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黃巖區質量技術監督局

台州市黃巖區質量技術監督局

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改革完善市縣食品藥品監管體制的意見》(浙政發〔2013〕54號)、《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調整省級以下工商質監行政管理體制的通知》(浙政辦發〔2013〕148號)和《台州市黃巖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黃巖區改革完善食品藥品監管體制實施方案的通知》(黃政發〔2013〕36號)等檔案精神,組建台州市黃巖區質量技術監督局

台州市黃巖區質量技術監督局是主管全區質量、標準化、計量、合格評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工作並行使執法監督職能的區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台州市黃巖區質量技術監督局
  • 類別:政府部門
  • 地點:台州市黃巖區
  • 內設機構:辦公室等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事業單位,附則,

職責調整

將原質監部門承擔的生產環節食品安全監管職責劃給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區質量管理工作。組織推進質量發展工作,制定並實施提高全區質量水平的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組織實施名牌戰略,協調名牌評價工作;組織實施質量獎勵制度,推行先進質量管理方法;建立完善質量誠信體系,推進質量信息化建設;承擔產品防偽的監督管理工作;研究分析區域產品質量狀況,促進質量提升和產業轉型升級。
(二)負責全區標準化工作。指導協調推動各部門、各行業的標準化工作,制定並實施推進標準化戰略的政策措施;依法組織制定地方標準規範;組織實施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監督標準的貫徹執行;推行國際標準、國外先進標準和治理無標工作;負責企業執行標準備案管理;按照規定承擔應對技術性貿易壁壘工作;管理全區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編碼工作;負責地理標誌產品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三)負責全區計量工作。組織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依法監督管理計量器具,組織開展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負責規範和監督全區民生計量、工業計量、能源計量和法制計量行為;組織仲裁檢定和計量調解。
(四)負責全區合格評定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認證認可法律、法規和規章,監督管理各部門、各行業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各類檢驗機構的計量認證、審查認可、資格認定和監督管理工作;依法實施強制性認證產品和質量管理體系、環境管理體系、職業健康安全體系、有機產品認證等自願性認證的監督檢查工作;監督管理認證工作機構,規範認證市場行為。
(五)負責產品質量監督工作。組織產品質量預警、監測工作;管理產品質量監督檢查工作;負責本轄區纖維質量監督檢查工作;受委託組織協調一般產品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管理產品質量鑑定、仲裁檢驗工作,組織協調產品質量糾紛調解;組織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
(六)負責食品包裝材料、容器、食品生產經營工具等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七)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依法對特種設備進行安全監察和行政許可的監督檢查;承擔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資格考核發證工作;組織特種設備應急救援,按規定報告特種設備事故,配合特種設備事故的調查處理。
(八)依法查處質量、標準、計量、合格評定、認證認可、特種設備等違法行為;打擊假冒偽劣產品違法活動;負責本轄區質量技術監督投訴、申訴和舉報工作。
(九)負責本轄區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和能效標識的監督管理,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執行情況,推進實施國家產業發展政策。
(十)組織協調行業和專業的質量技術監督工作。組織實施質量技術監督事業發展規劃和技術機構建設規劃。
(十一)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質量技術監督局設5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掛行政審批科、法制科牌子)
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承擔文秘、宣傳、檔案、機要、保密、收發、信訪、政務信息和電子政務工作;承擔綜合性調研,協調調研工作;負責協調人大建議、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政務公開、政務督查工作;負責財務、內部審計、統計、固定資產管理;承擔行政後勤、保衛、基建等事務工作。負責幹部管理、機構編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訓等工作;承擔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負責黨群工作和行政監察工作。組織實施質量技術監督事業發展規劃。推進依法行政,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組織實施行政執法的監督檢查;負責規範性檔案審查備案工作;負責行政處罰案件審核;承擔行政聽證、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承擔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的相關工作。
(二)質量管理
組織推進質量發展工作,制定並實施提高全區質量水平的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組織實施名牌戰略,協調名牌評價工作;組織實施質量獎勵制度,推行先進質量管理方法,組織開展質量管理培訓;建立完善質量誠信體系,推進質量信息化建設;受委託組織協調一般產品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研究分析區域產品質量狀況,促進質量提升和產業轉型升級。依法承擔食品包裝材料、容器、食品生產經營工具等食品相關產品的生產許可和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產品防偽的監督管理工作。
(三)標準計量科
指導協調推動各部門、各行業的標準化工作,制定並實施推進標準化戰略的政策措施;依法組織制定地方標準規範;組織實施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監督標準的貫徹執行;推行國際標準、國外先進標準和治理無標工作;負責企業執行標準備案管理;按照規定承擔應對技術性貿易壁壘工作;管理全區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編碼工作;負責地理標誌產品日常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依法監督管理計量器具,組織開展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管理和監督企事業單位的最高計量標準;組織計量授權;負責規範和監督全區民生計量、工業計量、能源計量和法制計量行為,實施強制檢定。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認證認可法律、法規和規章,監督管理各部門、各行業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各類檢驗機構的計量認證、審查認可、資格認定和監督管理工作;依法實施強制性認證和質量管理體系、環境管理體系、職業健康安全體系、有機產品認證等自願性認證的監督檢查工作;監督管理認證工作機構,規範認證市場行為;負責能效標識的監督管理,推進節能降耗工作;組織實施技術機構建設規劃。
(四)監督稽查科
組織實施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制度;承擔產品質量監督檢查和監督抽查後處理工作;承擔本轄區纖維質量監督檢查工作;負責本轄區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的監督管理,推進實施國家產業發展政策;實施產品質量預警、監測工作,負責區域性和行業性產品質量整治;管理產品質量鑑定、仲裁檢驗工作;組織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
(五)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
負責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工作。依法對特種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改造、維修、經營、使用、檢驗檢測等環節進行監督檢查;承擔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資格考核發證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組織特種設備應急救援,按規定報告特種設事故,配合特種設備事故的調查處理。

人員編制

台州市黃巖區質量技術監督局行政編制1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總工程師1名,股級職數6名。

其他事項

(一)台州市質量技術監督稽查支隊黃岩分隊由市級稽查支隊的分支機構調整為區質量技術監督局下屬事業單位,並更名為台州市黃巖區質量技術監督稽查大隊。
(二)原質監部門承擔的生產環節食品安全監管職責劃給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後,則相應將台州市黃巖區質量技術監督稽查大隊人員編制1名劃入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稽查大隊,調整後,區質量技術監督稽查大隊編制數為13名。
(三)將台州市黃巖區食品和農產品檢測中心機構整體劃入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事業單位

(一)台州市黃巖區質量技術監督稽查大隊,為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編制13名,機構規格相當於股級,股級職數3名,其中:大隊長1名,副大隊長2名。主要職責:負責查處質量、標準、計量、合格評定、認證認可、特種設備等違法行為;打擊假冒偽劣產品違法活動;處理相關投訴、申訴和舉報工作,組織協調計量調解和產品質量糾紛調解。
(二)台州市黃巖區質量技術監督所,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全額撥款事業編制8名,機構規格相當於股級,股級職數2名。主要職責:協助查處監管區域內質量、標準、計量、合格評定、認證認可、特種設備等違法行為;受理並協助處理監管區域內相關投訴、申訴和舉報工作;負責管理區域內質監員、村居協管員、企業質量安全員隊伍,完善基層質監網路組織。
(三)台州市黃巖區質量技術監督檢測研究院,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3名,機構規格相當於股級,股級職數1名。主要職責:負責計量器具檢定、校準;承擔政府和有關部門下達的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任務;向社會提供委託檢驗、仲裁檢驗和技術鑑定;開展檢驗檢測科研活動,包括檢驗檢測新技術、新方法的研究以及檢測儀器設備的研製等;承擔有關標準(規程)的制(修)訂和試驗驗證;提供產品質量分析診斷和提高產品質量的相關技術服務;提供試驗、測試以及標準化、檢驗檢測信息服務;提供檢驗檢測業務指導和人員技術培訓服務等。

附則

本規定由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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