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分之債是“可分之債”的對稱。多數人為當事人所承擔或享有的履行標的為不可計物的債。不可分物是指會因分割而損害其經濟用途、減少其經濟價值或變更其性質的物。在履行標的物為不可分物的債時,多數當事人不能對物分割履行,各方當事人之間通常享有連帶債權或連帶債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不可分之債
- 對稱:共同之債
- 釋義:債權人為多數
- 學科:法學
不可分之債是“可分之債”的對稱。多數人為當事人所承擔或享有的履行標的為不可計物的債。不可分物是指會因分割而損害其經濟用途、減少其經濟價值或變更其性質的物。在履行標的物為不可分物的債時,多數當事人不能對物分割履行,各方當事人之間通常享有連帶債權或連帶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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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分之債是“不可分之債”的對稱。多數人為當事人能承擔或享有的履行標的為可分物的債。標的物可分是指物不因分割而損害其經濟用途,減少其經濟價值或變更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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