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包河區文化和旅遊局

合肥市包河區文化和旅遊局

合肥市包河區文化和旅遊局是合肥市包河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廣播電視新聞出版局牌子。

合肥市包河區文化和旅遊局貫徹執行黨中央和省、市委關於文化旅遊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區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工作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文化旅遊工作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合肥市包河區文化和旅遊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所屬部門:合肥市包河區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合肥市包河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下屬單位,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文化和旅遊、廣播影視領域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訂有關政策措施。
(二)統籌規劃文化文物事業、文化產業和旅遊業、廣播影視領域產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三)指導、管理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四)負責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五)負責文化文物、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文化文物、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六)統籌規劃文化產業、旅遊產業和廣播影視領域產業,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產業、旅遊產業和廣播影視領域產業發展。
(七)監督管理全區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組織查處全區文化、旅遊、廣播電視、新聞出版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維護市場秩序;組織指導協調全區“掃黃打非”工作。
(八)負責監管規範全區文化市場秩序、服務質量監督、維護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規範文化企業和從業人員的經營和服務行為,指導文化和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
(九)指導文化和旅遊市場發展,對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和旅遊市場。
(十)按照全區旅遊發展規劃,對旅遊設施建設、旅遊景區開發利用項目的審批提出建議。
(十一)承擔規範全區旅遊市場秩序、旅遊服務質量監督、維護旅遊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的責任;規範旅遊企業和從業人員的經營服務行為,指導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
(十二)對全區廣播電視、電影行業實施管理;負責全區廣電信息網路的規劃、建設和管理,推動全區廣播電視工作發展;負責區域內廣播電視站(台)設立、撤銷、變更和年檢審報批工作;對信息網路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節目進行業務監量。
(十三)負責對新聞出版單位進行行業監管;負責新聞出版著作權行政事務;監管印刷業及出版活動,組織查處違法違規出版物和違規出版活動;負責全區新聞記者證的管理。
(十四)負責全區文化和旅遊、廣播影視、新聞出版、文物科技工作,加強人才隊伍建設,推進系統內部人事制度改革。指導本系統科研開發和科研成果的推廣運用。
(十五)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文秘、新聞宣傳、政務公開、信息、接待、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安全保衛和信訪工作;負責機關財務、資產、車輛管理等後勤服務工作;負責辦理區人大政協提案、 議案、建議、意見;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區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承擔文化行政審批及“掃黃打非”工作。指導全區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工作。
(二)文化科
負責公共文化事業發展,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實施文化惠民工程。負責民眾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導區文化館、圖書館事業和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負責文化文物及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負責文化產業的經濟獎扶政策工作,指導全區各類文化、廣播影視和新聞出版發行產業基地(園區)建設。負責全區文化產業發展及文化產業招商引資項目建設等工作。
(三)旅遊科
承擔旅遊資源普查、規劃保護工作。負責文化和旅遊對外交流推廣活動,指導全區旅遊市場開發和招商引資項目建設等工作。制定全區旅遊市場開發和行銷戰略,旅遊整體形象宣傳,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文化公園建設,承擔紅色旅遊相關工作,協調全區旅遊節慶活動。統籌、協調全區假日旅遊工作,包括數據的統計等。承辦區內旅遊行業投訴,對旅遊設施建設、旅遊景區開發利用項目的審批提出建議。配合市文旅局指導轄區內旅行社、A級旅遊景區、星級旅遊酒店、星級農家樂等級資格申報年審、年度覆核等工作。組織協調旅遊職業培訓、從業人員職業資格和等級培訓等工作。

下屬單位

(一)包河區圖書館
1、負責本區文獻信息資源的蒐集、整理、儲存、傳播、研究和服務等工作。
2、負責編輯各種藏書目錄和索引,為廣大讀者提供書目服務。
3、負責開展流通借閱和館際互借工作。
4、負責為讀者提供計算機操作、網路套用、文化信息資源,尤其是對未成年人學習計算機操作、網路學習,提供綠色平台。
5、負責為讀者提供文化教育、自學、娛樂活動所需要的圖書資料和場所。
6、負責組織開展以閱讀為主題的圖書推廣、名家講座、展覽展示等各類文化活動。
7、負責對本區基層圖書館(室)開展業務指導管理工作。
8、完成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包河區文化館
1、負責宣傳國家文化方針、政策和法令,開展文化科學知識的普及宣傳。
2、組織開展健康有益、積極向上、豐富多彩的文化系列活動及舉辦各類藝術展覽活動和文化下基層活動。
3、繁榮民眾業餘文化藝術活動,培訓各種文化藝術人才,建立、健全民眾文化藝術檔案。
4、組織全區業餘文藝愛好者積極開展社區、廣場、企業、校園、鄉村等各種民眾文化演出活動。
5、組織音樂、舞蹈、美術、書法、小品、攝影等各種民眾文化藝術門類的創作;創作貼近實際、貼近民眾、貼近生活的優秀文藝作品,使文化館成為吸引並滿足民眾求知、求樂、求美的文化藝術活動中心。
6、輔導文化站和各基層業餘文化組織開展相關業務。
7、負責區域文物保護與管理,收集、整理、保護民族民間文藝遺產資料。
8、完成主管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三)合肥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支隊包河大隊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領域的法律法規、規章和相關政策檔案。
2、負責完成包河大隊職責範圍內的區“掃黃打非”工作任務。
3、對轄區文化市場經營單位開展安全生產檢查,督促經營單位及其從業人員切實按照安全生產相關規定要求進行生產作業,防止事故發生。
4、負責完成以下領域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包括:(一)娛樂場所(歌舞、遊藝);(二)營業性演出;(三)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四)網際網路文化產品經營;(五)藝術品經營、展覽;(六)社會藝術水平考級;(七)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八)廣播電視節目製作、播出以及廣播電視安全播出、設施保護;(九)設定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十)網路視聽節目服務;(十一)播出機構、傳輸機構以及有線電視運營;(十二)圖書、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出版和網路發行出版物的經營;(十三)印刷複製、發行市場和出版物進出口;(十四)電影市場;(十五)著作權侵權的違法行為;(十六)文物保護;(十七)旅遊市場;(十八)其他依法應管理的文化市場經營活動。
(四)合肥環城有線電視網路管理中心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廣播電視傳輸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條例、標準;受合肥市廣播電視傳輸中心委託,管理合肥市包河區有線電視網路。
2、制定合肥市包河區有線電視網路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包河區有線電視網路各類經費、物資的管理、分配、使用、監督;協調合肥市包河區有線電視網路建設方面的有關事項。
3、指導、協調包河區廣播電視傳輸網路新技術的科學研究和開發利用,負責包河區廣播電視網及管道規劃、建設及技術維護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4、承擔地面無線數位電視系統建設任務。負責地面無線數位電視用戶的安裝、維護、服務、管理。
5、負責承辦區委、區政府和區主管單位交辦的其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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