全保衛、計畫生育、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組織實施局機關後勤管理和服務工作。

土地利用股

組織編制和實施全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基本農田保護規劃及其他專項規劃;組織實施各類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負責全縣國有土地使用權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建設和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管理;負責具體建設項目供地方案的審查工作;指導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確認土地使用權價格;承擔各類建設項目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用的審查報批工作;負責全縣基本農田保護和耕地占補平衡工作。

地政地籍股

制定全縣地政地籍管理的有關規定、辦法、工作計畫、方案;負責全縣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變更調查、土地動態監測;負責農用地分等定級與估價工作;負責全縣土地日常統計工作;負責土地證書的查驗工作;負責城鄉地籍管理信息化建設和土地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國有、集體建設用地和集體土地所有權登記發證。

礦產資源管理股

負責起草全縣礦產資源管理、礦產資源勘查管理、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地質環境保護、地質災害防治等方面的配套政策措施;組織編制和實施礦產資源保護和合理利用規劃;依法進行礦產資源保護和開發利用的監督管理;依法進行縣職權範圍內採礦權的出讓、轉讓、承包、租賃、抵押等審查、報批;負責採礦權的登記、發證、年檢工作;負責礦產資源開發秩序的治理整頓工作;組織編制和實施全縣礦產資源、地質環境、地質災害防治、地質遺蹟保護等規劃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管理;依法配合徵收礦產資源補償費和採礦權價款;負責礦產開發利用統計年報工作;負責礦山企業“三率”指標的年度考核;依法調處重大採礦權權屬糾紛;指導全縣地質調查和礦產資源勘查評價;組織實施礦產資源儲量勘查管理辦法、標準、規程;負責全縣礦產儲量動態管理;組織編制全縣地質災害防災預案;負責全縣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負責全縣地質災害的監測統計,組織協調地質災害的防治;負責對全縣依法取得探礦權的人員進行監督管理。

法規監察股

負責全縣國土資源規範性檔案起草工作;制定全縣國土資源執法監督的有關措施;組織實施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負責辦理有關行政複議、應訴事宜;組織開展有關國土資源政策調研;依法組織查處土地、礦產資源違法案件;負責土地權屬糾紛調處;負責國土資源信訪工作。

人事科技教育股

承辦局機關及局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和勞動工資管理工作;組織局屬單位的專業技術職稱評聘;指導全縣國土資源隊伍建設;組織開展全縣國土資源系統幹部隊伍培訓;負責全縣國土資源工作人員的思想政治建設,負責退(離)休人員的管理;編制全縣國土資源科技發展規劃;推廣國土資源科技新成果;組織對國土資源新理論、新技術、新方法的引進、開發利用和推廣。

財務審計股

組織編報並落實年度財務計畫,制訂有關財務會計管理制度;草擬全縣國土資源有關規費徵收、使用和管理辦法;負責縣級土地資源、礦產資源規費的徵收;對局直屬單位的財務和國有資產進行監督管理和審計,承擔縣財政撥給縣國土資源局的資金的財務管理工作;對國土資源局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及專項收費的財務管理;對全縣土地規費、礦產資源補償費、採礦權使用費的徵收和使用進行財務管理;負責局機關財務及直屬單位經費的計畫、分配和管理,組織匯總、編制財務預決算報表;負責全局幹部、職工以及離、退休幹部公費醫療、保險的管理等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派出機構

根據上級有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按照方便民眾辦事,有利於管理的原則,按區域設立7個國土資源分局、12個鄉(鎮)國土資源所,作為縣國土資源局派出機構,其主要職責是:負責宣傳貫徹執行有關國土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政策;協助縣局做好土地、礦產資源的調查、登記、發證等工作,依法調解土地、礦產權屬糾紛;協助縣局管理土地、礦產市場;協助縣局實施統一徵收、徵用土地;負責農村集體非農業建設用地、農業建設用地的審核、報批和管理;協助縣局做好國土資源執法監察、信訪工作和查處違法案件。
紀檢組(監察室)為縣紀委(縣監察局)的派出機構。
事業機構設定
(一)吉安縣土地收購儲備中心。
(二)吉安縣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大隊。
(三)吉安縣土地開發整理中心。
(四)吉安縣土地礦產交易中心。
(五)吉安縣國土資源勘查規劃測繪室。
(六)吉安縣國土資源局信息中心。

發展情況

近幾年來,吉安縣國土資源局在局領導班子的帶領下,大力發揚頑強拼搏、開拓創新、全面發展的工作精神,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緊緊圍繞國土資源管理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加大耕地保護力度,實現了全縣耕地總量動態平衡。為最佳化資源配置,積極培育公正、公平、公開的土地、礦權市場,全面推行土地使用權、礦權有償取得制度。資源保護得到加強,國有資產價值得到充分顯化,有限的資源得到合理開發利用,同時培育了新的經濟成長點,拓展了財源,為吉安縣經濟發展、社會穩定作出了積極貢獻。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