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體系 是由公、檢、法、司四大機關,共同構成了我國的司法體系。在司法實踐中,一般指法院系統和檢察院系統。這兩個系統在憲法的約束下本著正確、合法、及時、獨立、公正、平等的原則完成國家的司法活動,使國家的正常法律生活得以正常進行。 法律是社會規則的一種,通常指:由國家制定或認可,並由國家強制力(即軍隊、警察、法庭、監獄等)保證實施的,以規定當事人權利和義務為內容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一種特殊行為規範(社會規範)。法律是維護人民權利的工具,需要經由一套制度來落實。但在不同的地方,法律體系會以不同的方式來闡述人們的法律權利與義務。其中一種區分的方式便是分為歐陸法系和英美法系兩種。有些國家則會以他們的宗教法條為其法律的基礎。法律的研究來自於對何為平等、公正和正義等問題的訊問;學者們從許多不同的角度來研究法律,包括從法制史和哲學,或從如經濟學與社會學等社會科學的方面來探討。今天,法律以各種方式影響著每個人的日常生活與整個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