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賠償法及配套規定新釋新解》是2006年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劉家琛。本書綜合了國家賠償法公布施行以來司法寥踐和理論研究的最新成果,是當今我國系統研究和闡釋這一法律及配套規定的最新之作。
基本介紹
- 書名:國家賠償法及配套規定新釋新解
- ISBN:9787801611079
- 出版社:人民法院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06-05-01
圖書信息,內容簡介,作者簡介,目錄,
圖書信息
作 者: 劉家琛 著
內容簡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於1994年5月12日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並於1995年1月1日起施行。這是我國民主法制建設的一個偉大成績,標誌著我國的國家賠償法律制度進入了一個新的發展階段。國家賠償法的頒布,對於切實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依法行使職權具有深遠的歷史和現實意義。
國家賠償法實施以來,國務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以及有關部委先後發布了一系列的規定和解釋。如國務院《國家賠償費用管理辦法》(1995年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設立賠償委員會的通知》(1994年12月23日)、《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溯及力和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受案範圍問題的批覆》(1995年1月29日)、《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審理賠償案件程式的暫行規定》(1996年5月6日)、《關於人民法院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幾個問題的解釋》(1996年5月6日)、《關於審理行政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1997年4月29日)、《關於刑事賠償和非刑事司法賠償案件立案工作的暫行規定(試行)》(2000年1月11日)、《關於刑事賠償和非刑事司法賠償案件案由的暫行規定(試行)》(2000年1月11日)、《國家賠償案件文書樣式(試行)》(2000年1月11日)、《關於民事、行政訴訟中司法賠償若干問題的解釋》(2000年9月21日);《關於審理人民法院國家賠償確認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2004年8月10日)、最高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刑事賠償工作規定》(2001年1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共同賠償案件若干問題解釋》(1997年6月27日)、《關於刑事賠償義務機關確定問題的通知》(2005年7月5日);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貫徹實施(國家賠償法>有關問題的通知》(1995年2月13日);法務部《司法行政機關行政賠償、刑事賠償辦法》(1995年9月8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賠償實施辦法》(1995年8月1日)、海關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賠償辦法》(2003年3月24日)、民航總局《民航行政機關行政賠償辦法》(2006年1月12日)等等。
為了準確理解國家賠償法及其配套規定的原則和相互關係,並在司法實踐和行政執法實踐中正確運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法務部、公安部和理論界、實務界的有關同志,以國家賠償法的多年的司法實踐和理論研究為基礎,將國家賠償法及其配套規定結合在一起進行解釋,共同撰寫了這本《國家賠償法及配套規定新釋新解》,《國家賠償法及配套規定新釋新解》系《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新釋新解叢書》之一。
《國家賠償法及配套規定新釋新解》綜合了國家賠償法公布施行以來司法實踐和理論研究的最新成果,是當今我國系統研究和闡釋這一法律及配套規定的最新之作。希望《國家賠償法及配套規定新釋新解》能夠為廣大司法工作者、行政執法人員和律師正確適用法律、為廣大公民和法人正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起到應有的指導、參考和借鑑作用。
編輯推薦
《國家賠償法及配套規定新釋新解》系《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新釋新解叢書》之一。希望《國家賠償法及配套規定新釋新解》能夠為廣大司法工作者、行政執法人員和律師正確適用法律、為廣大公民和法人正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起到應有的指導、參考和借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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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劉家琛,男,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二級大法官。全國訴訟法學會副會長,國家法官學院、中國人民大學、武漢大學等院校兼職教授,四川大學、西南政法大學研究生導師。
畢業於西南政法大學。歷任四川省綿陽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四川省高圾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副院長,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副院長。
出版《訴訟及其價值論》、《新罪通論》、《反腐廉政通鑑》、《新刑法條文釋義》、《新刑法新問題新罪名通釋》、《新刑法案例評析》、《刑事訴訟法條文釋義》、《民商法新類型案例精析》等法學著作數十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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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第一章 總 則
【本章概要】
第一條 (立法宗旨和立法依據)
[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節錄)
[相關規定] 《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草案))的說明》
[相關規定]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關於(中
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
第二條 (國家賠償責任的構成及國家賠償責任的履行)
[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節錄)
第二章 行政賠償
【本章概要】
第一節 賠償範圍
【本節概要】
第三條 (侵犯人身權的行政賠償範圍)
[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節錄)
[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節錄)
[相關規定] 《國務院關於勞動教養問題的決定》(節錄)
[相關規定] 《國務院關於勞動教養的補充決定》
[相關規定] 《勞動教養試行辦法》(節錄)
[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節錄)
[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
[相關規定]《海關工作人員使用武器和警械的規定》
[相關規定] 《司法行政機關行政賠償、刑事賠償辦法》
[相關規定]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賠償實施辦法》
[相關規定] 《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貫徹實施(國家賠償法)有關問題的通知》
[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賠償辦法》
[相關規定]《民航行政機關行政賠償辦法》
[相關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安機關不履行法定行政職責是否承擔行政賠償責任問題的批覆》
[相關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勞動教養管理所不履行法定職責是否承擔行政賠償責任問題的批覆》
第四條 (侵犯財產權的行政賠償範圍)
[相關規定]《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轉換經營機制條例》(節錄)
[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節錄)
[相關規定]《禁止向企業攤派暫行條例》
[相關規定] 《農民承擔費用和勞務管理條例》
[相關規定]《司法行政機關行政賠償、刑事賠償辦法》(節錄)
[相關規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賠償實施辦法》(節錄)
[相關規定]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對企業名稱相同的裁決是否應承擔行政賠償責任問題的答覆》
[相關規定] 《關於貫徹(國家賠償法)和(廣告法)的通知》
[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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