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營企業協定

合營企業協定是合營企業三種基本檔案之 一。它是合營各方對設立合營企業的某些要點和原則達成一致意見而訂立的檔案。協定本身雖無法律效力,但它是任何有法律效力的契約所必需的先決條件,協定是據以制定契約的基礎。協定中所規定的問題一般比較原則,文字也比較簡明扼要,往往在達成協定以後,雙方還要對具體細節問題進行細緻的調查研究,做經濟和技術可行性分析,並且反覆進行談判,在此基礎上,才能達成一個真正可以履行的,明確規定雙方權力義務的契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合營企業協定
  • 對象:合營各方
  • 檔案:營企業契約、章程
  • 過程:經合營各方同意
經合營各方同意,也可以不訂立合營企業協定而只訂立合營企業契約、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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