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文化和旅遊局

合肥市文化和旅遊局

合肥市文化和旅遊局,根據《中共安徽省委辦公廳、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合肥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2019〕1號)和《中共合肥市委、合肥市人民政府關於市級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合發〔2019〕6號),市文化和旅遊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加掛市廣播電視新聞出版局牌子。

合肥市文化和旅遊局貫徹執行黨中央關於文化和旅遊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省委、市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文化和旅遊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現任合肥市文化和旅遊局黨組書記:鄭家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合肥市文化和旅遊局
  • 外文名:Hefei Municipal Bureau of culture and Tourism
  • 行政級別:正處級 
  • 現任領導:鄭家余(書記)、吳婭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行政編制,現任領導,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的文化和旅遊工作方針政策,貫徹執行國家文化和旅遊、廣播影視政策措施、法律法規規章,研究擬訂有關政策措施,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加強陣地管理,把握正確的政治方向、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
(二)統籌規劃文化和旅遊、廣播影視事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制定相關行業標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推進文化和旅遊、廣播影視體制機制改革。
(三)指導、管理文藝事業和演藝產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四)負責公共文化和旅遊事業發展,推進公共文化和旅遊服務體系建設,深入實施文化和旅遊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標準化、均等化;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綜合管理文物、博物館事業,指導文物保護、搶救、考古發掘、鑑定和利用等工作,依法監督管理文物市場。
(五)指導、推進文化和旅遊、廣播影視科技創新發展,促進新業態、新技術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廣播影視行業信息化、標準化、現代化建設。
(六)統籌規劃文化產業、旅遊產業和廣播影視產業,推動文化和旅遊相關產業融合發展,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制定支持政策,最佳化發展環境,促進文化和旅遊、廣播影視產業做大做強。
(七)管理重大文化和旅遊活動,指導重點文化和旅遊設施建設,擴大招商引資引智引才,促進文化和旅遊、廣播影視產業對外合作和國際市場推廣,推動中華文化走出去;制定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組織合肥旅遊整體形象推廣,指導、推進全域旅遊。
(八)指導文化和旅遊市場發展,對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和旅遊市場;指導全市文化和旅遊市場綜合執法,組織查處全市性、跨區域文化、文物、出版、廣播電視、電影、旅遊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督查督辦大案要案,維護市場秩序。
(九)擬訂全市新聞出版管理政策並督促落實,管理新聞出版著作權行政事務,監督管理印刷業,管理著作權;組織指導協調全市“掃黃打非”工作;負責新聞單位派駐機構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市新聞記者證的管理,負責圖書、報刊、電子等各類出版物的審讀工作。
(十)負責對全市各類廣播電視機構、電影放映單位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對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監管電影製片、發行;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監聽監看廣播電視,指導、推進應急廣播體系建設;指導、協調廣播電視系統安全和保衛工作;實施依法設定的行政許可。
(十一)指導全市影視行業發展和影視劇創作生產;指導推進全市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網際網路三網融合;指導、監督廣播電視重點基礎設施建設;指導協調全市性重大電影活動和廣播電視重大宣傳活動;指導實施廣播電視節目評價工作。
(十二)負責落實文化和旅遊、廣播影視安全生產職責。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組織協調機關和直屬單位業務,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承擔政務公開、機要保密、文電、會務、檔案、信息、信訪工作;統籌安全生產、脫貧攻堅工作。
(二)宣傳法規處。擬訂文化和旅遊、廣播影視政策規定,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協調重要政策調研和綜合性文稿起草工作;組織擬訂文化和旅遊、廣播影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文化和旅遊、廣播影視體制機制改革工作;牽頭負責依法行政工作,開展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行政應訴和行政複議工作;承擔新聞宣傳、文明創建工作。
(三)組織人事處。擬訂幹部隊伍、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等工作;制定幹部隊伍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承辦文化、廣電系列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有關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
(四)財務處。負責部門預算和相關財政資金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負責全市文化和旅遊統計工作;牽頭組織機關和直屬單位內部審計、政府採購工作。指導、監督直屬單位財務、資產管理;指導全市重點及基層文化和旅遊設施建設;對文旅產業扶持獎勵項目進行事中事後監管。
(五)藝術處。擬訂音樂、舞蹈、戲曲、戲劇、美術等文藝事業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和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創作和具有地方特色的國有、民營文藝院團發展,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指導、協調重大文藝活動;指導、服務新文藝群體發展。
(六)公共服務處。擬訂文化文物和旅遊公共服務政策及公共文化文物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市文化文物和旅遊公共服務的指導、協調和推動工作;擬訂文化文物和旅遊公共服務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社區文化、鄉村文化、校園文化、企業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等民眾文化工作;負責市級重大公益性文化場館規劃建設管理;指導基層圖書館、文化館(站)、藝術館、文物博物館等事業和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以及城市閱讀空間、農家書屋、市民劇場等建設管理;指導公共數字文化和古籍保護工作;組織指導非物質文化遺產和文物保護工作;負責全市文化管理人員業務技能培訓工作。
(七)科技創新處。擬訂文化和旅遊、廣播影視、網路視聽科技創新發展規劃和藝術科研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和旅遊、廣播影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推進“網際網路+”、大數據、人工智慧等高新技術在文化和旅遊、廣播影視領域的廣泛套用;組織開展文化和旅遊、廣播影視、網路視聽、藝術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廣;組織協調文化和旅遊、廣播影視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工作;指導文化和旅遊、廣播影視裝備技術提升;協調推進廣播電視科技創新和重大科技工程項目攻關;負責廣播電視技術質量監督,指導廣播電視技術計量檢測和技術成果套用轉化工作。
(八)產業發展處。擬訂文化產業、旅遊產業、新聞出版產業、廣播影視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產業政策宣傳和培訓工作;指導、促進文化產業、旅遊產業、新聞出版、廣播影視產業及新業態發展;推動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促進文化和旅遊與科技、工業、農業、體育等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指導文化和旅遊、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產業園區、基地等產業平台建設。
(九)資源開發處。承擔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規劃、開發和保護;指導、推進全域旅遊;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線路的規劃和鄉村旅遊、休閒度假旅遊發展;挖掘、利用科技、工業等資源,指導、推動研學游發展;推動旅遊基礎設施建設,負責旅遊產業扶貧工作;指導文化和旅遊產品創新及開發體系建設;指導紅色旅遊發展工作。
(十)對外交流與合作處。指導、組織、管理文化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宣傳推廣工作;指導、協調、服務全市文化和旅遊招商引資引智引才工作;指導合肥旅遊整體形象和重要旅遊產品對外宣傳推廣工作;承擔政府、民間及國際組織在文化和旅遊領域交流合作相關事務;負責全市航空、航線培育資金的計畫安排、申報審核等工作。
(十一)市場管理處(市文化市場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擬訂文化和旅遊市場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對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承擔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組織擬訂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等標準並監督實施;監管文化和旅遊市場服務質量,指導服務質量提升;負責行業業務培訓工作;承擔旅遊經濟運行監測、假日旅遊市場、旅遊安全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擬訂文化和旅遊市場綜合執法工作標準和規範並監督實施;組織協調督辦文化和旅遊市場舉報和投訴;負責市文化市場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新聞出版著作權管理處。負責新聞單位派駐機構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市新聞記者證的審核、發放、備案和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全民閱讀推廣活動;貫徹執行國家著作權戰略綱要,擬訂全市著作權保護管理使用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我市國家享有著作權作品的管理和使用工作,對作品的著作權登記和法定許可使用進行管理,承擔涉外涉港澳台的著作權有關事務,組織對著作權領域重大違規違法行為的查處;組織推進軟體正版化工作;擬訂全市印刷、複製、出版物發行工作的發展規劃、政策、行業標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組織查處相關重大違法違規行為;組織指導黨和國家重要文獻、教科書等印刷發行工作;對內部資料性出版物進行審讀,負責內部資料性出版物的管理工作。
(十三)反非法反違禁處(市“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貫徹落實全國“掃黃打非”工作方針政策,擬訂全市“掃黃打非”工作政策,組織指導協調全市“掃黃打非”工作;組織對非法和違禁出版傳播活動大案要案的查處;負責非法出版物的審讀鑑定工作;承擔市“掃黃打非”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四)廣播影視處。擬訂廣播影視、網路視聽行業規劃、政策措施、行業標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指導全市廣播影視作品生產製作和播出,指導、協調廣播電視全市性重大宣傳活動,指導實施廣播電視節目評價工作;負責對全市各類廣播電視機構、各類影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對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實施依法設定的行政許可;配合組織查處重大違法違規行為;監督管理廣播電視廣告播放;監管全市衛星電視接收設施及境外衛星電視節目的落地與接收工作;指導、推進全市廣播影視公共服務標準化、均等化並監督管理;負責全市電影製片、發行、放映單位和業務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全市廣播電視有線、無線傳輸設施和電台、電視台等重點單位安全保衛工作;擬訂全市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和監測監管網的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推進廣播電視有線、無線、衛星等傳輸覆蓋體系建設,指導、監管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工作;負責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的監督管理和技術保障工作;協調推進三網融合;指導、推進全市應急廣播體系建設;承擔廣播電視統計工作。
(十五)行政審批事務處。負責文化和旅遊行政許可及非許可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核工作;參與行政許可及非許可行政審批事項的論證、審核、上報等相關程式性工作;負責行政審批決定送達和行政許可證的發放工作;負責制定和完善行政許可和非許可行政審批項目的工作制度、工作流程等工作;負責行政審批項目的統計分析和案卷整理歸檔工作;推進“網際網路+政務服務”工作,負責文化和旅遊“權責清單”、“公共服務清單”的制定、清理和更新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紀檢、意識形態、效能建設等工作。

行政編制

市文化和旅遊局機關行政編制56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工程師1名,總經濟師1名。科級領導職數24名,其中,正科18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工會主席1名,團委書記1名),副科6名。認定工勤人員8名,現有人員實行老人老辦法,逐步消化。
市文化和旅遊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合肥市文化和旅遊局局長:吳婭娟
合肥市文化和旅遊局黨組書記:鄭家余
合肥市文化和旅遊局黨組成員、副局長:俞曉華、李玉海、陳江麗、丁海鷹、唐建江、董汪權、梁唯一
合肥市文化和旅遊局黨組成員、市紀委監委駐市文化和旅遊局紀檢監察組組長:張慧

其他事項

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對本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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