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司法確認制度
- 前提:涉及到的民事權利義務的糾紛
- 行為:到人民法院申請確認其法律效力
- 類別:法律制度
由來現狀
程式
司法確認程式關於調解協定涉及到案外人的權利時,在《若干規定》第十條規定:“案外人認為經人民法院確認的調解協定侵害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益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內,向做出確認決定的人民法院申請撤銷確認決定”。
司法確認制度是指對於涉及到的民事權利義務的糾紛,經行政機關、人民調解組織、商事調解組織、行業調解組織或者其他具有調解職能的組織調解達成的具有民事契約性質的協定,...
《司法改革:小問題與大方向》是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辦公室的劉樹德法官關於司法改革的第二部漫談文集。作者以司法改革具體制度設計者的視角,對案例指導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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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的理論與實踐》寫到: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實施依法...論人民調解協定的司法確認制度行政審判工作發展歷程與基本經驗論行政爭議的司法最終...
在訴訟服務中心為商事調解組織、行業調解組織或者其他具有調解職能的組織開展調解工作搭建平台,落實人民調解協定司法確認制度,充分發揮行政調解、人民調解、行業調解的作用...
《法治論壇(2010年第4輯·總第20輯)》共選8篇論文,從破產管理人制度、破產重整...人民調解協定司法確認制度的思考——以《人民調解》為藍本譚妹論高校專利技術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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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調判分離"審判模式試點單位,積極探索、實踐司法確認制度;建立起”一縱兩橫“即法官服務縱向下沉,法官工作與人民調解員、司法聯絡員工作相聯繫的便民司法格局;...
推進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審判“三合一”改革,完善智慧財產權審判體系,提升審判效率和專業水平。研究建立智慧財產權糾紛人民調解協定司法確認制度。...
司法確認制度:涉殘疾人糾紛當事人尋求殘聯幫助調解的,由殘疾人方提出調解申請,殘聯調解組織受理後進行調解,達成調解協定且屬於法院受理司法確認案件範圍的,雙方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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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建立司法調解與人民調解、行政調解“三調聯動”大調解格局,加強“訴調對接”平台建設,建立聯動調解網路,落實非訴調解協定訴前司法確認制度,加大對人民調解組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