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地、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貫徹執行自然資源、國土空間規劃、城鄉規劃及測繪等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研究制訂相關管理政策並監督執行。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執行國家、省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統一規範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指導各縣(市、區)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和房產交易工作。貫徹和制定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等制度、標準、規範。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指導監督各縣(市、區)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貫徹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考核標準。擬定和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貫徹執行上級自然資源發展規劃,組織擬訂全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制定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並組織實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推進落實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負責組織編制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及市政府其他指令性規劃,負責市中心城區範圍內建設工程項目規劃審批工作。開展資源環境承載力和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建立健全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擬訂國土空間規劃、城鄉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
(七)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礦業遺蹟保護等工作。牽頭建立和實施生態保護補償等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
(八)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牽頭擬訂並實施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完善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九)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全市地質工作。編制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監督管理市級和省自然資源廳委託監督管理的地質調查、礦產勘查項目,組織實施市重大地質調查、礦產勘查專項。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監測、監管地下水過量開採、疏乾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等地質遺蹟的監督管理。
(十)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和指導實施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一)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許可權內的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礦產資源審核登記。負責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二)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全市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測量標誌保護。
(十三)推動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制定並實施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規劃和計畫。組織制定技術標準、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組織開展自然資源領域對外交流合作。
(十四)負責全市自然資源、國土空間規劃、城鄉規劃及測繪等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組織開展全市自然資源、國土空間規劃、城鄉規劃及沒給執法檢查活動,對市中心城區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建設工程項目規劃審批後到竣工驗收前規劃執行情況等進行跟蹤督查,依許可權查處自然資源領域違法違規案件。指導全市自然資源領域行政執法工作。
(十五)根據上級部署,繼續深入推進自然資源資產管理體制改革試點工作。
(十六)全市自然資源系統幹部管理體制,按照“分級管理、下管一級”的原則進行管理。實行雙重領導,以上一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黨組管理為主,所在地黨委協助管理。
(十七)承擔市人民政府調解處理山林權屬爭議機構的具體工作。
(十八)統一領導和管理市林業局。
(十九)職能轉變。市自然資源局要落實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落實頂層設計、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精簡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
(二十)有關職責分工
1.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自然資源局負責推進落實主體功能區戰略與制度,擬訂全市主體功能區相關政策,開展全市資源環境承載能力評價。市發展和改革發展委員會不再承擔組織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等職責。
2.與市生態環境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自然資源局負責全市生態保護紅線的劃定工作,提出調整生態保護紅線的審批建議,擬訂和組織實施全市生態保護紅線的政策、法規、規章;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相關生態修復工作;負責自然資源開發利用領域的生態環境保護。市生態環境局統一行使自然資源開發利用領域各類污染排放監管與行政執法職責;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負責地下水質監測治理工作。
3.與市水利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自然資源局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指導全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市水利局按規定組織開展水資源、水能資源調查評價,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
4.與市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自然資源局負責高標準農田上圖以及農田整治項目新增耕地認定及相應的指標使用調劑工作,不再承擔農田整治項目管理職責。市農業農村局負責農田整治工作,參與開展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及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工作;負責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
5.與市林業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自然資源局負責建立統一規範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指導全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市林業局負責組織開展森林、草地、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
(二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人員編制
市自然資源局行政編制41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4名,正科級領導職數21名(含總規劃師、總工程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各1名,吉州、青原、廬陵新區3個分局局長各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7名。
市自然資源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內設機構
辦公室(行政服務科)
人事科
法規與信訪科
吉安市自然資源執法監察支隊
吉安市國土空間調查規劃中心
市礦產資源儲量評審與地質災害防治中心
吉安市勘察測繪中心
財務與審計科
自然資源調查監測科
自然資源確權登記科
其他說明(派出、派駐機構)
自然資源所有者權益與開發利用科
國土空間規劃科
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科
建設工程規劃管理科
耕地保護與生態修復科
地質勘查與礦業權管理科
礦產資源保護監督科
測繪與地理信息管理科
機關黨委
吉安市人民政府調解處理山林權屬爭議辦公室及其他
吉安市不動產登記中心
現任領導
周光武 局黨組書記、局長
所獲榮譽
2021年10月,被評為2021年度自然資源報刊讀報用刊工作先進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