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營企業本年利潤

合營企業本年利潤是企業本年度實現的利潤總額。合營企業的利潤總額由下列三部分構成:(1)產品銷售利潤。 (2) 其他業務利潤。(3) 營業外收入和營業外支出。它們的計算關係如下:

產品銷售利潤+其他業務利潤=營業利潤

營業利潤+營業外收入-營業外支出=利潤總額

合營企業為了核算本年度實現的利潤總額,應設定“本年利潤”科目。該科目屬於資本類科目,用以結算合營企業在本年度內實現的利潤 (或虧損) 總額。本科目的貸方反映年終決算時由損益類科目分別轉入的各項收入累計額; 借方反映由損益類科目分別轉入的各項支出費用和成本累計額。貸方餘額為本年實現的利潤總額。如為借方餘額,則為本年度的虧損總額。最後,再將本科目的利潤總額或虧損總額轉入“未分配利潤”科目。因此,在年終決算轉帳以前,本科目不應發生記錄; 年終決算以後,本科目應無餘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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