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運動

合作運動是依照合作制的構想所實行的社會實踐。合作運動的開始,是以英國傑出的空想社會主義者歐文進行合作公社的大膽試驗為標誌的。1825年,歐文在美國印第安納州買下3萬畝土地,創辦了一個示範合作公社,定名叫 “新和諧公社”。歐文關於合作公社的思想,內容很廣泛,其中的主要觀點有: 財產公有化; 管理民主化; 分配需要化; 勞動結合化等。歐文試圖通過社會實踐來證明他的合作公社思想的優越性和可行性。儘管1828年實驗宣告失敗,但歐文的實驗引起當時歐美社會各界人士的極大關注,產生了極其深遠的影響。

在歐文合作公社思想的影響下,英國成為合作社運動最集中的地區,先後興起了大約300多個合作團體,廣泛開展合作社運動。隨後,合作運動蔓延到歐洲其他地區,成為19世紀三四十年代一種很普遍的社會實踐。在合作運動的更為廣泛的實踐中,出現了以 “羅虛代爾公平先鋒社”為代表的成功實例。1844年,在英國北部小城鎮羅虛代爾,由28個紡織工人創立了這個日用品消費合作社。羅虛代爾公平先鋒社從當時的實際情況出發,滿足了社員的個人利益,又有一套切實可行、公平合理的辦社原則,因而得到了全體社員的擁護和支持,並被後人推崇為合作社的典範。羅虛代爾公平先鋒社的辦社原則為合作運動的普遍、持久發展奠定了思想上和組織上的基礎。在這些原則指導下,合作運動已逐步形成具有特定內含和特徵的世界性經濟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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