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通則施行以來,我國相繼公布或修改了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擔保法、合夥企業法、契約法、婚姻法等許多單行法律,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關於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等大量有關司法解釋,行政機關發布了許多配套法規和行政規章。如今,我國以民法通則為框架的民法體系已基本完備。
民法通則公布實施以來,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深入與擴大,經濟轉軌,社會轉型,國家政治、經濟、社會生活發生了深刻而重大的變化,而民法通則的規定及其立法精神,至今仍然適合我國國情,仍然是規範、調整和保障民事活動和民事權益的基本法律,即使將來制訂民法典,也離不開民法通則這一重要法律基礎和長期以來所積累的實踐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