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經濟管理體制

合作經濟管理體制是一般由國家行政管理和合作經濟行業自律組織兩個系統構成。兩個系統職能互補,相輔相成,協調配合。國家行政管理系統,主要由工商行政、稅務等部門組成。由於信用活動的特殊性,對合作經濟中的合作金融組織,各國還要由國家金融管理部門,專司金融行政管理。

國家行政管理系統,依照國家對合作經濟的法律規定,實施監控管理。合作經濟行業自律組織,一般是由各類合作經濟組織按社區範圍的不同、由下而上地建立起來。合作經濟的行業自律組織,主要是協調各合作經濟組織的關係,防止破壞性競爭;向管理當局反映情況,維護自身權益要求;溝通信息; 實施職業人才培訓、教育等。行業自律組織對國家行政管理系統發揮著不可忽視的輔助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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