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營企業產品銷售稅金

合營企業產品銷售稅金是企業產品銷售後,應向稅務部門繳納的工商統一稅。銷售稅金應記入“產品銷售稅金”科目。“產品銷售稅金”屬於損益類科目。該科目的借方記錄應當繳納的銷售稅金,它是根據本月產品銷售收入扣除銷貨退回後的產品銷售淨額和國家規定的工商統一稅稅率計算出來的。

該科目的月末借方餘額,反映企業自年初起至本月末止累計的產品銷售稅金。平時貸方無記錄,只有在年終決算時,將該科目借方累計的產品銷售稅金全部從該科目的貸方轉入“本年利潤”科目時,才進行貸方的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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