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依照法律的規定,可以由當事人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關予以變更或者撤銷的民事行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可變更、可撤銷的民事行為
- 別名:相對無效的民事行為
可撤銷或可變更的民事行為一般指本詞條
是指依照法律的規定,可以由當事人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關予以變更或者撤銷的民事行為。
可撤銷的民事行為是指當事人在從事民事法律行為時,因意思表示不真實,法律允許當事人通過行使撤銷權,而使該已經生效的法律行為歸於無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條至一百五十二條確認了可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主要有以下...
可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是指民事法律行為雖已成立並生效,但因意思表示不真實,可以因行為人撤銷權的行使,使其自始不發生效力的民事法律行為。可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在被撤銷前,已發生效力,不同於絕對無效的民事法律行為。法律規定 民...
可撤銷契約是民法中可變更和可撤銷的民事行為的一種.可撤銷契約主要是意思表示不真實的契約。可撤銷契約的效力取決於當事人的意志,它是一種相對無效的契約,但又不同於絕對無效的無效契約。基本概念 所謂可撤銷契約是指契約因欠缺一定...
《民法總則》第133條修正了《民法通則》中將法律行為局限於“合法行為”的錯誤規定,強調了法律行為中“意思表示”的要素。由此,法律行為可以是有效的法律行為,也可以是無效的法律行為,或者是效力待定的行為、可撤銷、可變更的行為。準...
可變更、可撤銷民事行為的撤銷權的法律特徵表現如下幾個方面:簡介 1.可撤銷契約是意思表示不真實的契約可撤銷契約也是不符合契約有效要件的,但這種不符合體現在意思表示不真實上。如因重大誤解、顯失公平、因欺詐、因脅迫或乘人之危而...
重大誤解的民事行為 重大誤解的民事行為,可撤銷或可變更的民事行為的一種。行為人因重大誤解而為的民事行為。參見“重大誤解”(160頁)。
表意行為包括民事法律行為、可變更可撤銷的民事行為、效力待定民事行為、無效民事行為。非表意行為是指當事人無須意思表示而實施的行為。主要包括事實行為、違法行為。事實行為是指行為人主觀上並沒有產生民事法律關係的意思,而是依照法律的...
相對無效的民事行為 相對無效的民事行為,見“可撤銷或可變更的民事行為”。
所謂民事法律事實,就是指民事法律規範所確認的能夠引起民事法律關係發生、變更或消滅的客觀現象。如登記結婚、訂立契約、變更協定、轉讓債權、雞蛋孵化成小雞、自然人死亡等均為民事法律事實。法律事實是反映現實生活情況的存在,具有使法律...
撤銷權,是指當事人依照自己的意思變更或者消滅契約效力的權利。《民法典》中有關撤銷權的內容主要包括: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為中善意相對人的撤銷權、可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撤銷權、債權人撤銷權、贈與契約的任意撤銷權、贈與契約的法定...
第五節 法人的設立 變更和終止 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為 第一節 民事法律行為概述 第二節 民事法律行為的有效要件 第三節 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 第四節 無效民事行為 第五節 可變更或可撤銷的民事行為 第七章 ...
3,意思表示不真實的一方對契約的變更或撤銷有選擇權。4,經當事人變更符合生效條件的,契約自變更協定達成後生效。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規定 第一百四十七條 基於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
第六節 可變更或可撤銷的民事行為 第七節 效力待定的民事行為 第八章 代理 第一節 代理概述 第二節 代理權 第三節 無權代理與表見代理 第四節 代理權的消滅 第二編 人身權 第九章 人身權概述 第一節 人身權的概念和分類 第...
因為根據形成權的特點:權利人可以依單方的意思表示就可使法律關係發生、變更或消滅。它賦予權利人以單方意思使法律關係變動的權利,權利的實現不依賴於相對人。具體就契約撤銷權而言,在權利人主張撤銷某項民事法律行為時,因該民事法律...
2.什麼是民事法律行為?3.書被禁止出版,約稿契約是否還有效?4.什麼是惡意促成條件不成就的附條件的法律行為?5.哪些民事行為是無效的?6.哪些屬於可變更或可撤銷的民事行為?7.如何確認和處理無效民事行為和可變更或可撤銷的民事行為...
第二十四條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現或者確知他沒有死亡,經本人或者利害關係人申請,人民法院應當撤銷對他的死亡宣告。有民事行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間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第二十五條被撤銷死亡宣告的人有權請求返還財產。依照繼承法...
它與民事法律行為的其他條款一起共同構成了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由於它是一種附款,也就是說,是民事法律行為的組成部分,因此原則上應當由當事人自由設定。至於法律所規定的法定期限,如行使撤銷權的期限等,不屬於附期限的民事法律...
[無效民事行為][欺詐][脅迫][乘人之危][無效契約]第五十九條【可變更、可撤銷的民事行為】[可變更可撤銷民事行為][重大誤解][顯失公平][可變更、可撤銷契約]第六十條【民事行為部分無效】第六十一條【民事行為無效或被撤銷的法律...
第二十四條 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現或者確知他沒有死亡,經本人或者利害關係人申請,人民法院應當撤銷對他的死亡宣告。有民事行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間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第二十五條 被撤銷死亡宣告的人有權請求返還財產。依照繼承...
35、失蹤人的財產代管人以無力履行代管職責,申請變更代管人的,人民法院比照特別程式進行審理。 失蹤人的財產代管人不履行代管職責或者侵犯失蹤人財產權益的,失蹤人的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財產代管人承擔民事責任。如果同時申請人民法院...
第五節 法人的變更與終止 第四章 民事法律行為 第一節 民事法律行為概述 第二節 民事法律行為的分類 第三節 民事法律行為的形式 第四節 民事行為的成立和生效 第五節 無效民事行為 第六節 可變更、可撤銷的民事行為 第七節 附...
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73條第2款規定:可變更或者可撤銷的民事行為,自行為成立時起超過一年當事人請求變更或撤銷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但是,對於完全無效的民事行為、可變更或可撤銷的民事行為以及部分無效的民事行為,應當加以區別對待。方式時間 我國《契約法》雖然規定了追認這一法律制度,但是並沒有具體規定追認的方式和時間,筆者認為這是我國現行《契約法》的疏漏之處...
1、法律要求以訴訟方式行使的形成權包括:債權人的撤銷權。(《民法典》第538-539條)2、法律要求以訴訟或仲裁方式行使的形成權包括:因意思表示不真實所引起的可撤銷的民事行為中的撤銷權。(《民法典》第565條)3、法律要求以訴訟或...
二、民法的基本原則 第二節 民事主體 一、自然人 二、法人 三、合夥企業 第三節 民事法律行為 一、民事法律行為的概念和要件 二、民事法律行為的分類 三、民事法律行為的形式 四、無效民事行為 五、可變更和可撤銷的民事行為 六、...
第二節 民事法律行為的概念和有效要件 第三節 民事法律行為的種類 第四節 民事法律行為的形式 第五節 附條件與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 第六節 無效民事行為 第七節 可變更和可撤銷民事行為 第八節 效力未定的民事行為 第九節 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