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巖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黃巖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根據《中共台州市委辦公室、台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台州市黃巖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台市委辦〔2011〕72號),組建台州市黃巖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掛台州市黃巖區測繪與地理信息局牌子。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區測繪與地理信息局)是負責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及測繪與地理信息工作的區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黃巖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實質:執法機構
  • 功能:加快推進農村住房改造建設
  • 適用於:黃巖區
  • 職能: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辦公室,人事監察科,城建科,建築業科,房地產業科,行政審批科,人員編制,其他事項,解答權,

職責調整

(一)新增的職責
1.劃入由原區建設局承擔的除城市運營管理以外的職責。
2.劃入由原區城管局承擔的有關移風易俗和房屋裝修管理的有關職責。
(二)取消的職責
1.將指導城市客運職責劃給區交通運輸局。
2.將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部分城鄉規劃管理、城市綠化管理、市政公用管理方面的行政處罰的職責劃給台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黃岩分局。
3.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加強的職責
1.加強城鄉住房保障,加快建立我區住房保障體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
2.加強城鄉建設管理,推進建築節能,改善人居生態環境,加快實施新型城市化戰略,促進城鄉統籌發展。
3.加強測繪與地理信息管理,組織實施基礎測繪,加快推進地理空間數據交換和共享工作,提高測繪與地理信息保障和服務能力。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以及省、市、區關於住房和城鄉建設事業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政策,並檢查督促,組織實施。
(二)根據我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目標和規劃,研究制定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事業的發展戰略及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指導實施。參與城市建設資金的安排使用和管理工作。
(三)負責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貫徹實施市、區住房保障相關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的安排和監督管理;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管轄區域內保障性住房的建設和管理。
(四)負責推進全區住房制度改革。擬訂住房政策;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編制全區住房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
(五)負責管轄全區房地產市場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落實房地產市場監管行政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執行,組織開展房地產市場的監測、分析,負責推進住宅產業化和住宅性能認定的審核上報工作;負責全區房屋權屬、城市房屋徵收補償、房屋租賃、房產面積測繪、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物業管理、房屋白蟻防治等管理工作。
(六)負責管理全區村鎮建設工作。負責制定全區村鎮建設發展規劃,指導、實施和管理村鎮規劃建設;牽頭組織實施中心鎮建設、農村困難民眾住房救助和危舊房改造,參與農村環境整治、農房防災減災、歷史文化名鎮(村)審核等工作;負責村鎮建築工匠培訓和管理。負責全區測繪與地理信息管理工作。
(七)負責全區建築業的行業管理;負責管理建築工程的勘察設計、招投標、施工、監理、質量監督、檢測、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或參與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指導建築業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八)負責建築業、勘察設計及諮詢中介、房地產開發、物業管理、公用事業等企業資質和人員資格審核上報工作。
(九)負責制定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的科技發展規劃;負責推進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科技進步、建築節能、城鎮減排工作。
(十)負責管理全區城鄉供排水、節水、燃氣、園林綠化、城市道路、市容、環衛、污水處理等市政公用基礎設施規劃建設、運營安全和應急管理。指導和監督全區數位化城市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向區政府申報城區建設和維護項目計畫及資金使用情況計畫;統計匯總全區城建數據報表。
(十二)負責全區建設行業職業技術教育和職工培訓工作;指導全區建設系統科技人才隊伍和經營管理隊伍建設;承擔全區建築工程專業技術人員職稱申報的具體工作。負責城市建設檔案管理。
(十三)負責全區婚喪事及其他移風易俗事項的管理、協調、監督和檢查等工作。
(十四)負責房屋裝修管理工作,實施對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的監督管理。
(十五)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區測繪與地理信息局)設6個職能科室。

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工作的組織協調、督查和對外聯絡接待等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會務工作;負責文秘、信息、信訪、檔案、保衛、保密工作和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信息網管理;牽頭負責局上報對局機關的各項考核以及建設系統的綜合目標責任制考核工作;負責局機關的財務工作,指導全系統的財務工作;負責本系統企業生產計畫和統計業務工作;組織起草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行政管理的規範性檔案草案和重要文稿;增掛法制科負責全系統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指導全系統法制工作。

人事監察科

負責機關、下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和勞動工資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各單位領導的選拔、任用、考核的具體工作;負責指導本系統專業技術人員的考核和職稱評聘工作,組織初級技術職務評審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工作;協助黨委做好黨務、黨建宣傳工作及下屬企事業單位的政治思想工作;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和效能監察工作;調處本局管理的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完成上級機關監察部門交辦的工作。

城建科

負責研究起草城市市政工程、公用事業、園林綠化、環境衛生等規範性檔案和技術規範草稿;根據城市總體規劃,負責編制年度市政公用事業建設項目計畫和城鎮建設資金的計畫安排,並檢查督促計畫的落實;管理城市環境衛生,負責指導環境衛生設施建設和管理工作;管理城市園林綠化、燃氣和公共腳踏車系統的規劃、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市政工程、燃氣、供熱、供水、排水和節水等管理工作,負責協調縱、橫向關係;負責全區婚喪事及其他移風易俗事項的管理、協調、監督和檢查等工作。

建築業科

負責全區建築行業管理,研究制定發展規劃;規範建築市場,負責全區工程建設招標投標、施工許可、建設監理、質量監督和檢測、施工安全、工程造價和竣工驗收的管理工作;行使建築業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參與或組織對建設工程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建築業各類企業、中介服務組織的資質管理;負責建築業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的推廣套用工作;負責全區勘察設計質量管理和勘察設計諮詢單位的資質管理工作;負責實施各類房屋建築技術規範、規程的推廣和套用;負責全區建築業行業統計工作;負責建築業執業資格制度的組織實施工作。

房地產業科

負責全區住房與房地產行業管理,研究制定相關的政策和發展規劃;規劃房地產市場;負責全區房地產權屬、房地產交易市場、中介管理;負責全區住宅產業化、房地產綜合開發、城市房屋徵收、物業管理工作;負責房地產開發、物業管理、房地產中介企業等服務機構的資質管理;負責全區住房保障工作的管理;行使房地產業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負責房屋裝修管理工作,實施對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的監督管理。

行政審批科

負責全局進駐區行政服務中心全部行政審批職能,包括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和初審事項。

人員編制

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區測繪與地理信息局)行政編制14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委書記1名,總工程師1名;股級職數6名。

其他事項

(一)將台州市黃巖區建設局院橋分局、台州市黃巖區建設局寧溪分局分別更名為台州市黃巖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院橋分局、台州市黃巖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寧溪分局,並明確院橋分局分局局長、寧溪分局局長可高配為副科級。
(二)所屬其他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宜另行規定。

解答權

本規定由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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