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分之債是“不可分之債”的對稱。多數人為當事人能承擔或享有的履行標的為可分物的債。標的物可分是指物不因分割而損害其經濟用途,減少其經濟價值或變更其性質。可分之債可依法律規定而成立,也可依當事人的約定而成立。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或契約另有約定外,各債權人或債務人按份享有權利或承擔義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可分之債
- 出處:《法學大辭典》
可分之債是“不可分之債”的對稱。多數人為當事人能承擔或享有的履行標的為可分物的債。標的物可分是指物不因分割而損害其經濟用途,減少其經濟價值或變更其性質。可分之債可依法律規定而成立,也可依當事人的約定而成立。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或契約另有約定外,各債權人或債務人按份享有權利或承擔義務。
可分之債是“不可分之債”的對稱。多數人為當事人能承擔或享有的履行標的為可分物的債。標的物可分是指物不因分割而損害其經濟用途,減少其經濟價值或變更其性質。可分之債可依法律規定而成立,也可依當事人的約定而成立。除法律另有規定...
不可分之債指的是債的標的具有不可分性。如,在繼承前各繼承人對被繼承人所負債務為不可分之債。其中,債權人為多數者為不可分債權,債務人為多數者為不可分債務。產生原因 不可分之債的成立,主要由法律行為引起。例如,按份共有...
主債可以分為按份之債與連帶之債。對於多數人之債,根據多數一方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係的不同狀態,可分為按份之債和連帶之債。按份之債 按份之債是指債的多數人一方當事人各自按照確定的份額享有權利或者承擔義務的債。其中,...
《不可分之債研究》是2013年12月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齊雲。內容簡介 《廈門大學法學學術文庫:不可分之債研究》作者採取了傳統的“縱向追溯,橫向展開,平向收攏”的寫作方式,將本書主要分為歷史論、比較論和套用論三大部分...
債的種類 法定之債與意定之債 主債和從債 特定之債與種類之債 貨幣之債與利息之債 簡單之債和選擇之債 可分之債與不可分之債 單獨之債和多數人之債 連帶之債——連帶債權、連帶債務 按份之債 補充之債 財務之債和勞務之債...
不可分債務是指以同一不可分給付為標的物的複數債務。不可分之債一般以民事法律行為或法律而發生,前者如契約等,後者如我國《民法通則》規定的製造商和銷售商的不可分債務。不可分債務的履行,原則上適用連帶債務的規定,但由於給付的...
連帶債務,“按份債務”的對稱。是指具有連帶關係的多數債務人所承擔的債務。根據連帶債務,任何一個連帶債務人都有義務向債權人履行全部義務。經債務人中一人作出全部履行後,債即消滅。連帶債務是連帶之債的一種,數個債務人均有義務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