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上午,在第二十五個全國助殘日來臨之際,青島中院與青島市殘聯、青島市司法局聯合舉行涉殘疾人案件維權聯動機制和殘疾人維權合議庭、法庭啟動儀式,儀式上發布了青島中院、青島市殘聯、青島市司法局聯合制定的《涉殘疾人案件維權聯動工作機制實施意見》,出席會議的領導青島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徐學武,青島市副市長欒新,青島中院院長祝華,青島市殘聯理事長管艾宏為設在青島中院的殘疾人維權合議庭、設在三個基層法院人民法庭的殘疾人維權法庭授牌。
基本簡介,工作制度,具體舉措,
基本簡介
為妥善處理涉殘疾人糾紛案件,青島中院、青島市殘聯、青島市司法局共同建立殘疾人維權聯動機制,青島法院設立殘疾人維權專門審判組織,多方位為殘疾人維權提供便利,切實維護殘疾人合法權益。目前設立的殘疾人維權專門審判組織有:設在青島中院的“殘疾人維權合議庭”,設在青島市市北區法院延安路法庭、即墨市法院大信法庭、平度市法院開發區法庭的“殘疾人維權法庭”。不設專門審判組織的基層法院將參照《涉殘疾人案件維權聯動工作機制實施意見》開展相關工作。
工作制度
聯動機制包括五項工作制度。聯席會議制度:青島中院、青島市殘聯、青島市司法局不定期召開聯席會議,研究涉殘疾人糾紛案件的新類型、新特點,針對較為複雜的涉殘疾人糾紛案件,制定工作預案等。糾紛聯調製度:在涉殘疾人糾紛訴前至訴訟中的各個階段,法院與殘聯調解組織、人民調解委員會聯動調解;訴訟中,法院與殘聯調解組織、人民調解委員會可以雙向委託調解,力爭案結事了。司法確認制度:涉殘疾人糾紛當事人尋求殘聯幫助調解的,由殘疾人方提出調解申請,殘聯調解組織受理後進行調解,達成調解協定且屬於法院受理司法確認案件範圍的,雙方當事人可共同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由法院確認協定的效力。心理干預制度:成立由心理諮詢志願者、專家顧問團成員參與的調解團隊,運用心理學知識,了解當事人的訴訟動機和需要,有針對性地對當事人進行心理疏導,引導當事人理性解決糾紛。重度殘疾人法律援助制度:對申請法律援助的重度殘疾人,法律援助機構做好法律援助律師的選派工作。訴訟中,法院認為有必要為重度殘疾人選派律師的,可以通知法律援助機構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援助。
具體舉措
為充分保障殘疾人訴訟權利,為殘疾人訴訟提供便利,法院將採取一系列措施。開通殘疾人綠色通道:法院為殘疾當事人提供快捷立案、預約立案、殘聯代為立案等多種立案方式,提供導訴及設立殘疾人訴訟無障礙通道。對需要通過手語、字幕等方式陳述意見的殘疾當事人,為其聘請翻譯人員、提供相應設施。採取多樣化便捷審判方式:對於當事人行動不便、交通不暢的涉殘疾人案件,法院可以上門辦案、擇地開庭,通過電話、簡訊、網路等多種方式進行調解、調查,提高辦案效率,減輕殘疾當事人的訴累。減、免訴訟費用和司法救助:對重度、生活特別困難的殘疾當事人減、免訴訟費用,對符合司法援助條件的殘疾當事人依法給予適當的司法救助。跟蹤回訪:案件終結後,通過電話、書面調查、上門、到社區或村委會了解情況等多種方式,對殘疾當事人定期回訪,對重大涉殘疾人糾紛案件,由法院、殘聯、司法局等部門聯合回訪。普法培訓:定期安排法官參與殘聯組織的法律普及和法律諮詢,分類開設法律知識講座;通過組織旁聽庭審、案例研討、“法院開放日”等活動,加強對殘聯調解員、人民調解員的業務指導和法律知識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