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狀況,發展現狀,發展趨勢,發展經驗,發展規劃,發展現狀,資源潛力,發展現狀,存在問題,意義,指導原則,指導思想,基本原則,發展目標,總體目標,具體發展目標,發展領域,水電,生物質能,風電,太陽能,其它可再生能源,農村的利用,投資估算,投資估算,環境和社會影響,效益分析,保障措施,
發展狀況
發展現狀
近年來,受
石油價格上漲和
全球氣候變化的影響,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日益受到國際社會的重視,許多國家提出了明確的發展目標,制定了支持可再生能源發展的法規和政策,使可再生能源技術水平不斷提高,產業規模逐漸擴大,成為促進能源多樣化和實現
可持續發展的重要能源。
發展趨勢
隨著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世界各國將會更加重視環境保護和全球氣候變化問題,通過制定新的能源發展戰略、法規和政策,進一步加快可再生能源的發展。
從目前可再生能源的資源狀況和技術發展水平看,今後發展較快的可再生能源除水能外,主要是
生物質能、風能和太陽能。生物質能利用方式包括發電、制氣、供熱和生產液體燃料,將成為套用最廣泛的可再生能源技術。風力發電技術已基本成熟,經濟性已接近
常規能源,在今後相當長時間內將會保持較快發展。太陽能發展的主要方向是
光伏發電和熱利用,近期光伏發電的主要市場是已開發國家的併網發電和
開發中國家偏遠地區的獨立供電。太陽能熱利用的發展方向是
太陽能一體化建築,並以常規能源為補充手段,實現全天候供熱,提高太陽能供熱的可靠性,在此基礎上進一步向
太陽能供暖和製冷的方向發展。
總體來看,最近20多年來,大多數可再生能源技術快速發展,產業規模、經濟性和市場化程度逐年提高,預計在2010-2020年間,大多數可再生能源技術可具有市場競爭力,在2020年以後將會有更快的發展,並逐步成為主導能源。
發展經驗
多年來,世界各國為了促進可持續發展,應對全球氣候變化,積極推動可再生能源發展,已積累了豐富的經驗,主要是:
1、目標引導
為了促進可再生能源發展,許多國家制定了相應的發展戰略和規劃,明確了可再生能源發展目標。1997年,歐盟提出可再生能源在一次能源消費中的比例將從1996年的6%提高到2010年的12%,可再生能源發電量占總發電量的比例從1997年的14%提高到2010年的22%。2007年初,歐盟又提出了新的發展目標,要求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消費占到全部
能源消費的20%,可再生能源發電量占到全部發電量的30%。美國、日本、澳大利亞、印度、巴西等國也制定了明確的可再生能源發展目標,引導可再生能源的發展。
2、政策激勵
為了確保可再生能源發展目標的實現,許多國家制定了支持可再生能源發展的法規和政策。德國、丹麥、法國、西班牙等國採取優惠的固定電價收購可再生能源發電量,英國、澳大利亞、日本等國實行可再生能源強制性市場配額政策,美國、巴西、印度等國對可再生能源實行投資補貼和稅收優惠等政策。
3、產業扶持
為了促進可再生能源技術進步和產業化發展,許多國家十分重視可再生能源人才培養、研究開發、產業體系建設,建立了專門的研發機構,支持開展可再生能源科學研究、技術開發和產業服務等工作。已開發國家不僅支持可再生能源技術研究和開發活動,而且特別重視新技術的試驗、示範和推廣,經過多年的發展,產業體系已經形成,有力地支持了可再生能源的發展。
4、資金支持
為了加快可再生能源的發展,許多國家為可再生能源發展提供了強有力的資金支持,對技術研發、項目建設、產品銷售和最終用戶提供補貼。美國2005年的能源法令明確規定了支持可再生能源技術研發及其產業化發展的年度財政預算資金。德國對用戶安裝
太陽能熱水器提供40%的補貼。許多國家還採取了產品補貼和用戶補助方式擴大可再生能源市場,引導社會資金投向可再生能源,有力地推動了可再生能源的規模化發展。
發展規劃
(2007年9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能源是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物質基礎。工業革命以來,世界
能源消費劇增,煤炭、石油、天然氣等
化石能源資源消耗迅速,生態環境不斷惡化,特別是溫室氣體排放導致日益嚴峻的全球氣候變化,人類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受到嚴重威脅。目前,我國已成為世界能源生產和消費大國,但人均能源消費水平還很低。隨著經濟和社會的不斷發展,我國能源需求將持續增長。增加
能源供應、保障能源安全、保護生態環境、促進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是我國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一項重大戰略任務。
可再生能源包括水能、
生物質能、
風能、太陽能、
地熱能和
海洋能等,資源潛力大,環境污染低,可永續利用,是有利於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的重要能源。上世紀70年代以來,可持續發展思想逐步成為國際社會共識,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受到世界各國高度重視,許多國家將開發利用可再生能源作為能源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提出了明確的可再生能源發展目標,制定了鼓勵可再生能源發展的法律和政策,可再生能源得到迅速發展。
可再生能源是我國重要的能源資源,在滿足能源需求、改善
能源結構、減少環境污染、促進經濟發展等方面已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可再生能源消費占我國能源消費總量的比重還很低,技術進步緩慢,產業基礎薄弱,不能適應可持續發展的需要。我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明確提出:“實行優惠的財稅、
投資政策和強制性市場份額政策,鼓勵生產與消費可再生能源,提高在一次能源消費中的比重。”為了加快可再生能源發展,促進節能減排,積極應對氣候變化,更好地滿足經濟和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需要,在總結我國可再生能源資源、技術及產業發展狀況,借鑑國際可再生能源發展經驗基礎上,研究制定了《可再生能源中長期發展規劃》,提出了從現在到2020年期間我國可再生能源發展的指導思想、主要任務、發展目標、重點領域和保障措施,以指導我國可再生能源發展和項目建設。
發展現狀
資源潛力
根據初步資源評價,我國資源潛力大、發展前景好的可再生能源主要包括水能、
生物質能、風能和太陽能。
1、水能
水能資源是我國重要的可再生能源資源。根據2003年全國
水力資源複查成果,全國水能資源技術可開發裝機容量為5.4億千瓦,年發電量2.47萬億千瓦時;經濟可開發裝機容量為4億千瓦,年發電量1.75萬億千瓦時。水能資源主要分布在西部地區,約70%在西南地區。長江、
金沙江、
雅礱江、
大渡河、
烏江、紅水河、
瀾滄江、
黃河和
怒江等大江大河的幹流水能資源豐富,總裝機容量約占全國經濟可開發量的60%,具有集中開發和規模外送的良好條件。
我國
生物質能資源主要有農作物秸稈、樹木枝椏、畜禽糞便、
能源作物(植物)、工業
有機廢水、城市
生活污水和垃圾等。全國農作物秸稈年產生量約6億噸,除部分作為
造紙原料和畜牧飼料外,大約3億噸可作為燃料使用,折契約1.5億噸
標準煤。林木枝椏和林業廢棄物年可獲得量約9億噸,大約3億噸可作為能源利用,折契約2億噸標準煤。
甜高粱、
小桐子、
黃連木、
油桐等能源作物(植物)可種植面積達2000多萬公頃,可滿足年產量約5000萬噸生物液體燃料的原料需求。畜禽養殖和工業有機廢水理論上可年產
沼氣約800億立方米,全國城市生活垃圾年產生量約1.2億噸。目前,我國
生物質資源可轉換為能源的潛力約5億噸
標準煤,今後隨著造林面積的擴大和經濟社會的發展,生物質資源轉換為能源的潛力可達10億噸標準煤。
根據最新
風能資源評價,全國陸地可利用風能資源3億千瓦,加上近岸海域可利用風能資源,總計約10億千瓦。主要分布在兩大風帶:一是“三北地區”(東北、華北北部和
西北地區);二是東部沿海陸地、島嶼及近岸海域。另外,內陸地區還有一些局部風能資源豐富區。
4、太陽能
全國三分之二的國土面積年日照小時數在2200小時以上,年太陽輻射總量大於每平方米5000兆焦,屬於太陽能利用條件較好的地區。西藏、青海、新疆、甘肅、內蒙古、山西、陝西、河北、山東、遼寧、吉林、雲南、廣東、福建、海南等地區的
太陽輻射能量較大,尤其是青藏高原地區
太陽能資源最為豐富。
5、地熱能
據初步勘探,我國
地熱資源以中低溫為主,適用於工業加熱、建築採暖、保健療養和種植養殖等,資源遍布全國各地。適用於發電的高溫地熱資源較少,主要分布在藏南、川西、滇西地區,可裝機潛力約為600萬千瓦。初步估算,全國可采地熱資源量約為33億噸標準煤。
發展現狀
經過多年發展,我國可再生能源取得了很大的成績,水電已成為電力工業的重要組成部分,結合
農村能源和生態建設,戶用
沼氣得到了大規模推廣套用。近年來,風電、
光伏發電、太陽能熱利用和
生物質能高效利用也取得了明顯進展,為調整
能源結構、保護環境、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做出了重大貢獻。
2005年,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總量(不包括傳統方式利用生物質能)約1.66億噸標準煤,約為2005年全國一次能源消費總量的7.5%。
1、水電
到2005年底,全國水電總裝機容量達1.17億千瓦(包括約700萬千瓦抽水蓄能電站),占全國總發電
裝機容量的23%,水電年發電量為3952億千瓦時,占全國總發電量的16%。其中小水電為3800萬千瓦,年發電量約1300億千瓦時,擔負著全國近二分之一國土面積、三分之一的縣、四分之一人口的供電任務。全國已建成653個農村水電初級電氣化縣,並正在建設400個適應小康水平的以小水電為主的電氣化縣。我國水電勘測、設計、施工、安裝和設備製造均達到國際水平,已形成完備的產業體系。
(1)沼氣。到2005年底,全國戶用沼氣池已達到1800萬戶,年產
沼氣約70億立方米;建成大型畜禽養殖場沼氣工程和工業
有機廢水沼氣工程約1500處,年產沼氣約10億立方米。沼氣技術已從單純的能源利用發展成廢棄物處理和生物質多層次綜合利用,並廣泛地同養殖業、種植業相結合,成為發展綠色生態農業和鞏固生態建設成果的一個重要途徑。沼氣工程的零部件已實現了
標準化生產,沼氣技術服務體系已比較完善。
(2)
生物質發電。到2005年底,全國生物質發電裝機容量約為200萬千瓦,其中
蔗渣發電約170萬千瓦、垃圾發電約20萬千瓦,其餘為稻殼等
農林廢棄物氣化發電和
沼氣發電等。在引進國外
垃圾焚燒發電技術和設備的基礎上,經過消化吸收,現已基本具備製造
垃圾焚燒發電設備的能力。引進國外設備和技術建設了一些
垃圾填埋氣發電示範項目。但總體來看,我國在生物質發電的原料收集、淨化處理、
燃燒設備製造等方面與國際先進水平還有一定差距。
(3)生物液體燃料。我國已開始在交通燃料中使用燃料乙醇。以糧食為原料的燃料乙醇年生產能力為102萬噸;以非糧原料生產燃料乙醇的技術已初步具備商業化發展條件。以餐飲業廢油、榨油廠油渣、油料作物為原料的生物柴油生產能力達到年產5萬噸。
3、風電
到2005年底,全國已建成併網風電場60多個,總裝機容量為126萬千瓦。此外,在偏遠地區還有約25萬台小型獨立運行的風力發電機(總容量約5萬千瓦)。我國單機容量750 千瓦及以下
風電設備已批量生產,正在研製兆瓦級(1000千瓦)以上風力發電設備。與國際先進水平相比,國產風電機組單機容量較小,關鍵技術依賴進口,零部件的質量還有待提高。
4、太陽能
(1)太陽能發電。到2005年底,全國
光伏發電的總容量約為7萬千瓦,主要為偏遠地區居民供電。2002-2003年實施的“送電到鄉”工程安裝了
光伏電池約1.9萬千瓦,對光伏發電的套用和光伏電池製造起到了較大的推動作用。除利用光伏發電為偏遠地區和特殊領域(通訊、導航和交通)供電外,已開始建設屋頂併網光伏發電示範項目。光伏電池及組裝廠已有十多家,製造能力達10萬千瓦以上。但總體來看,我國光伏發電產業的整體水平與已開發國家尚有較大差距,特別是光伏電池生產所需的矽材料主要依靠進口,對我國光伏發電的產業發展形成重大制約。
(2)
太陽能熱水器。到2005年底,全國在用太陽能熱水器的總集熱面積達8000萬平方米,年生產能力1500萬平方米。全國有1000多家太陽能熱水器生產企業,年總產值近120億元,已形成較完整的產業體系,從業人數達20多萬人。總體來看,我國太陽能熱水器套用技術與已開發國家還有差距。目前,已開發國家的太陽能熱水器已實現與建築的較好結合,向
太陽能建築一體化方向發展,而我國在這方面才開始起步。
地熱發電技術分為
地熱水蒸汽發電和低沸點有機工質發電。我國適合發電的
地熱資源集中在西藏和雲南地區,由於當地水能資源豐富,地熱發電競爭力不強,近期難以大規模發展。近年來,地熱能的熱利用發展較快,主要是熱水供應及供暖、
水源熱泵和
地源熱泵供熱、製冷等。隨著地下水資源保護的不斷加強,地熱水的直接利用將受到更多的限制,地源熱泵將是未來的主要發展方向。
存在問題
雖然我國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取得了很大成績,法規和政策體系不斷完善,但可再生能源發展仍不能滿足可持續發展的需要,存在的主要問題是:
(1)政策及激勵措施力度不夠。在現有技術水平和政策環境條件下,除了水電和
太陽能熱水器有能力參與市場競爭外,大多數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成本高,再加上資源分散、規模小、生產不連續等特點,在現行市場規則下缺乏競爭力,需要政策扶持和激勵。目前,國家支持風電、
生物質能、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發展的政策體系還不夠完整,經濟激勵力度弱,相關政策之間缺乏協調,政策的穩定性差,沒有形成支持可再生能源持續發展的長效機制。
(2)市場保障機制還不夠完善。長期以來,我國可再生能源發展缺乏明確的發展目標,沒有形成連續穩定的市場需求。雖然國家逐步加大了對可再生能源發展的支持力度,但由於沒有建立起強制性的市場保障政策,無法形成穩定的市場需求,可再生能源發展缺少持續的市場拉動,致使我國可再生能源新技術發展緩慢。
(3)技術開發能力和產業體系薄弱。除水力發電、太陽能熱利用和
沼氣外,其它可再生能源的技術水平較低,缺乏技術研發能力,設備製造能力弱,技術和設備生產較多依靠進口,技術水平和生產能力與國外先進水平差距較大。同時,可再生能源資源評價、技術標準、產品檢測和認證等體系不完善,人才培養不能滿足市場快速發展的要求,沒有形成支撐可再生能源產業發展的技術服務體系。
意義
可再生能源是重要的能源資源,開發利用可再生能源具有以下重要意義:
1、開發利用可再生能源是落實科學發展觀、建設
資源節約型社會、實現可持續發展的基本要求。充足、安全、清潔的
能源供應是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基本保障。我國人口眾多,人均能源
消費水平低,能源需求增長壓力大,能源供應與經濟發展的矛盾十分突出。從根本上解決我國的能源問題,不斷滿足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保護環境,實現可持續發展,除大力提高能源效率外,加快開發利用可再生能源是重要的戰略選擇,也是落實科學發展觀、建設資源節約型社會的基本要求。
2、開發利用可再生能源是保護環境、應對氣候變化的重要措施。目前,我國環境污染問題突出,生態系統脆弱,大量開採和使用
化石能源對環境影響很大,特別是我國能源消費結構中煤炭比例偏高,二氧化碳排放增長較快,對氣候變化影響較大。可再生能源清潔環保,開發利用過程不增加
溫室氣體排放。開發利用可再生能源,對最佳化
能源結構、保護環境、減排溫室氣體、應對氣候變化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3、開發利用可再生能源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重要措施。農村是目前我國經濟和社會發展最薄弱的地區,能源基礎設施落後,全國還有約1150萬人沒有電力供應,許多農村生活能源仍主要依靠秸稈、薪柴等生物質低效直接燃燒的傳統利用方式提供。農村地區可再生能源資源豐富,加快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一方面可以利用當地資源,因地制宜解決偏遠地區電力供應和農村居民生活用能問題,另一方面可以將農村地區的生物質資源轉換為商品能源,使可再生能源成為農村特色產業,有效延長農業產業鏈,提高
農業效益,增加農民收入,改善農村環境,促進農村地區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4、開發利用可再生能源是開拓新的經濟成長領域、促進
經濟轉型、擴大就業的重要選擇。可再生能源資源分布廣泛,各地區都具有一定的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條件。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主要是利用當地自然資源和人力資源,對促進地區經濟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同時,可再生能源也是高新技術和新興產業,快速發展的可再生能源已成為一個新的經濟成長點,可以有效拉動裝備製造等相關產業的發展,對調整產業結構,促進
經濟成長方式轉變,擴大就業,推進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意義重大。
指導原則
指導思想
基本原則
1、堅持開發利用與經濟、社會和環境相協調。可再生能源的發展既要重視規模化開發利用,不斷提高可再生能源在
能源供應中的比重,也要重視可再生能源對解決
農村能源問題、發展
循環經濟和建設資源節約型、
環境友好型社會的作用,更要重視與環境和
生態保護的協調。要根據資源條件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在保護環境和
生態系統的前提下,科學規劃,因地制宜,合理布局,有序開發。特別是要高度重視
生物質能開發與糧食和生態環境的關係,不得違法占用耕地,不得大量消耗糧食,不得破壞生態環境。
2、堅持市場開發與產業發展互相促進。對資源潛力大、商業化發展前景好的風電和
生物質發電等新興可再生能源,在加大技術開發投入力度的同時,採取必要措施擴大市場需求,以持續穩定的市場需求為可再生能源產業的發展創造有利條件。建立以自我創新為主的可再生能源技術開發和產業發展體系,加快可再生能源技術進步,提高設備製造能力,並通過持續的規模化發展提高可再生能源的市場競爭力,為可再生能源的大規模發展奠定基礎。
3、堅持近期開發利用與長期技術儲備相結合。積極發展未來具有巨大潛力、近期又有一定市場需求的可再生能源技術。既要重視近期適宜套用的水電、
生物質發電、
沼氣、
生物質固體成型燃料、風電和太陽能熱利用,也要重視未來發展前景良好的
太陽能光伏發電、生物液體燃料等可再生能源技術。
4、堅持政策激勵與市場機制相結合。國家通過經濟激勵政策支持採用可再生能源技術解決農村
能源短缺和無電問題,發展
循環經濟。同時,國家建立促進可再生能源發展的
市場機制,運用市場化手段調動投資者的積極性,提高可再生能源的技術水平,推進可再生能源產業化發展,不斷提高可再生能源的競爭力,使可再生能源在國家政策的支持下得到更大規模的發展。
發展目標
總體目標
今後十五年我國可再生能源發展的總目標是:提高可再生能源在
能源消費中的比重,解決偏遠地區無電人口用電問題和農村生活燃料短缺問題,推行有機廢棄物的能源化利用,推進可再生能源技術的產業化發展。
1、提高可再生能源比重,促進能源結構調整。我國探明的石油、天然氣資源貧乏,單純依靠
化石能源難以實現經濟、社會和環境的協調發展。水電、
生物質能、風電和太陽能資源潛力大,技術已經成熟或接近成熟,具有大規模開發利用的良好前景。加快發展水電、生物質能、風電和太陽能,大力推廣太陽能和地熱能在建築中的規模化套用,降低煤炭在能源消費中的比重,是我國可再生能源發展的首要目標。
2、解決無電人口的供電問題,改善農村生產、生活用能條件。無電人口地處偏遠地區,人口分散,缺乏常規能源資源,而且許多地區不適合採用常規方式建設能源基礎設施,採用可再生能源技術是解決這些無電人口供電問題的有效手段。農村人口眾多,生活用能方式落後,影響農村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特別是過度利用薪柴作為生活燃料對
生態破壞嚴重。在農村就地利用可再生能源資源,可以實現
多能互補,顯著改善農村居民的生產、生活條件,對農村小康社會建設將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
3、清潔利用有機廢棄物,推進循環經濟發展。在農作物生產及
糧食加工、林業生產和
木材加工、畜禽養殖、工業生產、城市
生活污水、
垃圾處理等過程中,會產生大量有機廢棄物。如果這些廢棄物不能得到合理利用和妥善處理,將會成為
環境污染源,對自然生態、
大氣環境和人體健康造成危害。利用可再生能源技術,將這些有機廢棄物轉換為電力、燃氣、固體成型燃料等清潔能源,既是保護環境的重要措施,也是充分利用廢棄物、變廢為寶的重要手段,符合發展
循環經濟的要求。
4、規模化建設帶動可再生能源新技術的產業化發展。目前,除了水電、太陽能熱利用、
沼氣等少數可再生能源技術,大部分可再生能源產業基礎仍很薄弱,還不具備直接參與市場競爭的能力,因此,現階段可再生能源發展的一項重要任務是提高技術水平和建立完善的產業體系。2010年之前,在加快可再生能源技術發展,擴大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的同時,重點完善支持可再生能源發展的政策體系和機構能力建設,初步建立適應可再生能源規模化發展的產業基礎。從2010年到2020年期間,要建立起完備的可再生能源產業體系,大幅降低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成本,為大規模開發利用打好基礎。2020年以後,要使可再生能源技術具有明顯的市場競爭力,使可再生能源成為重要能源。
具體發展目標
1、充分利用水電、
沼氣、太陽能熱利用和
地熱能等技術成熟、經濟性好的可再生能源,加快推進
風力發電、
生物質發電、太陽能發電的產業化發展,逐步提高優質清潔可再生能源在
能源結構中的比例,力爭到2010年使可再生能源消費量達到能源消費總量的10%左右,到2020年達到15%左右。
2、因地制宜利用可再生能源解決偏遠地區無電人口的供電問題和農村生活燃料短缺問題,並使生態環境得到有效保護。按
循環經濟模式推行有機廢棄物的能源化利用,基本消除有機廢棄物造成的環境污染。
3、積極推進可再生能源新技術的產業化發展,建立可再生能源技術創新體系,形成較完善的可再生能源產業體系。到2010年,基本實現以國內製造設備為主的裝備能力。到2020年,形成以自有智慧財產權為主的國內可再生能源裝備能力。
發展領域
根據各類可再生能源的資源潛力、技術狀況和市場需求情況,2010年和2020年可再生能源發展重點領域如下:
水電
考慮到資源分布特點、開發利用條件、經濟發展水平和電力市場需求等因素,今後水電建設的重點是
金沙江、
雅礱江、
大渡河、
瀾滄江、黃河上游和
怒江等重點流域,同時,在
水能資源豐富地區,結合農村電氣化縣建設和實施“小水電代燃料”工程需要,加快開發小水電資源。到2010年,全國水電
裝機容量達到1.9億千瓦,其中大中型水電1.2億千瓦,小水電5000萬千瓦,抽水蓄能電站2000萬千瓦;到2020年,全國水電裝機容量達到3億千瓦,其中大中型水電2.25億千瓦,小水電7500萬千瓦。
開展西藏自治區東部水電外送方案研究,以及金沙江、瀾滄江、怒江“三江”上游和
雅魯藏布江水能資源的勘查和開發利用規劃,做好水電開發的戰略接替準備工作。
生物質能
根據我國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和生物質能利用技術狀況,重點發展
生物質發電、
沼氣、生物質固體成型燃料和生物液體燃料。到2010年,生物質發電總裝機容量達到550萬千瓦,生物質固體成型燃料年利用量達到100萬噸,沼氣年利用量達到190億立方米,增加非糧原料燃料乙醇年利用量200萬噸,生物柴油年利用量達到20萬噸。到2020年,生物質發電總裝機容量達到3000萬千瓦,生物質固體成型燃料年利用量達到5000萬噸,沼氣年利用量達到440億立方米,生物燃料乙醇年利用量達到1000萬噸,生物柴油年利用量達到200萬噸。
1、生物質發電
(1)在糧食主產區建設以
秸稈為燃料的
生物質發電廠,或將已有燃煤小火電機組改造為燃用秸稈的生物質發電機組。在大中型農產品加工企業、部分林區和灌木集中分布區、木材加工廠,建設以稻殼、
灌木林和
木材加工剩餘物為原料的生物質發電廠。在“十一五”前3年,建設農業生物質發電(主要以秸稈為燃料)和林業生物質發電示範項目各20萬千瓦。到2010年,農林生物質發電(包括蔗渣發電)總裝機容量達到400萬千瓦,到2020年達到2400萬千瓦。在宜林荒山、荒地、沙地開展能源林建設,為農林生物質發電提供燃料。
(2)在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工業
有機廢水處理和城市污水處理廠建設沼氣工程,合理配套安裝
沼氣發電設施。在“十一五”前3年,建設100個沼氣工程及發電示範項目,總裝機容量5萬千瓦。到2010年,建成規模化畜禽養殖場沼氣工程4700座、工業
有機廢水沼氣工程1600座,大中型沼氣工程年產
沼氣約40億立方米,沼氣發電達到100萬千瓦。到2020年,建成大型畜禽養殖場沼氣工程10000座、工業有機廢水沼氣工程6000座,年產沼氣約140億立方米,沼氣發電達到300萬千瓦。
(3)在經濟較發達、土地資源稀缺地區建設垃圾焚燒
發電廠,重點地區為直轄市、省級城市、沿海城市、旅遊風景名勝城市、主要江河和湖泊附近城市。積極推廣垃圾
衛生填埋技術,在大中型垃圾填埋場建設
沼氣回收和發電裝置。到2010年,垃圾發電總裝機容量達到50萬千瓦,到2020年達到300萬千瓦。
2、生物質固體成型燃料
生物質固體成型燃料是指通過專門設備將生物質壓縮成型的燃料,儲存、運輸、使用方便,清潔環保,
燃燒效率高,既可作為農村居民的炊事和取暖燃料,也可作為城市分散供熱的燃料。生物質固體成型燃料的發展目標和建設重點為:
(1)2010年前,結合解決農村基本能源需要和改變農村用能方式,開展500個生物質固體成型燃料套用示範點建設。在示範點建設生物質固體成型燃料加工廠,就近為當地農村居民提供燃料,富餘量出售給城鎮居民和工業用戶。到2010年,全國生物質固體成型燃料年利用量達到100萬噸。
(2)到2020年,使生物質固體成型燃料成為普遍使用的一種優質燃料。生物質固體成型燃料的生產包括兩種方式:一種是分散方式,在廣大農村地區採用分散的小型化加工方式,就近利用農作物秸稈,主要用於解決農民自身用能需要,剩餘量作為商品燃料出售;另一種是集中方式,在有條件的地區,建設大型生物質固體成型燃料加工廠,實行規模化生產,為大工業用戶或城鄉居民提供生物質商品燃料。全國生物質固體成型燃料年利用量達到5000萬噸。
3、生物質燃氣
充分利用
沼氣和
農林廢棄物氣化技術提高農村地區生活用能的燃氣比例,並把生物質氣化技術作為解決農村廢棄物和工業有機廢棄物環境治理的重要措施。
在農村地區主要推廣戶用沼氣、特別是與農業生產結合的沼氣技術;在中小城鎮發展以大型畜禽養殖場沼氣工程和工業廢水沼氣工程為氣源的集中供氣。到2010年,約4000萬戶(約1.6億人)農村居民生活燃料主要使用
沼氣,年沼氣利用量約150億立方米。到2020年,約8000萬戶(約3億人)農村居民生活燃氣主要使用沼氣,年沼氣利用量約300億立方米。
4、生物液體燃料
生物液體燃料是重要的石油替代產品,主要包括燃料乙醇和生物柴油。根據我國土地資源和農業生產的特點,合理選育和科學種植能源植物,建設規模化原料供應基地和大型生物液體燃料加工企業。不再增加以糧食為原料的
燃料乙醇生產能力,合理利用非糧
生物質原料生產燃料乙醇。近期重點發展以
木薯、
甘薯、
甜高粱等為原料的燃料乙醇技術,以及以
小桐子、
黃連木、
油桐、
棉籽等油料作物為原料的生物柴油生產技術,逐步建立餐飲等行業的廢油回收體系。從長遠考慮,要積極發展以纖維素生物質為原料的生物液體燃料技術。在2010年前,重點在東北、山東等地,建設若干個以甜高粱為原料的燃料乙醇試點項目,在廣西、重慶、四川等地,建設若干個以
薯類作物為原料的燃料乙醇試點項目,在四川、貴州、雲南、河北等地建設若干個以小桐子、黃連木、油桐等油料植物為原料的生物柴油試點項目。到2010年,增加非糧原料燃料乙醇年利用量200萬噸,生物柴油年利用量達到20萬噸。到2020年,生物燃料乙醇年利用量達到1000萬噸,生物柴油年利用量達到200萬噸,總計年替代約1000萬噸成品油。
風電
通過大規模的
風電開發和建設,促進風電技術進步和產業發展,實現
風電設備製造國產化,儘快使風電具有市場競爭力。在經濟發達的沿海地區,發揮其經濟優勢,在“
三北”(西北、華北北部和東北)地區發揮其資源優勢,建設大型和特大型風電場,在其他地區,因地制宜地發展中小型風電場,充分利用各地的
風能資源。主要發展目標和建設重點如下:
(1)到2010年,全國風電總裝機容量達到500萬千瓦。重點在東部沿海和“三北”地區,建設30個左右10萬千瓦等級的大型風電項目,形成江蘇、河北、內蒙古3個100萬千瓦級的風電基地。建成1~2個10萬千瓦級海上風電試點項目。
(2)到2020年,全國風電總裝機容量達到3000萬千瓦。在廣東、福建、江蘇、山東、河北、內蒙古、遼寧和吉林等具備規模化開發條件的地區,進行集中連片開發,建成若干個總裝機容量200萬千瓦以上的風電大省。建成新疆
達坂城、甘肅玉門、蘇滬沿海、內蒙古輝騰錫勒、河北張北和吉林
白城等6個百萬千瓦級大型風電基地,並建成100萬千瓦海上風電。
太陽能
1、太陽能發電
發揮
太陽能光伏發電適宜分散供電的優勢,在偏遠地區推廣使用戶用
光伏發電系統或建設小型
光伏電站,解決無電人口的供電問題。在城市的建築物和公共設施配套安裝太陽能光伏發電裝置,擴大城市可再生能源的利用量,並為太陽能光伏發電提供必要的市場規模。為促進我國太陽能發電技術的發展,做好太陽能技術的
戰略儲備,建設若干個太陽能光伏發電示範電站和
太陽能熱發電示範電站。到2010年,太陽能發電總容量達到30萬千瓦,到2020年達到180萬千瓦。建設重點如下:
(1)採用戶用光伏發電系統或建設小型光伏電站,解決偏遠地區無電村和無電戶的供電問題,重點地區是西藏、青海、內蒙古、新疆、寧夏、甘肅、雲南等省(區、市)。建設
太陽能光伏發電約10萬千瓦,解決約100萬戶偏遠地區農牧民生活用電問題。到2010年,偏遠農村地區
光伏發電總容量達到15萬千瓦,到2020年達到30萬千瓦。
(2)在經濟較發達、現代化水平較高的大中城市,建設與建築物一體化的屋頂太陽能併網光伏發電設施,首先在公益性建築物上套用,然後逐漸推廣到其它建築物,同時在道路、公園、車站等公共設施照明中推廣使用
光伏電源。“十一五”時期,重點在北京、上海、江蘇、廣東、山東等地區開展城市建築屋頂光伏發電試點。到2010年,全國建成1000個屋頂光伏發電項目,總容量5萬千瓦。到2020年,全國建成2萬個屋頂
光伏發電項目,總容量100萬千瓦。
(3)建設較大規模的
太陽能光伏電站和
太陽能熱發電電站。“十一五”時期,在甘肅敦煌和西藏拉薩(或阿里)建設大型併網型太陽能光伏電站示範項目;在內蒙古、甘肅、新疆等地選擇荒漠、戈壁、荒灘等空閒土地,建設太陽能熱發電示範項目。到2010年,建成大型併網光伏電站總容量2萬千瓦、太陽能熱發電總容量5萬千瓦。到2020年,全國太陽能光伏電站總容量達到20萬千瓦,太陽能熱發電總容量達到20萬千瓦。
另外,光伏發電在通訊、氣象、長距離管線、鐵路、公路等領域有良好的套用前景,預計到2010年,這些商業領域的
光伏套用將累計達到3萬千瓦,到2020年將達到10萬千瓦。
2、太陽能熱利用
在城市推廣普及
太陽能一體化建築、太陽能
集中供熱水工程,並建設
太陽能採暖和製冷示範工程。在農村和小城鎮推廣戶用
太陽能熱水器、
太陽房和
太陽灶。到2010年,全國太陽能熱水器總集熱面積達到1.5億平方米,加上其它太陽能熱利用,年替代能源量達到3000萬噸
標準煤。到2020年,全國太陽能熱水器總集熱面積達到約3億
平方米,加上其它太陽能熱利用,年替代能源量達到6000萬噸標準煤。
其它可再生能源
農村的利用
在農村地區開發利用可再生能源,解決廣大農村居民生活用能問題,改善農村生產和生活條件,保護生態環境和鞏固生態建設成果,有效提高農民收入,促進農村經濟和社會更快發展。發展重點是:
(1)解決農村無電地區的用電問題。在電網延伸供電不經濟的地區,發揮當地資源優勢,利用小水電、太陽能光伏發電和
風力發電等可再生能源技術,為農村無電人口提供基本電力供應。在小水電資源豐富地區,優先開發建設小水電站(包括微水電),為約100萬戶居民供電。在缺乏小水電資源的地區,因地制宜建設獨立的小型
太陽能光伏電站、
風光互補電站,推廣使用小風電、戶用
光伏發電、
風光互補發電系統,為約100萬戶居民供電。
(2)改善農村生活用能條件。推廣“小水電代燃料”、戶用
沼氣、生物質固體成型燃料、
太陽能熱水器等可再生能源技術,為農村地區提供清潔的生活能源,改善農村生活條件,提高農民生活質量。到2010年,使用清潔可再生能源的農戶普及率達到30%,農村戶用沼氣達到4000萬戶,太陽能熱水器使用量達到5000萬平方米。到2020年,使用清潔可再生能源的農戶普及率達到70%以上,農村戶用沼氣達到8000萬戶,太陽能熱水器使用量達到1億平方米。
(3)開展
綠色能源示範縣建設。在可再生能源資源豐富地區,堅持因地制宜,靈活多樣的原則,充分利用各種可再生能源,積極推進綠色能源示範縣建設。
綠色能源縣的可再生能源利用量在生活能源消費總量中要超過50%,各種生物質廢棄物得到妥善處理和合理利用。綠色能源示範縣建設要與
沼氣利用、生物質固體成型燃料和太陽能利用相結合。到2010年,全國建成50個綠色能源示範縣;到2020年,綠色能源縣普及到500個。
投資估算
投資估算
要實現可再生能源發展目標,建設資金是必要的保障條件。根據各種可再生能源的套用領域、建設規模、技術特點和發展狀況,採取國家投資和社會多元化投資相結合的方式解決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的建設資金問題。
從2006年到2020年,新增1.9億千瓦水電裝機,按平均每千瓦7000元測算,需要總投資約1.3萬億元;新增2800萬千瓦
生物質發電裝機,按平均每千瓦7000元測算,需要總投資約2000億元;新增約2900萬千瓦風電裝機,按平均每千瓦6500元測算,需要總投資約1900億元;新增6200萬戶農村戶用沼氣,按戶均投資3000元測算,需要總投資約1900億元;新增太陽能發電約173萬千瓦,按每千瓦75000元測算,需要總投資約1300億元。加上大中型沼氣工程、
太陽能熱水器、地熱、生物液體燃料生產和生物質固體成型燃料等,預計實現2020年規劃任務將需總投資約2萬億元。
環境和社會影響
水力發電、
風力發電、太陽能發電、太陽能熱利用不排放污染物和溫室氣體,而且可顯著減少煤炭消耗,也相應減少煤炭開採的
生態破壞和燃煤發電的
水資源消耗。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中的
工業廢水、
城市污水和畜禽養殖場沼氣工程本身就是
清潔生產的重要措施,有利於環境保護和可持續發展。
生物質發電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煙塵等污染物遠少於燃煤發電,特別是生物質從生長到燃燒總體上對環境不增加
二氧化碳排放量。因此,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可減少污染物和
溫室氣體排放,並減少水資源消耗和生態破壞。
可再生能源開發過程對生態環境也可能產生不利影響,水電開發對所在流域的生態環境有一定影響,特別是會淹沒部分土地,可能改變生物生存環境,造成泥沙淤積,施工過程對地貌和植被有一定影響。目前,水電施工技術和環保技術已可將不利影響減少到最小,許多水電工程建成後可有效改善生態環境。
風電建設要占用大面積的土地,旋轉的風機葉片可能影響鳥類,在靠近居民區的地方可能產生噪音污染,目前大多數風電場是一種新的旅遊景點,但隨著風電建設規模的擴大,可能會出現一些環境問題,如噪音和影響自然景觀等。
生物質發電過程如果採取環保措施不當,將會排放灰塵等污染物,也要消耗水資源,需要採取嚴格的環保措施。多數可再生能源技術新,套用範圍廣,涉及千家萬戶,要嚴格安全技術標準,普及安全常識,保障安全生產和安全使用。
可再生能源資源分布廣泛,大型水電資源集中在地理位置較為偏僻的高山峽谷地區,大量的
風能資源處於
戈壁灘、大草原和沿海灘涂地區,太陽能資源在西部地區最為豐富,
生物質能資源主要在農業大縣和林區。這些地區的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可以起到促進地區經濟發展、加快脫貧致富、實現均衡和諧發展的作用。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特別是
生物質能開發利用可以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增加農民收入,對解決“三農”問題十分有利。
總體來看,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對環境和社會的影響利大於弊,堅持趨利避害的開發利用方針,有利於實現可持續發展,符合建設資源節約型、
環境友好型社會及構建和諧社會的要求。
效益分析
1、能源效益
到2010年和2020年,全國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量分別相當於3億噸
標準煤和6億噸標準煤,可顯著減少煤炭消耗,彌補天然氣和石油資源的不足。初步估算,可再生能源達到2020年的利用量時,年發電量相當於替代煤炭約6億噸,
沼氣年利用量相當於240億立方米天然氣,燃料乙醇和生物柴油年用量相當於替代石油約1000萬噸,太陽能和地熱能的熱利用相當於降低能源年需求量約7000萬噸標準煤。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對改善
能源結構和
節約能源資源將起到重大作用。
2、環境效益
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將帶來顯著的環境效益。達到2010年發展目標時,可再生能源年利用量相當於減少二氧化硫年排放量約400萬噸,減少氮氧化物年排放量約150萬噸,減少煙塵年排放量約200萬噸,減少二氧化碳年排放量約6億噸,年節約用水約15億立方米,可以使約1.5億畝林地免遭破壞。達到2020年發展目標時,可再生能源年利用量相當於減少二氧化硫年排放量約800萬噸,減少氮氧化物年排放量約300萬噸,減少煙塵年排放量約400萬噸,減少二氧化碳年排放量約12億噸,年節約用水約20億立方米,可使約3億畝林地免遭破壞。
3、社會效益
到2020年,將利用可再生能源累計解決無電地區約1000萬人口的基本用電問題,改善約1億戶農村居民的生活用能條件。農作物秸稈和農業廢棄生物質的能源利用可提高農業生產效益,預計達到2020年開發利用規模時,可增加農民年收入約1000億元。農村戶用沼氣池和畜禽養殖場沼氣工程建設將改善農村地區環境衛生,減少畜禽糞便對河流、水源和地下水的污染。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將促進農村和縣域經濟發展,提高
農村能源供應等公用設施的現代化水平。
能源林建設、林業生物質及木材加工廢棄物的能源利用可促進植樹造林和生態環境保護,預計林業領域生物質能利用達到2020年目標時,可增加林業年產值約500億元。城市生活污水處理和工業生產
廢水處理沼氣利用可促進循環經濟發展。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設備製造和相關配套產業可增加大量就業崗位,到2020年,預計可再生能源領域的從業人數將達到200萬人。
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將節約和替代大量化石能源,顯著減少污染物和溫室氣體排放,促進人與自然的協調發展,對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社會主義新農村起到重要作用,有力地推進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保障措施
為了確保規劃目標的實現,將採取下列措施支持可再生
能源的發展:
1、提高全社會的認識。全社會都要從戰略和全局高度認識可再生能源的重要作用,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和各級政府都要認真執行《可再生能源法》,制定相關配套政策和規章,制定可再生能源發展專項規劃,明確發展目標,將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作為建設資源節約型、
環境友好型社會的考核指標。
2、建立持續穩定的市場需求。根據可再生能源發展目標要求,按照政府引導、政策支持和市場推動相結合的原則,通過優惠的
價格政策和強制性的市場份額政策,以及政府投資、政府特許權等措施,培育持續穩定增長的可再生能源市場,促進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技術進步和產業發展,確保可再生能源中長期發展規劃目標的實現。
對非水電
可再生能源發電規定強制性市場份額目標:到2010年和2020年,大電網覆蓋地區非水電可再生能源發電在電網總發電量中的比例分別達到1%和3%以上;權益發電裝機總容量超過500萬千瓦的投資者,所擁有的非水電可再生能源發電
權益裝機總容量應分別達到其權益發電裝機總容量的3%和8%以上。
3、改善市場
環境條件。國家電網企業和石油銷售企業要按照《可再生能源法》的要求,承擔收購可再生能源電力和生物液體燃料的義務。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制定各類可再生能源電力的併網運行管理規定,電網企業要負責建設配套電力送出工程。
電力調度機構要根據
可再生能源發電的規律,合理安排電力生產及運行調度,使可再生能源資源得到充分利用。在國家指定的生物液體燃料銷售區域內,所有經營交通燃料的石油銷售企業均應銷售摻入規定比例生物液體燃料的汽油或柴油產品,並儘快在全國推行乙醇汽油和生物柴油。
國務院建築行政主管部門和國家標準委組織制定建築物太陽能利用的國家標準,修改完善相關建築標準、工程規範和城市建設管理規定,為太陽能在建築物上套用創造條件。在太陽能資源豐富、經濟條件好的城鎮,要在必要的政策條件下,強制擴大太陽能熱利用技術的市場份額。
4、制定
電價和
費用分攤政策。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根據各類
可再生能源發電的技術特點和不同地區的情況,按照有利於可再生能源發展和經濟合理的原則,制定和完善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的
上網電價,並根據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技術的發展適時調整;實行招標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的上網電價,按照招標確定的價格執行,並根據市場情況進行合理調整。電網
企業收購可再生能源發電量所發生的費用,高於按照
常規能源發電平均上網電價計算所發生費用之間的差額,附加在
銷售電價中在全社會分攤。
5、加大財政投入和稅收優惠力度。中央財政根據《可再生能源法》的要求,設立可再生能源發展專項資金,根據可再生能源發展需要和國家財力狀況確定資金規模。各級
地方財政也要按照《可再生能源法》的要求,結合本地區實際,安排必要的財政資金支持可再生能源發展。國家運用
稅收政策對水能、
生物質能、風能、太陽能、地熱能和海洋能等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予以支持,對可再生能源技術研發、設備製造等給予適當的企業所得稅優惠。
6、加快技術進步及產業發展。整合現有可再生能源技術資源,完善技術和產業服務體系,加快人才培養,全面提高可再生能源技術創新能力和服務水平,促進可再生能源技術進步和產業發展。將可再生能源的科學研究、技術開發及產業化納入國家各類
科技發展規劃,在高技術產業化和重大裝備扶持項目中安排可再生能源專項,支持國內研究機構和企業在可再生能源核心技術方面提高創新能力,在引進國外先進技術基礎上,加強消化吸收和再創造,儘快形成
自主創新能力。力爭到2010年基本形成可再生能源技術和產業體系,形成以國內製造設備為主的裝備能力。到2020年,建立起完善的可再生能源技術和產業體系,形成以自有智慧財產權為主的可再生能源裝備能力,滿足可再生能源大規模開發利用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