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事訴訟法適用疑難問題新釋新解》是2013年中國檢察出版社版的圖書,主編是湯維建。
基本介紹
- 書名:新民事訴訟法適用疑難問題新釋新解
- 作者:湯維建 編
- ISBN:9787510207464
- 頁數:347
- 定價:60.00元
- 出版社:中國檢察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3-1
內容簡介,目錄,
內容簡介
《新民事訴訟法適用疑難問題新釋新解》分為十五章:第一章民事訴訟基本原則的完善;第二章民事管轄制度的完善;第三章公益訴訟制度的創設;第四章民事證據制度的完善;第六章調解與訴訟銜接機制的完善;第七章民事保全制度的完善;第八章民事訴訟強制措施的完善;第九章擔保物權實現程式、督促程式;第十章民事一審程式的完善;第十一章民事簡易程式的完善;第十二章民事第二審程式的完善;第十三章民事審判監督程式的完善;第十四章民事檢察監督制度的完善;第十五章民事執行程式的修改完善。
目錄
序言
第一章 民事訴訟基本原則的完善
一、民事訴訟法基本原則作了哪些修改?
二、怎樣理解誠實信用原則的概念與內涵?
三、誠實信用原則的主要價值有哪些?
四、民事實體法與民事訴訟法中的誠實信用原則有何區別?
五、當事人違反誠實信用原則的表現有哪些?
六、當事人濫用訴權的含義是什麼?構成要件有哪些?
七、當事人濫用訴訟權利的表現有哪些?
八、當事人的真實義務包含哪些內容?
九、什麼是舉證突襲?什麼是舉證妨礙?禁反言的含義有哪些?
十、法官行為違反誠實信用原則的表現有哪些?
十一、怎樣理解禁止突襲裁判的概念與內涵?
十二、誠實信用原則的主體及違反該原則的法律後果有哪些?
十三、人民檢察院進行法律監督應否遵循誠實信用原則?
十四、強化民事訴訟中的檢察監督原則有何意義?
第二章 民事管轄制度的完善
一、民事管轄制度的完善主要涉及哪些方面的內容?
二、協定管轄的適用範圍是什麼?
三、協定管轄的效力和適用限制是什麼?
四、應訴管轄的概念與內容是什麼?適用應訴管轄的條件有哪些?
五、管轄權轉移制度有哪些修改?管轄權下放性轉移的條件有哪些?
六、對違反規定任意進行管轄權轉移的行為應怎么辦?
七、對於管轄錯誤的案件應如何救濟?
第三章 公益訴訟制度的創設
一、《民事訴訟法》是如何規定公益訴訟制度的?
二、公益訴訟制度的價值有哪些?
三、如何界定公共利益?
四、哪些案件屬於公益訴訟的範圍?
五、提起公益訴訟的主體有哪些?
六、公益訴訟程式的特殊性體現在哪些方面?
七、如何理解公益訴訟判決的既判力?
第四章 民事證據制度的完善
一、民事證據制度的完善主要包含哪些內容?
二、民事訴訟的證據種類有哪些?
三、電子證據的含義、特點是什麼?哪些證據屬於電子證據?
四、為什麼要將電子證據作為單獨的證據種類?
五、如何進行電子證據的收集與保全?應注意哪些問題?
六、如何對電子證據的真實性進行質證與認定?應注意哪些問題?
七、鑑定意見與鑑定結論有什麼區別?
八、當事人應及時提供證據的規定有哪些?
九、為什麼要規定證據及時提出主義?
十、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拖延提交證據的情況應如何處理?
十一、法院收到當事人提交的證據材料應如何處理?
十二、證人出庭作證的義務是如何表現的?
十三、證人不能出庭作證的理由有哪些?
十四、不能出庭的證人應以哪些形式作證?
十五、證人作證費用的承擔如何分配?
十六、如何理解當事人中請鑑定的權利?
十七、哪些問題屬於鑑定人鑑定的對象?
十八、測謊是否屬於鑑定事項?民事訴訟中如何運用測謊結論?
十九、鑑定人應如何確定?
二十、法院委託鑑定人進行鑑定的條件有哪些?
二十一、如何理解鑑定人出庭作證的義務?鑑定人出庭作證的條件有哪些?
二十二、鑑定人拒不出庭作證的後果是什麼?
二十三、如何理解專家參與訴訟的制度?
二十四、哪些問題屬於可以申請專家參與訴訟的範圍?
二十五、哪些人可以申請訴前證據保全?如何理解“利害關係人”?
二十六、訴前證據保全的條件有哪些?如何理解情況緊急?
二十七、如何正確適用訴前證據保全制度?
第五章 民事送達制度的完善
一、完善民事送達制度的必要性有哪些體現?
二、留置送達制度有哪些新方式?
三、哪些訴訟文書可以適用簡便送達方式?簡便送達方式的適用需要具備什麼條件?送達日期如何確定?
四、轉交送達相關規定的表述有什麼調整?其原因何在?
五、民事送達制度的完善對民事檢察監督工作有何意義?
第六章 調解與訴訟銜接機制的完善
一、如何理解調解優先原則?
二、實踐中哪些案件一般屬於適宜調解的案件?
三、對於適宜調解的案件,法院一般如何處理?
四、如何理解“當事人拒絕調解的除外”?法院違背當事人意願強制調解應如何處理?
五、發現調解書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情形,應當如何處理?
六、如何理解司法確認制度的主要價值與功能?
七、申請司法確認的主體有何要求?如何確定管轄法院?
八、人民法院審查調解協定的標準是什麼?
九、如何理解人民法院裁定有效的調解協定的效力?
十、人民法院駁回申請的調解協定應如何處理?
第七章 民事保全制度的完善
一、民事保全制度的主要價值有哪些?
二、民事保全制度的基本內容是如何規定的?
三、如何理解民事訴訟中的行為保全制度?
四、申請訴訟保全的條件有哪些?如何理解“使判決難以執行”?
五、申請訴前保全的條件有哪些?
六、法院解除訴訟保全和訴前保全的條件有哪些?
七、法院保金的範圍超過申請人保全請求的範圍應如何處理?
八、保全錯誤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九、如何追究錯誤保全的賠償責任?
第八章 民事訴訟強制措施的完善
一、新《民事訴訟法》在強制措施方面有哪些修改?
二、新《民事訴訟法》中強制措施主要針對哪些情況?具體手段有哪些?
三、如何認定和處理當事人惡意串通,企圖通過訴訟、調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
四、被執行人與他人惡意串通逃避執行的情況應如何認定和處理?
五、如何理解有關單位協助調查、執行的義務?
六、對不履行協助義務的單位或個人,罰款金額有何變化?
第九章 擔保物權實現程式、督促程式
一、如何認識規定擔保物權實現程式的價值?
二、如何理解擔保物權實現程式的性質?
三、應當如何適用擔保物權實現程式?
四、督促程式中,債務人提出異議將產生什麼樣的後果?人民法院的審查標準是什麼?
五、支付令失效將產生何種法律效果?
……
第十章 民事一審程式的完善
第十一章 民事簡易程式的完善
第十二章 民事第二審程式的完善
第十三章 民事審判監督程式的完善
第十四章 民事檢察監督制度的完善
第十五章 民事執行程式的修改完善
附錄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附錄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修正前後對照表
附錄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印發修改後的《民事案件案由規定》的通知民事案件案由規定(2011年2月18日修正)
第一章 民事訴訟基本原則的完善
一、民事訴訟法基本原則作了哪些修改?
二、怎樣理解誠實信用原則的概念與內涵?
三、誠實信用原則的主要價值有哪些?
四、民事實體法與民事訴訟法中的誠實信用原則有何區別?
五、當事人違反誠實信用原則的表現有哪些?
六、當事人濫用訴權的含義是什麼?構成要件有哪些?
七、當事人濫用訴訟權利的表現有哪些?
八、當事人的真實義務包含哪些內容?
九、什麼是舉證突襲?什麼是舉證妨礙?禁反言的含義有哪些?
十、法官行為違反誠實信用原則的表現有哪些?
十一、怎樣理解禁止突襲裁判的概念與內涵?
十二、誠實信用原則的主體及違反該原則的法律後果有哪些?
十三、人民檢察院進行法律監督應否遵循誠實信用原則?
十四、強化民事訴訟中的檢察監督原則有何意義?
第二章 民事管轄制度的完善
一、民事管轄制度的完善主要涉及哪些方面的內容?
二、協定管轄的適用範圍是什麼?
三、協定管轄的效力和適用限制是什麼?
四、應訴管轄的概念與內容是什麼?適用應訴管轄的條件有哪些?
五、管轄權轉移制度有哪些修改?管轄權下放性轉移的條件有哪些?
六、對違反規定任意進行管轄權轉移的行為應怎么辦?
七、對於管轄錯誤的案件應如何救濟?
第三章 公益訴訟制度的創設
一、《民事訴訟法》是如何規定公益訴訟制度的?
二、公益訴訟制度的價值有哪些?
三、如何界定公共利益?
四、哪些案件屬於公益訴訟的範圍?
五、提起公益訴訟的主體有哪些?
六、公益訴訟程式的特殊性體現在哪些方面?
七、如何理解公益訴訟判決的既判力?
第四章 民事證據制度的完善
一、民事證據制度的完善主要包含哪些內容?
二、民事訴訟的證據種類有哪些?
三、電子證據的含義、特點是什麼?哪些證據屬於電子證據?
四、為什麼要將電子證據作為單獨的證據種類?
五、如何進行電子證據的收集與保全?應注意哪些問題?
六、如何對電子證據的真實性進行質證與認定?應注意哪些問題?
七、鑑定意見與鑑定結論有什麼區別?
八、當事人應及時提供證據的規定有哪些?
九、為什麼要規定證據及時提出主義?
十、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拖延提交證據的情況應如何處理?
十一、法院收到當事人提交的證據材料應如何處理?
十二、證人出庭作證的義務是如何表現的?
十三、證人不能出庭作證的理由有哪些?
十四、不能出庭的證人應以哪些形式作證?
十五、證人作證費用的承擔如何分配?
十六、如何理解當事人中請鑑定的權利?
十七、哪些問題屬於鑑定人鑑定的對象?
十八、測謊是否屬於鑑定事項?民事訴訟中如何運用測謊結論?
十九、鑑定人應如何確定?
二十、法院委託鑑定人進行鑑定的條件有哪些?
二十一、如何理解鑑定人出庭作證的義務?鑑定人出庭作證的條件有哪些?
二十二、鑑定人拒不出庭作證的後果是什麼?
二十三、如何理解專家參與訴訟的制度?
二十四、哪些問題屬於可以申請專家參與訴訟的範圍?
二十五、哪些人可以申請訴前證據保全?如何理解“利害關係人”?
二十六、訴前證據保全的條件有哪些?如何理解情況緊急?
二十七、如何正確適用訴前證據保全制度?
第五章 民事送達制度的完善
一、完善民事送達制度的必要性有哪些體現?
二、留置送達制度有哪些新方式?
三、哪些訴訟文書可以適用簡便送達方式?簡便送達方式的適用需要具備什麼條件?送達日期如何確定?
四、轉交送達相關規定的表述有什麼調整?其原因何在?
五、民事送達制度的完善對民事檢察監督工作有何意義?
第六章 調解與訴訟銜接機制的完善
一、如何理解調解優先原則?
二、實踐中哪些案件一般屬於適宜調解的案件?
三、對於適宜調解的案件,法院一般如何處理?
四、如何理解“當事人拒絕調解的除外”?法院違背當事人意願強制調解應如何處理?
五、發現調解書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情形,應當如何處理?
六、如何理解司法確認制度的主要價值與功能?
七、申請司法確認的主體有何要求?如何確定管轄法院?
八、人民法院審查調解協定的標準是什麼?
九、如何理解人民法院裁定有效的調解協定的效力?
十、人民法院駁回申請的調解協定應如何處理?
第七章 民事保全制度的完善
一、民事保全制度的主要價值有哪些?
二、民事保全制度的基本內容是如何規定的?
三、如何理解民事訴訟中的行為保全制度?
四、申請訴訟保全的條件有哪些?如何理解“使判決難以執行”?
五、申請訴前保全的條件有哪些?
六、法院解除訴訟保全和訴前保全的條件有哪些?
七、法院保金的範圍超過申請人保全請求的範圍應如何處理?
八、保全錯誤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九、如何追究錯誤保全的賠償責任?
第八章 民事訴訟強制措施的完善
一、新《民事訴訟法》在強制措施方面有哪些修改?
二、新《民事訴訟法》中強制措施主要針對哪些情況?具體手段有哪些?
三、如何認定和處理當事人惡意串通,企圖通過訴訟、調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
四、被執行人與他人惡意串通逃避執行的情況應如何認定和處理?
五、如何理解有關單位協助調查、執行的義務?
六、對不履行協助義務的單位或個人,罰款金額有何變化?
第九章 擔保物權實現程式、督促程式
一、如何認識規定擔保物權實現程式的價值?
二、如何理解擔保物權實現程式的性質?
三、應當如何適用擔保物權實現程式?
四、督促程式中,債務人提出異議將產生什麼樣的後果?人民法院的審查標準是什麼?
五、支付令失效將產生何種法律效果?
……
第十章 民事一審程式的完善
第十一章 民事簡易程式的完善
第十二章 民事第二審程式的完善
第十三章 民事審判監督程式的完善
第十四章 民事檢察監督制度的完善
第十五章 民事執行程式的修改完善
附錄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附錄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修正前後對照表
附錄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印發修改後的《民事案件案由規定》的通知民事案件案由規定(2011年2月18日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