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藺縣國有資產和金融工作局

古藺縣國有資產和金融工作局

古藺縣國有資產和金融工作局是古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古藺縣國有資產和金融工作局
  • 辦公地址:古藺縣藺陽大道126號(西區雙創二號樓四樓)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根據縣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資產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 依法對縣屬國有企業進行監督管理和績效評價。
(二)研究擬訂全縣國有資產管理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
(三)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推進國有企業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推動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調整, 推動國有資本投向民生領域、重要行業。
(四)承擔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監督責任,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制定考核標準,通過統計、稽核等手段加強縣屬企業國有資產監管,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維護國有資產出資人權益。
(五)通過法定程式對所監管企業領導人進行任免、考核, 並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制定所監管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政策並組織實施,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負責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管理工作。
(六)參與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組織國有企業編制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協助提出國有企業年度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建議草案,組織和監督國有企業執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 組織國有企業上繳國有資本經營收益。
(七)擬定全縣金融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
(八)研究分析巨觀金融形勢、國家金融政策和全縣金融運行情況,統籌、協調推進全縣金融業服務實體經濟、防控金融風險、深化金融改革,協調解決地方金融業發展中存在的問題和矛盾。
(九)統籌推進全縣金融業改革發展,參與投融資體制改革。組建、培育、壯大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引進轄區外金融機構和金融中介機構,促進機構合理布局和資源最佳化配置。推動地方政府與金融機構合作,加強金融對外合作交流。
(十)統籌推進全縣企業直接融資工作。負責推動全縣企業改制上市、上市培育和上市協調工作。指導上市公司規範運作、併購重組和再融資。會同有關部門指導推動企業發行各種債券、開展資產證券化等工作(境外融資除外),推進多渠道直接融資。參與指導各類投資基金規範發展。
(十一)按照上級相關規定,承擔全縣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地方資產管理公司、開展信用互助業務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地方各類交易場所的行為監管和風險防範處置責任。承擔地方金融機構體系建設,開展行業合規經營檢查,促進行業規範發展責任。
(十二)統籌全縣地方金融要素市場體系建設。協調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信貸投放,發揮保險業服務和融資功能、證券業服務功能。引導金融機構創新產品,最佳化服務方式,延伸服務領域, 提升服務效率。
(十三)負責聯繫駐藺金融監管機構和金融機構的配合協 調、信息交流和監管聯動工作。協調配合上級金融監管機構開展 監管工作,為上級金融監管機構和金融機構提供服務,協調解決地方金融業改革發展中的有關問題。
(十四)按照上級相關規定,負責地方金融機構和地方金融中介機構行業管理和服務,促進金融中介服務業發展;參與擬訂促進與金融業密切相關的中介服務機構發展政策、規劃並配合有關部門實施;指導相關金融行業協會開展工作。
(十五)按照國有資產管理規定,配合有關部門制定國有金融資本布局方案並參與實施。
(十六)維護地方金融秩序,牽頭會同有關部門防範、化解和處置地方金融風險。牽頭處置非法集資,協調配合有關部門打擊其他非法金融活動。承擔地方金融風險監測預警系統建設管理工作。
(十七)參與、指導全縣金融人才資源培育和隊伍建設工作。 推進全縣金融知識、政策法規宣傳普及工作。
(十八)督促監管範圍內的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建立健全並執行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相關制度、規定、標準;組織開展本行業 系統安全生產工作檢查,總結推廣安全生產工作經驗,督促整改安全隱患。
(十九)負責全縣金融統計工作,加快建設與國家統計制度相銜接並互為補充的地方金融統計調查體系。
(二十)負責職責範圍內的生態環境保護、食品安全、審批 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二十一)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二)職能轉變。
加強縣屬國有企業的管理,要做好改革與監管工作。一是繼續深化縣屬國有企業改革,做大做強做優縣屬國有企業。二是切實轉變監管方式,對國有企業的監管由管資產向管資本轉變,確保管理規範,職權明晰,運行高效。
在堅持金融管理主要是中央事權的前提下,按照中央統一規則,地方實施監管,誰審批、誰監管、誰擔責的總體要求,加強對地方金融的監督管理,落實好服務實體經濟、防控金融風險、深化金融改革三項任務。一是堅持以服務實體經濟為宗旨。把服務實體經濟作為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全面提高金融服務效率和水平,加強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金融服務。二是堅持以防範系統性金融風險為底線。以地方法人金融機構風險防範為重點,堅持預防為主、標本兼治、穩妥有序、守住底線,提高金融體系抵禦風險能力。三是堅持以改革開放為動力。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方向,加快地方金融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建立健全縣級地方金融監督管理體系,著力提高地方金融企業競爭力和風險防範能力。
(二十三)有關職責分工。
1.各類投資基金。縣國資金融局參與指導各類投資基金規範發展。縣發展改革局負責推動政府出資產業投資基金行業信用體系建設,組織擬訂促進私募股權基金髮展的政策措施,牽頭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政府對私募股權基金出資的標準和規範。縣財政局負責地方國有金融資本管理工作,會同縣發展改革局及縣級 行業主管部門負責財政性資金出資發起設立或參股設立的股權 投資基金管理。
2.智慧財產權交易。縣國資金融局負責監管智慧財產權交易場所。縣市場監管局負責擬訂智慧財產權規範交易的政策措施。

領導分工

祝光輝(黨組書記)
主持局黨組全面工作。
周易平(局長)
主持局行政全面工作。
張遠榮(黨組成員、副局長)
協助黨組書記、局長完成各項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檔案、機要等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機關政務公開、督查督辦、績效考核、財務、政府採購、政務接待、固定資產管理、外事、培訓、信息化建設、安全保密工作;負責機關黨建、組織、宣傳、紀檢工作;牽頭起草綜合性重要文稿;負責全局檔案、契約、協定等的合法性審核;負責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回復、應訴相關工作;負責依法行政綜合工作; 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負責局機關、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離退休工作;履行黨風廉政建設職責, 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各項規定;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企業股。貫徹執行國有企業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擬訂國有資產管理的地方性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根據縣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資產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出資人權利。依法對縣屬國有企業進行監督管理和績效評價。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推進國有企業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推動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調整。承擔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責任,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制定考核標準, 通過統計、稽核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維護國有資產出資人權益。通過法定程式對所監管企業領導人進行任免、考核,並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制定所監管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政策並組織實施,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負責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管理工作。參與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組織國有企業編制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協助提出國有企業年度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建議草案,組織和監督國有企業執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組織國有企業上繳國有資本經營收益。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金融股。貫徹執行上級關於金融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擬定全縣金融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資本市場建設和直接融資工作。負責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全縣企業上市改制、上市培育和上市協調工作。指導上市公司規範發展、併購重組和再融資。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企業進行各類債券、資產債券化等融資(境外融資除外),參與指導各類投資基金規範發展。牽頭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地方金融風險防範、化解和處置工作。推動建立健全地方金融風險監測預警系統和金融風險處置聯動工作機制。負責金融法律知識普及和宣傳教育工作。參與、指導全縣金融人才資源培育和隊伍建設工作。按照上級規定,負責全縣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等的監管。參與對地方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組建、管理和業務指導。協助組織銀行業金融機構與全縣重點項目、有關企業對接,引導組織銀行業金融機構提升金融服務能力。配合推動普惠金融和農村金融發展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協調我縣與國家開發銀行四川省分行政策性貸款。參與地方保險公司的組建、管理和業務指導, 推進保險業產品和服務創新,提升金融服務能力。推動全縣融資性擔保體系建設。強化對開展信用互助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監管,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規範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開展信用互助。督促監管範圍內的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執行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相關規定。負責全縣金融統計工作。負責金融內部審計和統計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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