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藺縣經濟和商務局

根據中共古藺縣委、古藺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古藺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關於古藺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古委發〔2010〕14號),設立古藺縣經濟和商務局,(簡稱縣經濟和商務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古藺縣經濟和商務局
  • 簡稱:縣經濟和商務局
  • 性質:縣政府工作部門
  • 內設機構:8 個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職責調整

(一)將原縣政府辦公室承擔的信息化管理職責劃入縣經濟和商務局。
(二)取消已由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將原縣經濟和商務局承擔的協調企業生產運行中涉及財政、信貸、稅收方面和指導企業股份制改造等金融管理職責劃給縣政府辦公室。
(四)承擔縣工業工作領導組辦公室、縣民營經濟領導組辦公室、縣酒業發展工作領導組辦公室職責。
(五)增加對全縣菸草專賣流通市場協調監督職責。
(六)增加對全縣食用鹽流通市場的監督管理職責。
(七)增加對全縣藥品流通市場協調監督職責。
(八)增加節能監察的職責。
(九)加強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推進工業化和城鎮化聯動;加強產業園區牽頭服務,統籌大中小企業協調發展;加快軟體和信息服務業發展,推進信息化建設的職責。
(十)加強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工業經濟、信息化產業管理、商貿流通、內外貿易、外商投資國際經濟合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並擬訂全縣工業經濟、酒業發展、信息化和無線電管理、商貿流通、市場建設、外經貿經濟的發展規劃和實施策略;負責本系統、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收集、整理、分析和發布重大經濟信息;對巨觀經濟進行分析、監測和預測。組織推動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工業化與城鎮化聯動,負責推進全縣工業結構調整。
(二)監測和分析全縣經濟運行態勢,調節全縣經濟日常運行;編制並組織實施近期經濟運行目標、政策和措施;運用經濟手段,對經濟運行進行調控,組織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並向縣政府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組織擬訂並實施國家產業政策在我縣的具體實施意見;擬訂和實施全縣新型工業化戰略,負責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研究擬訂全縣工業經濟可持續發展戰略,指導產業結構調整,提出重點行業和重點產品調整方案;負責全縣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節能降耗、清潔生產和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工作,協調推進工業化與生態環境協調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實施相關示範項目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組織企業開展國際國內技術合作,編制全縣工業經濟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四)研究擬訂煤炭、電力、建材、醫藥、食品、輕化工等工業行業規劃、實施行業管理;參與擬訂能源工業的產業政策;指導和推動企業跨區域、跨行業合作與重組,推動企業外向型經濟發展,促進企業與國際經濟技術的合作與交流。
(五)負責全縣技術改造投資管理,協調技術改造的推進工作;研究擬訂全縣技術改造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按照投資管理許可權負責技術改造項目的初審、上報和登記備案與監督;負責全縣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研究制定鼓勵企業技術創新的政策措施;指導企業技術創新、技術引進;編制下達全縣技術創新項目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和推進企業信息化建設工作。
(六)負責企業巨觀管理和指導工作;對國家重大經濟政策實施情況進行督查;綜合協調全縣企業治亂減負工作,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研究擬訂全縣中、小企業發展規劃;指導企業股份制改造,建立現代企業制度;負責股份有限責任公司設立的審核和設立後的監管工作、指導、協調企業法律顧問工作;統籌協調全縣企業產權交易市場發展及監管工作。
(七)負責全縣產業園區建設發展的牽頭服務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產業園區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產業園區合理布局,推進牽頭組織有關部門綜合協調產業園區建設發展和推進園區公共配套設施建設,組織實施產業園區公共服務平台項目計畫。
(八)負責推進企業信用制度建設,負責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和融資體系建設並實施行業監管,負責制訂工業發展資金等財政專項資金使用計畫,負責企業技術改造、技術創新、生產運行等涉及財政、信貸、稅收、保險等方面的問題協調,指導工業企業直接融資工作,參與工業企業上市培育工作。
(九)統籌推進全縣信息化工作,組織實施相關政策,指導電子政務、無線電管理、企業信息化、電子商務和物聯網發展,推動跨行業、跨部門面向社會服務網路的互聯互通和信息資源共享;負責全縣信息基礎設施建設的規劃協調和管理,協調電信市場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項;組織協調全縣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指導信息安全防範工作,參與處理網路與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十)貫徹落實有關發展酒類產業的方針、政策;擬訂全縣酒類產業發展促進政策和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酒類產業發展重大問題研究和酒類流通市場監督管理;負責指導企業拓展市場,組織酒類企業參加展會;負責建立健全全縣酒類產業發展促進、考核體系和協作機制、體制。
(十一)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國內外貿易、外商投資和國際經濟合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促進全縣國內外貿易、外商投資和對外經濟合作的實施細則和辦法,制訂全縣商務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導和規範開放性經濟行業商會、協調等社團的工作。
(十二)承擔全縣服務業、物流業發展工作中組織實施的協調職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加快發展物流業,指導流通企業改革、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提出促進商貿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進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承擔現代服務業和物流業發展的培育、指導、引導和規範管理。負責指導和規範現代商貿物流業和現代服務業行業商會、協會等社團的工作。
(十三)研究提出引導國內外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編制商品交易市場規劃、指導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和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促進城鄉市場一體化發展。承擔全縣市場建設立項審批權職責和全縣市場體系建設工作中組織實施的協調職責。
(十四)承擔牽頭協調全縣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的職責,擬訂規範市場運行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進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按有關規定對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承擔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職責,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和信息引導,按分工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承擔全縣生豬等畜禽定點屠宰工作中組織實施的協調職責和繭絲協調工作,參與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的監管工作。
(十五)擬訂促進、轉變外貿增長方式的政策措施,指導外貿易行業執行國家進出口商品、加工貿易管理辦法和進出口管理商品、技術目錄,組織實施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畫,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大宗進出口商品的業務工作,指導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承擔全縣開放性經濟發展工作中組織實施的協調職責;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技術的工作,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工作,擬訂應對經濟全球化、區域經濟合作的對策措施,加強與自由貿易區、港澳台地區的商貿合作,推進貿易和投資便利化。
(十六)指導全縣外商投資促進和管理工作,參與擬訂外商投資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統計分析全縣外商投資情況並組織考核,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規章、契約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負責全縣對外經濟合作工作,擬訂並執行對外經濟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和出境就業等,承擔境外投資管理的責任,牽頭負責外派勞務和赴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
(十七)管理我縣赴境外舉辦的各種商品交易和經貿推介活動,指導監督管理以古藺縣名義在境內舉辦的各種商貿交易會、展覽會、展銷會等活動。
(十八)規劃全縣商務系統電子政務、公共商務信息服務體系建設並組織實施,推動電子商務發展。
(十九)負責聯繫和協調外地企業來藺設立非經營性機構的工作。
(二十)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民營經濟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指導協調民營經濟的健康發展,研究擬訂民營經濟可持續發展戰略;編制全縣民營經濟中、長期發展規劃,提供有關服務。
(二十一)聯繫工貿領域的社會中介組織;指導全行業管理人員培訓;指導全行業協會、學會等社團組織工作。
(二十二)承擔民爆物品生產、銷售行業安全職責;負責全縣食鹽流通市場的監督協調工作;負責全縣菸草專賣市場監督協調工作。
(二十三)負責局機關黨群工作、人事工作。
(二十四)履行廉政建設職責,執行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各項規定。明晰職權,防控廉政風險,建立行政權力公開透明的運行機制,推進廉政建設標準化、規範化、制度化。
(二十五)承擔縣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二十六)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主要職責,縣經濟和商務局設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縣民經辦)
綜合協調機關政務,保證機關有效運轉;草擬黨政工作意見、重要報告、綜合性檔案;負責機關文秘、政務信息、檔案、機要、信訪、提案、督查督辦、保密、接待及機關後勤管理等工作;管理機關車輛並實施調度;管理機關國有資產、機關衛生,負責機關辦公自動化系統的建設和管理工作;管理和協調局機關在縣政府政務中心視窗的日常工作;提出機關辦公費用開支意見,並組織實施;負責工業和信息化等財政專項資金的管理和監督;組織承辦重要會議和大型活動;負責並指導全系統宣傳工作,編審經商簡報,組織新聞和政務信息發布;指導全行業協會(學會)工作;負責機關的機構編制和幹部人事工作;組織辦理機關公務員考試考核、晉職、晉級、競崗、輪崗工作;負責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領導班子創“四好”活動工作,負責本系統(行業)專業技術人員有關職稱評聘和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黨建、幹部統計、計畫生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設、法制教育、職業道德教育等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管理和老齡工作。
負責指導全系統(行業)會計人員工作;協同財政部門對財務人員進行業務培訓,協同財政、國資部門對本系統(行業)的國有資產管理;參與對本系統(行業)資產的評估、處置工作;負責煤炭稅費徵收財務管理和對經濟運行態勢和財務運行情況分析,提出分析意見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負責省、市、縣扶持發展企業專項資金管理;負責縣民營經濟領導組辦公室相關業務工作;協調和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經濟運行股(縣減負辦)
綜合分析、預測、監測當前巨觀經濟運行情況,對重大問題提出對策建議;參與國民經濟發展戰略目標和非公有制企業經濟政策的研究;擬訂工業企業和民營企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業經濟責任目標並監督實施;研究提出近期工業經濟運行調控目標,政策措施,綜合分析、監測工業經濟運行情況,指導重點企業的發展;負責工業經濟信息收集、分析和發布;組織監督企業向外商轉讓資產、股權、經營權及相關的兼併、承包、租賃等工作;負責全縣技術改造投資管理,統籌協調企業技術改造的推進,編制下達企業技術改造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和推動企業跨區域、行業聯合、重組、兼併等工作;對各種經濟成份的企業實行巨觀管理和指導;規範企業行為;執行企業規模類型的劃分標準,指導實施認證;指導工業企業擴大自營出口並協調有關優惠政策;研究提出重點行業生產布局;負責全縣工業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工作,推動企業技術創新,指導創新成果推廣,重點新產品試產等項目的實施;上報爭取國家和省、市技術創新項目基金貸款;指導企業、金融機構投資方向;執行指導項目備案制;審查轉報限額以上的技改項目,對重點技改項目實施跟蹤監察和服務;協調全縣治理各種亂收費,減輕企業負擔,會同縣有關部門提出制定向企業各種收費的政策和規章,加強監督檢查,會同有關部門查處向企業亂收費案件;研究提出制止對企業多頭檢查,重複檢查的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負責全縣企業統計報表的編制、匯總、上報工作;負責企業生產運行中涉及財政、金融、稅收等方面問題的協調;指導企業融資公共服務平台建設;指導工業企業直接融資和通過多層次資本市場融資,參與工業企業上市培育和獎勵;推進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負責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備案工作,指導中小企業信用擔保行業自律組織建設。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煤炭管理股
對煤礦企業執行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技術規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編制煤炭產業中、長期發展規劃;統籌規劃、設計礦井布局,規模開採,負責技改擴能,改、擴建工程審核報批和組織竣工驗收;依法開展行政執法,維護各方合法權益;推廣先進開採技術、信息交流,開展技術指導和生產、經營服務;負責煤炭生產許可證、經營資格證的辦理報批和換證年審年檢工作;參加全縣煤礦安全事故調查;依法對煤礦的辦礦條件進行審查、監督管理,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商務股(縣整規辦)
貫徹落實國家流通體制改革的方針政策;擬訂全縣商務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建設和管理重要生產資料和消費品市場,負責商貿流通業、服務業、典當業、酒類行業的行業監督管理和生豬屠宰等特殊殊待業管理的相關工作。擬訂連鎖經營、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酒類批發、零售許可證的審查發放,年檢年審工作;研究擬訂對外經濟貿易合作的中、長期規劃、規章、政策、外貿體制改革方案,參與協調解決對外經貿執行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外經貿工作的組織、協調、服務和國際勞務輸出的組織管理工作;負責培育、發展和完善城鄉市場體系;牽頭負責全縣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收集、整理、分析和發布市場信息;負責繭絲綢市場、商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再生資源回收利用市場的監管;承擔全縣鹽業流通市場和菸草專賣市場的監督協調工作;承擔拍賣市場、舊貨市場設立審核、申報、監督管理;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負責推進市場標準化建設;負責汽車(機車)銷售市場、二手車交易市場監管;指導報廢汽車管理,負責老舊汽車更新工作;配合相關部門做好流通領域的食品、藥品安全整治和日常工作;負責生豬定點屠宰場(廠)及城區豬肉產品鮮銷市場監管,組織實施“放心肉”工程。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能源股 (縣電建辦、縣節能監察中心)
綜合利用和發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承擔壓縮天然氣、汽油雙燃料汽車產業化的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成品油經營許可證申報發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全縣加油站、加氣站的規劃定點工作;依法對全縣電力工業行業實施管理和監督,負責電力行政執法和行政執法監督;擬訂全縣電力行業規劃,發展戰略和經濟技術政策,研究提出近期電力經濟運行綜合調控目標,平衡全縣電力資源,培育和監管電力市場,依法打擊竊電行為和整治規範電力市場秩序,協調處理電網運行;指導和推行節約用電工作;依法管理供電營業區劃分工作;組織對電力從業人員的培訓和發證管理工作;負責對全縣用能情況進行日常監測,為政府決策提供依據;承擔全縣能源利用監測法律、法規、標準和技術規範的宣傳和全縣用能單位管理、操作人員的節能教育培訓;承擔全縣節能監測行業管理和技術指導,對用能單位的能源利用狀況進行測試監測,負責全縣的統計工作;對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進行節能審查評價和核准;對相關設計、項目建設是否符合用能標準和節能設計規範要求進行監測,對產品能效標識及節能認證時行監督檢查,對供能單位的質量進行監測,對超限額用能和使用國家時令淘汰的用能設備等違反法律的浪費能源的行為取證,對違法行為實施處政處罰,強制淘汰、責令停業或處業罰款;為企業能源利用提供服務、諮詢;協助企業作好節能規劃編制、審計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六)行政審批服務股(政策法規安全股)
負責組織、協調、監管本單位的行政審批工作;按照局領導授權範圍履行審批職能;協助政務服務中心管理本部門視窗的日常工作和視窗工作人員。
綜合協調全局依法行政工作;組織貫徹經濟、商務行業法律法規;開展行業內普法和普法宣傳工作,擬訂依法行政、安全生產工作意見和總結;依照有關行政法規,制定規範依法行政行為工作制度,並指導落實;組織開展行業法規培訓,負責執法證件的申辦、年檢和管理;協調落實政府依法治理專項整治工作,配合各行業業務股室,落實上級行業主管部門依法治理專項整治工作、監督、規範行政行為,對規範性檔案進行審核;負責貫徹並監督全縣經商系統企業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綜合協調經商系統企業安全生產、防洪防汛、防災救災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組織開展行業安全生產知識培訓;負責經商系統企業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負責全縣民用爆破器材生產、經營的行業管理工作;監督全縣民用爆破器材生產、經營企業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民用爆破器材物品管理的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民用爆破器材行業發展規劃;負責民用爆破器材企業的市場準入、運行指導、政策調研、行業統計和日常監管工作;綜合協調民用爆破器材企業在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全縣民用爆破器材生產企業的審核、申報和民用爆破器材經營企業許可證審批和發放工作;承辦有關行政審批項目;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七)信息產業化辦公室
統籌推進無線電管理和信息化建設工作;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協助推進重大信息化工程;推進電子政務、信息資源開發利用;協調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開展績效評估工作;推進信息技術推廣套用促進信息化與工業化的融合。組織協調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重要信息系統安全保障,參與處理網路與信息重大安全事件;配合處理網上有害信息;協調信息安全測評、數字認證、等級保護等工作;負責信息基礎設施建設的規劃、協調和管理,統一規劃並協調管理重大項目、工程通信設施;組織制訂通信管線規劃並實施管理;協調通信郵政市場涉及社會公共利益重大事項。負責軟體與信息服務行業管理;組織實施行業發展規劃和技術標準、規範;推進軟體與信息服務體系建設;組織申報國家電子信息產業發展基金和國家科技專項中軟體和信息服務行業項目;承擔軟體企業認定、軟體產品登記工作;承擔信息系統集成資質和信息系統工程監理資質認證;推進物聯網、智慧卡產業的發展及套用推廣。負責實施電子信息產品製造業行業管理,組織擬訂並實施發展規劃和相關技術標準、技術規範等工作,引導產業合理布局,推動產品機構調整;組織申報國家電子信息產業發展基金、國家級專項中的電子信息產品項目;組織電子信息產品製造企業和產品認定;組織推廣電子信息新產品研發和產業化。依法對通信郵政實行行業監管;推進通信郵政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市場準入管理,監管服務質量;保障普遍服務,維護用戶利益;負責重要通信設施建設管理;監督管理通信建設市場;負責通信網碼號、網際網路域名、地址等資源的管理及協調;協調救災應急通信及其它重要通信;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八)產業園區股
擬訂並組織實施產業園區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協調解決有關問題;負責推進重點產業園區建設發展;推進園區公共配套設施建設,組織實施產業園區公共服務平台項目計畫;承擔產業園區發展監測運行分析,提出政策建議;承辦園區管理辦公室的具體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監察室 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監督檢查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廉政勤政有關規定的情況,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情況;處理違反黨章黨紀案件,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受理對違法、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及申訴,按幹部管理許可權進行調查處理;具體承辦黨風廉政建設、黨風黨紀教育。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