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合肥市文化和旅遊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報是由合肥市文化和旅遊局發布的報告。
一、總體情況
2019年,市文化和旅遊局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嚴格按照合肥市2019年政務公開重點工作任務分工要求,切實加強組織領導,依法推進政府信息公開,著力打造服務型機關,不斷增強政府信息公開實效,進一步提高政府部門公信力。
(一)主動公開情況
2019年,我局在合肥市政務公開網上發布主動公開信息842條,不予公開66條,回應公眾關注熱點或重大輿情10項。我局嚴格按照《條例》規定進行公開信息,信息公開未收取任何費用,2019年未發生針對我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行政複議案、行政訴訟案和有關申訴案(包括信訪、舉報等),也沒有發生公開虛假、不完整信息的情況。
(二)依申請公開情況
2019年,我局共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9件。其中,8件申請事項在規定時限內,我局向申請人回復了政府信息公開告知書並通過電子郵件方式提供了相關信息;1件申請事項不屬於市文旅局掌握的公開信息,已向申請人回覆說明。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加強組織領導。2019年2月,按照機構改革要求,原市文廣新局和原市旅發委合併,新組建成立合肥市文化和旅遊局。合併後,市文旅局高度重視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及時成立了新的市文旅局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局黨組書記、局長鄭家余擔任組長,局領導班子成員擔任副組長,機關處室、局屬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局辦公室統籌協調做好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局黨組中心組理論學習會安排集體學習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結合工作實際,重點講解公開主體和範圍、依申請公開、監督和保障等新內容。二是及時編制、更新發布《合肥市文化和旅遊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合肥市文化和旅遊局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做好政府信息公開統計工作,按時上報統計報表。三是嚴格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按照“誰公開、誰審查”、“誰審查、誰負責”和“先審查、後公開”的原則,落實信息審核、發布、平台運維、依申請公開受理等各環節責任人。政府信息在公開前,經分管領導審批,局辦公室保密審查後方可公開,杜絕違規發布涉密檔案、內部檔案,以及泄露公民個人隱私等問題。
(四)平台建設
完成新組建合肥市文旅局網站建設,註冊域名,信息公開更加集中,頁面設計更加簡潔。按期完成了網站註冊備案,在網站首頁底部統一懸掛了網站標識、網站地圖、主辦單位電話,添加了“我為政府網站找錯”入口。增加“國務院檔案”、“省政府檔案”、“政府網站工作年度報表”等政府信息公開欄目,網站首頁連結安徽政務服務平台,政務服務事項清單、辦事指南、辦理狀態同源發布。設立市圖書館政府信息查閱點、加強與新聞媒體宣傳合作,注重利用微博微信、抖音等政務新媒體方式加強政府信息公開。2019年,合肥市文旅局官方微博發布信息293條,關注量(冬粉數)1850個;市文旅局官方抖音發布視頻145條,關注量(冬粉數)141個。
(五)監督保障
一是加強讀網和自糾,主動接受上級部門、業務機構和社會公眾監督,2019年未收到網民糾錯留言和網站平台建設建議。二是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制度。機構改革後新組建的合肥市文旅局修訂完善了《政府信息公開辦法》《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制度》《政府信息公開虛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制度(試行)》《新聞發布制度》《輿情收集和回應機制》等多項制度,進一步完善主動公開、申請方式、主要內容、辦理落實等要求;三是積極宣傳貫徹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通過入口網站、合肥市文化和旅遊局官方微博等方式開展線上宣傳,解讀《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主要內容和要求;在合肥市圖書館開設專門書架,並張貼宣傳海報,向讀者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宣傳材料。同時,在我局行政服務中心視窗擺放《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宣傳材料,供市民查閱。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第二十條第(一)項 | ||||
信息內容 | 本年新 製作數量 | 本年新 公開數量 | 對外公開總數量 | |
規章 | 0 | 0 | 0 | |
規範性檔案 | 1 | 1 | 4 | |
第二十條第(五)項 | ||||
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處理決定數量 | |
行政許可 | 15 | +2 | 1950 | |
其他對外管理服務事項 | 55 | +21 | 48 | |
第二十條第(六)項 | ||||
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處理決定數量 | |
行政處罰 | 65 | -4 | 43 | |
行政強制 | 3 | +2 | 5 | |
第二十條第(八)項 | ||||
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
行政事業性收費 | 0 | 0 | ||
第二十條第(九)項 | ||||
信息內容 | 採購項目數量 | 採購總金額 | ||
政府集中採購 | 3 | 35700 |
三、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
(本列數據的勾稽關係為:第一項加第二項之和,等於第三項加第四項之和) | 申請人情況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組織 | 總計 | |||||||
商業企業 | 科研機構 | 社會公益組織 | 法律服務機構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9 | 0 | 0 | 0 | 0 | 0 | 9 | ||
二、上年結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辦理結果 | (一)予以公開 | 8 | 0 | 0 | 0 | 0 | 0 | 8 | |
(二)部分公開(區分處理的,只計這一情形,不計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開 | 1.屬於國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穩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護第三方合法權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屬於三類內部事務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屬於四類過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屬於行政執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屬於行政查詢事項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無法提供 | 1.本機關不掌握相關政府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沒有現成信息需要另行製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補正後申請內容仍不明確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處理 | 1.信訪舉報投訴類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複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開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無正當理由大量反覆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機關確認或重新出具已獲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處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總計 | 9 | 0 | 0 | 0 | 0 | 0 | 9 | ||
四、結轉下年度繼續辦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情況
行政複議 | 行政訴訟 |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 計 | 未經複議直接起訴 | 複議後起訴 |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一是面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新要求新任務,政府信息公開監督檢查制度和信息公開制度建設還需進一步完善。二是政府信息公開重點內容不突出,一些民眾關心的熱點信息公開數量較少,政府信息公開的形式還比較單一。三是對本級政策解讀內容質量不高,解讀方式單一。四是部分內容更新時效性不強,部分信息未在第一時間內公開。
下一步,將重點從以下幾個方面提高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水平:一是不斷強化公開意識。嚴格按照“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的原則,進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公開制度,深化主動公開範圍和內容。二是加強業務培訓,積極做好重點領域信息公開,切實把信息公開與日常業務工作緊密結合起來,使信息主動公開成為一項規範有序的常態工作。三是不斷豐富公開內容。以政府中心工作為主軸,加強調查研究,及時了解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和新問題,以公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為導向,全面、及時地公開政府信息,確保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四是嚴格執行政府信息公開的各項制度,加強保密審查,嚴格按照信息公開的程式和流程,做到規範有序。
六、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