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民法200問》講述了:法制宣傳的目的,是為了讓廣大公民知法、守法,並且懂得運用法律武器來捍衛自身的權利。但法律條文
浩如煙海,司法解釋層出不窮,查找
艱難,
理解、運用則更不易。根據廣大農民對法制教育的渴望,我們編輯出版了這套農家法律快餐叢書,以期給廣大農民提供最方便、最快捷、最有效的法律幫助。
圖書目錄
一 民法總則
1.我國民法調整哪些社會關係?
2.什麼是民事法律行為?
3.書被禁止出版,約稿契約是否還有效?
4.什麼是惡意促成條件不成就的附條件的法律行為?
5.哪些民事行為是無效的?
6.哪些屬於可變更或可撤銷的民事行為?
8.年滿16周歲的姑娘能否自己當家?
9.精神病人的監護順序應如何確定?
10.監護人的職責是什麼?
11.未成年人造成的交通事故如何賠償?
12.公民的住所與公民的居所等同嗎?
13.對處於下落不明狀態的公民應怎么辦?
14.法人變更有哪幾種情況?
15.法定代表人在何種情況下應承擔法律責任?
16.如何區分工作人員的行為是職務行為還是個人行為?
17.有無權利將不當得利捐給他人?
18.合夥應如何認定?
19.不參加經營的出資人是合伙人嗎?
20.什麼情形下才可以退夥?
21.合伙人對外債承擔連帶、無限責任應如何理解?
22.如何確定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的對外財產責任?
23.如何理解默示?
24.聯營契約中的保底條款是否有效?
25.什麼是代理人與第三人串通損害被代理人的行為?
26.什麼是轉託代理?
27.代理中有哪五種連帶責任?
28.什麼是表見代理?
32.什麼是取得時效?
33.從事發到起訴雖已超過訴訟時效期間,但期間原創找過被告索賠,能否按訴訟時效屆滿處理?
二 物權和所有權
34.主物和從物的法律關係應如何確定?
35.物權的排他效力應如何理解?
36.物權的優先效力應如何理解?
37.什麼是物權的追及效力?
38.一物二賣行嗎?
39.什麼是按份共有?
40.所有權轉移時間應如何確定?
41.什麼是財產所有權?
42.地下埋藏物的所有權歸屬如何確定?
43.善意占有是否受法律保護?
44.什麼是相鄰防險關係?
45.什麼是房地產的相鄰關係?
46.第三人將抵押物損壞,對抵押權人的利益如何保護
47.哪些房產歸夫妻雙方共有?
48.贈與未成年人的房屋,應認定為未成年人的個人財產還是家庭共有財產?
49.該商品房屬於贈與的財產還是遺產?
50.父子共用的宅基地被兒子占用建房應怎么解決?
51.該出租人張某的行為是否合法?
52.承租人換房應履行哪些手續?
由誰承擔?
54.公民房地產轉讓應按怎樣的程式進行?
55.公民怎樣申請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
56.公民購買的私房應如何申請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
57.申請辦理城市私有房屋所有權登記或轉移、變更登記應提交哪些證件?
58.城鎮職工購買的公有住宅可以依法轉讓嗎?
59.領到房屋開發商頒發的“村民證”、“入住通知書甚至房屋鑰匙,是否等於已成為房屋的主人?
60.公民進行房地產轉讓應交納哪些稅費?
61.城市私有房屋所有權證遺失了怎么辦?
63.添附物應歸何人所有?
三 債權
64.什麼是連帶之債?
65.什麼是簡單之債與選擇之債?
66.什麼是特定之債?
67.什麼是種類之債7
68.債權在法律上的含義是什麼?
69.什麼叫公民享有債權的範圍?
70.債權移轉的含義是什麼?
71.債權變更的條件是什麼?
72.什麼是債務提存?
四 親子·婚姻·繼承·收養
五 智慧財產權
六 人身權
七 民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