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黃巖區林業特產局

台州市黃巖區林業特產局

根據《中共台州市辦公室台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台州市黃巖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台市委辦〔2011〕72號),設立台州市黃巖區林業特產局

台州市黃巖區林業特產局是主管全區林業特產工作的區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台州市黃巖區林業特產局
  • 設立時間:2011年
  • 所屬單位:台市委辦
  • 主要職責:主管全區林業特產工作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事業單位,附則,

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的職責:
1、加強保護和合理開發森林、濕地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最佳化配置林業資源,促進林業可持續發展的職責。加強全區濕地保護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的職責。
2、加強組織指導林業改革和農村林業發展,依法維護民營林業的合法權益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宣傳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林業、特產和森林資源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受委託研究起草有關林特資源保護管理的規範性檔案,經批准審議通過後組織實施;組織擬訂發展、保護和合理利用林特資源管理的地方標準和技術規程並監督執行;負責有關林特行政執法、行政應訴、行政複議工作。
(二)擬訂全區林特生態環境建設、森林資源保護和國土綠化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農村林特發展、維護農民經營林特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林特可持續發展的經濟調節意見;監管國有林特資產;審核、編報全區重點林特建設項目。
(三)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區造林綠化工作;指導森林經營工作;指導各類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和管理;組織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造林、封山育林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制定全區造林綠化的指導性計畫;指導國有林場、柑桔場、苗圃、森林生態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及鄉鎮集體林場、林特工作站的建設和管理;組織指導林木花卉種苗工程的建設和管理;承擔林特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
(四)承擔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監督管理的責任;組織指導全區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組織編制全區森林採伐限額方案,經省政府批准後監督執行;監督檢查林木、竹材的憑證採伐與運輸;指導和監督林地管理、林權制度改革工作;組織林地保護利用規定的編制並實施;依法對林地徵用、占用進行審核;按規定許可權承擔國有森林資源資產產權變動的審核、備案工作。
(五)依法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物資源和林區內野生植物、林區外珍貴野生樹木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和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物和林區內野生植物、林區外珍貴野生樹木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負責國家保護的野生動物、珍稀樹種、珍稀野生植物及其產品出運的審報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全區濕地保護、林業系統自然保護區管理工作。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植物新品種保護,按分工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
(六)指導全區森林警察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區森林防火和火災撲救工作。
(七)指導、協調、監督森林病蟲害防治、森林植物檢疫、外來林業有害生物入侵的防範等林業災害防控工作。
(八)承擔推進林特業改革;維護農民經營林特業合法權益的責任;指導、監督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和林權流轉;組織、指導山林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契約糾紛仲裁。
(九)組織、指導全區林特產業發展工作;制訂全區林特產業中長期發展規劃;指導林特產業特色基地、龍頭企業和森林旅遊業的發展;組織、指導林特產業行業協會、經濟合作組織建設;組織、指導全區林特產業標準化生產、林特產業技術監督、林特產品質量監督等有關工作;審核各類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藥用林、竹林、原料林)和風景林及各類基地和工程項目的建設和管理;指導全區發展效益林特業,推進林特產業體系建設。
(十)組織、指導林特科技、教育培訓、宣傳工作;協調林特系統對外交流和合作;指導全區林特隊伍建設。
(十一)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林業特產局設4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掛行政審批科牌子)
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制訂和監督執行局機關的各項規章制度;負責組織起草局機關的重要報告和綜合性檔案;承辦局機關的文秘、檔案、會議、統計、宣傳、信息、督查、議案提案辦理、保衛、保密、後勤服務工作;負責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工作;貫徹執行有關計畫、財務、審計、統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規章制度;負責全區林特資金的管理和使用;負責森林植被恢復費的管理和使用;指導全區林業系統財務管理;負責機關財務工作,指導全區林業財務和統計工作;審核重點林特建設項目;研究提出林特可持續發展的經濟調節意見;監管國有林特資產,負責局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依法承辦林業行政審批事項。
(二)人事科教科(掛紀檢監察室牌子)
負責承辦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組織人事、勞動工資福利管理工作;承辦林特行業職稱評定的具體工作;承辦局系統公務員、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的年度考核工作;指導林特隊伍建設,制訂林特專業人才培訓和林特教育發展規劃;組織開展林特專業培訓,指導林特科技工作;負責聯繫國有林場圃管理工作;協調處理林特行業的信訪工作;指導林特行業職工思想政治工作、政治學習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聯繫工青婦、黨務及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承辦局機關及下屬事業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
(三)資源林政管理
負責森林資源管理工作;擬訂全區森林資源保護政策;指導全區森林資源管理、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工作;指導編報森林資源採伐限額計畫,監督檢查森林資源採伐限額管理;指導、監督木材流通工作,簽發木材運輸證;負責古樹名木保護工作;指導和監督全區林地管理,依法承辦林地征占用審核、審批工作;指導和監督陸生野生動物資源的保護與合理開發利用及疫源疫病監測;指導和監督全區濕地保護、林業系統自然保護區管理工作;按分工承辦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
(四)森林公安局(掛區政府森林消防指揮部辦公室、台州市公安局黃岩分局森林警察大隊牌子)
制定森林公安工作的規章制度並組織貫徹執行;協調、督促和查處破壞森林資源和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珍稀植物資源案件;指導監督全區林區治安業務管理和基礎設施建設,掌握重點林區的社會治安情況;指導監督林特生產安全管理工作;調查處理森林火災案件;指導和監督全區森林消防工作;承擔區政府森林消防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人員編制

區林業特產局行政編制22名(含政法專項編制1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股級職數6(含森林公安專項編制3名)。後勤服務人員編制1名。

事業單位

(一)區林業技術推廣總站,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全額撥款事業編制20名,機構規格相當於股級,股級職數3名。
(二)區果樹技術推廣總站,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全額撥款事業編制13名,機構規格相當於股級,股級職數3名。
(三)區森林病蟲防治站(植物檢疫站)進行撤併為台州市黃巖區森林病蟲防治檢疫站。台州市黃巖區森林病蟲防治檢疫站,為行政管理類事業單位,全額撥款事業編制4名,機構規格相當於股級,股級職數2名。
(四)台州市長塘木材檢查站(區木材運輸巡查大隊),為行政管理類事業單位,全額撥款事業編制12名,機構規格相當於股級,股級職數3名。
(五)區林權管理中心(掛區政府調處山林糾紛辦公室牌子),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全額撥款事業編制3名,機構規格相當於股級,股級職數1名。
(六)區方山下林場,為公益二類事業單位,差額撥款事業編制46名,機構規格相當於股級,股級職數4名。
(七)台州市黃巖區大寺基林場,為公益二類事業單位,差額撥款事業編制51名,機構規格相當於股級,股級職數4名。

附則

本規定由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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